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 告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瑞斌
- 訴訟代理人
- 潘振聰
- 被 告
-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94年度虎簡字第27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94年度虎簡字第27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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