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1年度虎小字第2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虎尾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忠嫄、湯志緯
和 解 筆 錄 111年度虎小字第278號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梁丞薰 被 告 湯志緯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虎小字第27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111年12月9日上午09時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廖國勝 書記官 林家莉 通 譯 王淑慧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梁丞薰 到 被 告 湯志緯 提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壹仟柒佰陸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壹萬玖仟陸佰零柒元自民國111 年11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參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向關係人朗讀並交閱覽認無異議始簽名於后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梁丞薰 被 告 湯志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書 記 官 林家莉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書 記 官 林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