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2年度虎簡字第1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虎尾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1 日
- 當事人希苑建設有限公司、黃宣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虎簡字第123號 原 告 希苑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宣瑚 訴訟代理人 黃明進 李文潔律師 被 告 鄭建榮 兼 訴訟代理人 程佳誼 被 告 張茂成 兼 訴訟代理人 張慈軒 被 告 吳秀玫 洪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曾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