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緝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緝字第17號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浩殷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145號),及移送本院併辦(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年度偵字第12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浩殷無罪。 理 由 壹、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楊浩殷明知無端使用他人之證件作為公司負責人,極有可能係基於不法之用途,竟與年籍、姓名均不詳、綽號「阿龍」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使址設宜蘭縣羅東鎮○○路0段0巷00號錦嶸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嶸公司)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楊浩殷居中引介「阿龍」與黃國興(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業已另行提起公訴)結識,並由黃國興於民國95年8月3日前某日,將其國民身分證交付予「阿龍」,同意自95年8月3日起至96年4月10日止,擔任 錦嶸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黃國興明知錦嶸公司並無實際向楊樹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楊樹公司,其負責人陳樹木、謝鈺豐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進貨之事實,竟自95年11月間至96年2 月間止,以不詳方式取得由楊樹公司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20張,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2,891,323元,作為錦嶸公司之進項憑證,供錦嶸公司於95年11月16日、96年11月16日、96年3月16日分別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申報 該公司95年9月間至96年2月間之營業稅時,充作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錦嶸公司應繳納之營業稅644,543 元,因認被告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 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再按,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確實之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又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係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合理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時,本諸無罪推定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再按人證為證據方法之一種,係以人之陳述為證據,人證包括證人及鑑定人等,而實務上證人大致有被害人、告訴人、共犯及其他實際體驗一定事實之人。證人之陳述,不免因人之觀察、知覺、記憶、敘述、表達等能力及誠實信用,而有偏差。是證人之陳述,其證明力是否充足,是否仍須補強證據輔助,應視證言本質上是否存在較大之虛偽危險性,不得一概而論。又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實係因該等證人或因有利害關係,本質上存有較大之虛偽危險性,為擔保其真實性,即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199號判 決參照)。又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如經認定為公司登記負責人而非實際負責業務之人,或因此而得受無罪之判決,不免作出損人利己之陳述,其證言本質上亦存在較大之虛偽危險性,故為擔保陳述內容之真實性,應認須有補強證據,足使一般人對其陳述無合理之懷疑存在,而得確信其為真實。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同案被告黃國興之證述、證人石素蓮、戴瑞娥、簡家慧之證述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稅額繳款書、營利事業無進貨適時取具不實進項憑證列報成本或費用帳簿憑證取證清單、進銷項憑證明係資料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98年3月23日北區國稅羅東 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為其論據。訊據被告楊浩殷固坦認其認識黃國興,惟堅決否認有何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辯稱:伊沒有幫助他們逃漏稅等語。 四、經查: (一)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明知使用他人證件作為公司負責人,而介紹綽號「阿龍」之人與黃國興認識,因認被告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云云,然被告雖於偵查中坦認其有介紹綽號「阿龍」之人與黃國興認識等情在卷,然其於本院審理時則否認其有特意介紹「阿龍」與黃國興認識,辯稱是在公共的場合一起認識的等語在卷(見本院卷第20頁背面筆錄),則被告是否確因綽號「阿龍」之人欲逃漏稅捐而介紹「阿龍」與黃國興認識一節,已有可疑。再依證人黃國興於偵查中證稱:「我只知道是楊浩殷找我去申請」等語(見98年度偵字第1980號偵查卷第40-46頁筆錄),亦 無提及所謂綽號「阿龍」之人,則被告前於偵查中自白其有介紹綽號「阿龍」之人與黃國興認識云云,自難採信為真實。況縱認被告確有介紹綽號「阿龍」之人與黃國興認識,然僅憑該介紹之行為,是否即已知悉雙方係為虛設公司而有逃漏稅捐之意而結識,尚有可疑,實難僅憑被告介紹綽號「阿龍」之人與黃國興認識一節,即遽認被告有與綽號「阿龍」之人有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亦難逕認被告有幫助黃國興所設立之錦嶸公司逃漏稅捐之犯意甚明。 (二)再者,縱依證人黃國興於偵查中證稱:「是楊浩殷找我去擔任錦嶸公司的負責人的,大概是在設立公司之前半年,因為他之前找我去發傳單,他說要開公司,要請我幫他申請發票和公司,之後我就交身份證給他,之後的事我就不知道......我只知道是楊浩殷找我去申請,我沒有去過公司」等語(見98年度偵字第1980號偵查卷第40-46頁筆錄 ),依證人黃國興所述,被告為錦嶸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然查證人黃國興為錦嶸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此有錦嶸公司之登記資料在卷可稽,則錦嶸公司若涉嫌逃漏稅捐一節,證人黃國興本可能因此而受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責之追訴,則證人黃國興指證被告為實際負責人之陳述,實可脫免其受到上開罪責追訴之可能,其證詞本質上即存在有較大之虛偽危險性,故為擔保其陳述內容之真實性,應認須有補強證據始足認定為真實,已如前述。而本案依公訴人所舉之證據,僅有證人石素蓮、戴瑞娥、簡家慧之證述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稅額繳款書、營利事業無進貨適時取具不實進項憑證列報成本或費用帳簿憑證取證清單、進銷項憑證明係資料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98年3月23日北區國稅羅東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 等件為證,然依上開證人石素蓮、戴瑞娥、簡家慧之證述及文書資料,僅能證明錦嶸公司有逃漏稅捐之事實,並無證據證明被告為實際負責人而有以人頭虛設公司而逃漏稅捐之事實,故證人黃國興之證述缺乏補強證據,自難僅憑證人黃國興前開證述,即遽認被告為實際負責人而認其有逃漏稅捐或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自明。 