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虎尾簡易庭102年度虎簡字第119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虎簡字第119號
- 原告
-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余熙明
- 訴訟代理人
- 吳金源
- 訴訟代理人
- 趙錦谷
- 訴訟代理人
- 賴美華
- 被告
- 鮮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傳旺
- 訴訟代理人
- 蔡秀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一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虎尾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