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虎簡字第123號

排除侵害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廖國勝

原告
希苑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宣瑚
訴訟代理人
黃明進
訴訟代理人
李文潔律師
被告
鄭建榮
兼訴訟代理人
程佳誼
被告
張茂成
兼訴訟代理人
張慈軒
被告
吳秀玫

洪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鈺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虎尾簡易庭112年度虎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