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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8年度勞上更一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7 日
  • 法官
    劉雪惠張宏節林信旭
  • 法定代理人
    傅秋英

  • 上訴人
    鼎耘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魏慎宏
  • 被上訴人
    李金標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更一字第2號 上  訴  人 鼎耘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傅秋英 上  訴  人 魏慎宏 被 上訴 人 李金標 訴訟代理人 王舒慧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劉雪惠 法 官 張宏節 法 官 林信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秦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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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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