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虎尾簡易庭104年度虎簡字第87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陳韋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虎簡字第87號

原告
楊芳銘
訴訟代理人
陳信村律師
被告
星美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戎尉
被告
京錡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秉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陳韋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書 記 官 王政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虎尾簡易庭104年度虎簡字第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