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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簡易庭右當事人間因過失重傷害案件(九十一年度虎交簡字第五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虎尾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官
    蕭守田陳婉玉楊曉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同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雪 右當事人間因過失重傷害案件(九十一年度虎交簡字第五九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虎尾簡易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七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守田法 官 陳婉玉法 官 楊曉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林麗娟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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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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