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2年度虎簡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虎尾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7 日
- 當事人李美玲即佑崧工程行、友立環保企業有限公司、陳羿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2年度虎簡字第16號 原 告 李美玲即佑崧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吳鴻基 被 告 友立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羿彤 訴訟代理人 蘇顯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曾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