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9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9號
- 原告
- 聯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之晨
- 訴訟代理人
- 施冠群律師
- 被告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法定代理人
- 周錫福
上列原告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法庭法 官 陳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