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8年度上字第50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0號
- 上訴人
- 宸紘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子軒
- 訴訟代理人
- 劉彥廷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昌駿
- 訴訟代理人
- 賴劭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志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0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志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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