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九十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一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一八號
- 上訴人
- 宏昱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因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宏昱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
○○ )變更應為送達之處所,而不向本院陳明,致其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對上訴人宏昱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應予公示送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一八號
右當事人間因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宏昱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
○○ )變更應為送達之處所,而不向本院陳明,致其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裁定如左:
本院對上訴人宏昱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應予公示送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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