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11號
- 原 告
- 甲○○
- 被 告
- 丙○○
- 鑫宏暘機電工程公司
- 右 一 人 乙○○
- 法定代理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94年度虎交簡字第15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4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11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94年度虎交簡字第15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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