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7 日
- 法官黃永勝、謝佩玲、許乃文
- 當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劉承鑫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訴訟代理人 陳維哲 王可文 被 告 劉承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407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黃永勝 法 官 謝佩玲 法 官 許乃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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