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王修謐
- 被告
- 偉全清除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益全
- 被告
- 李建東
上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簡字第4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號
上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簡字第4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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