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宜大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乾原
- 訴訟代理人
- 吳尚昆律師
- 被告
- 頂鋒機械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永垚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孜俞律師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7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7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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