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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陳玉雲卓怡君張育彰

原告
久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成
被告
盧立峯

上列被告盧立峯因104年度訴字第188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雲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張育彰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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