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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簡易庭113年度虎簡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虎尾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
    廖國勝

  • 原告
    林威宇即宇誠工程行
  • 被告
    蘇淑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虎簡字第302號 原 告 林威宇即宇誠工程行 被 告 蘇淑英 訴訟代理人 賴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林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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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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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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