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5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5號
- 公訴人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藍靖凱
- 選任辯護人
- 黃豪志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準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藍靖凱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壹年拾月捌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被告藍靖凱因準強盜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第101條之1第1項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101年3月8日予以羈押,於101年6月8日延長羈押,於101年8月8日再次延長羈押,茲查被告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所定之情形,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