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虎尾簡易庭104年度虎簡字第87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虎簡字第87號
- 原告
- 楊芳銘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村律師
- 被告
- 星美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戎尉
- 被告
- 京錡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秉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訴訟程序,並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虎簡字第8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訴訟程序,並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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