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9年度重上字第11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11號
- 上訴人
- 先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瑞宗
- 上訴人
- 啟益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清三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漢成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聰安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陽壽律師
- 被上訴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燈城
- 訴訟代理人
- 陳昆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謝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