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8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號
- 上訴人
- 蕭雪玉
- 被上訴人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謝忠峻
- 被上訴人
- 翔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育才
- 被上訴人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吉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保險字第1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核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而上訴人訴訟救助之聲請,業經本院裁定駁回,茲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如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