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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2年度監簡字第8號

監獄行刑法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張軒豪

原告
陳俊廷

上列原告因監獄行刑法事件,不服被告法務部○○○○○○○000年3月21日112年申字第5號申訴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未據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及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繳納簡易程序訴訟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行政法庭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憶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監簡字第8號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監獄行刑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