五、綜上所述,依公訴人所舉證據尚不足證明被告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其有何公訴人所指前揭犯行,自屬不能證明其犯罪,依法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貳、退併辦部分: 一、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以101年度偵字第1216號 併辦意旨書另以:被告楊浩殷、江孟蒼(通緝中)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亦明知錦嶸公司與附表二所示公司間,並無任何銷項之事實,竟與所屬集團成員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單一行為決意,由楊浩殷向黃國興(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另提起公訴)稱可獲取數十萬元之利益,黃國興便於95年8月3日前某日,將其國民身分證交付予楊浩殷,並由楊浩殷帶同黃國興至宜蘭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辦理相關之手續,於95年8月3日起至96年4月10日止,辦理登記黃國興 為錦嶸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公司址設宜蘭縣羅東鎮○○路0 段0巷00號,楊浩殷並偕同黃國興辦理請領統一發票等手續;張漢文(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另提起公訴)則於96年3 月間,將其國民身分證交付予江孟蒼,同意自96年4月11日 起,擔任址設宜蘭縣羅東鎮○○路0段000號5樓之1錦嶸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江孟蒼並偕同張漢文辦理變更公司負責人、請領統一發票等相關手續。黃國興、張漢文於取得錦嶸公司之統一發票後,均交予楊浩殷、江孟蒼使用,嗣楊浩殷、江孟蒼所屬集團成員於取得錦嶸公司之統一發票後,先後填製會計憑證而虛偽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至40所示之不實統一發 票之交易憑證張數共計285張,交由如附表二編號1至40所示之亦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公司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各該營業人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合計已申報之銷售額為113,151,485元,幫助各該納稅義務人以此不 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為5,657,579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 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又楊浩殷、江孟蒼所屬集團成員為避免上開行徑遭稅捐機關察覺,乃於同一時期,明知未向附表三所示大統旺工程有限公司進貨,竟取得該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112張,銷售額共1億1,183萬3,899元,稅額559萬1,701元,作為錦嶸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所作成文書之犯意,於錦嶸公司申報營業稅時,在業務上所製作之錦嶸公司營業稅額申報書內,登載前述錦嶸公司銷、進貨金額等不實之事項,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錦嶸公司之各期營業稅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額查核之正確性(附表三所示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業經相關單位偵辦中),因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 二、併辦意旨雖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捐罪嫌之犯罪事實,與前開案件有集合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認應併案審理,惟被告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 漏稅捐部分,本院既諭知無罪判決,已如前述,則上開併案審理部分,已無從併案,應予退回,由檢察官另行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憲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貽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附表一: ┌────────┬─────────────────┐│發 票 金 額│發 票 號 碼│├────────┼─────────────────┤│500,555元 │PU00000000號 │├────────┼─────────────────┤│467,210元 │PU00000000號 │├────────┼─────────────────┤│427,500元 │PU00000000號 │├────────┼─────────────────┤│700,359元 │PU00000000號 │├────────┼─────────────────┤│671,517元 │PU00000000號 │├────────┼─────────────────┤│499,890元 │PU00000000號 │├────────┼─────────────────┤│655,500元 │PU00000000號 │├────────┼─────────────────┤│615,000元 │PU00000000號 │├────────┼─────────────────┤│64萬元 │QU00000000號 │├────────┼─────────────────┤│792,000元 │QU00000000號 │├────────┼─────────────────┤│684,000元 │QU00000000號 │├────────┼─────────────────┤│612,000元 │QU00000000號 │├────────┼─────────────────┤│74萬元 │QU00000000號 │├────────┼─────────────────┤│629,000元 │QU00000000號 │├────────┼─────────────────┤│561,792元 │RU00000000號 │├────────┼─────────────────┤│712,804元 │RU00000000號 │├────────┼─────────────────┤│866,856元 │RU00000000號 │├────────┼─────────────────┤│584,320元 │RU00000000號 │├────────┼─────────────────┤│730,400元 │RU00000000號 │├────────┼─────────────────┤│800,120元 │RU00000000號 │└────────┴─────────────────┘ 附表二:錦嶸礦業有限公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285張,金額 共計1億1,315萬1,485元,幫助亦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公 司逃漏營業稅共計565萬7,579元 單位:新臺幣 ┌──┬───────┬─────┬───┬──────┬─────┐ │編號│買受人公司名稱│ 銷貨期間 │ 張數 │ 銷貨金額 │ 銷項稅額 │ │ │及統一編號 │ │ │ │ │ ├──┼───────┼─────┼───┼──────┼─────┤ │ 1 │亦象環保工程有│96年5月~ │ 14│ 3,000,800│ 150,040│ │ │限公司 │96年6月 │ │ │ │ ├──┼───────┼─────┼───┼──────┼─────┤ │ 2 │西環建設股份有│96年1月 │ 1 │ 202,560│ 10,128│ │ │限公司 │ │ │ │ │ ├──┼───────┼─────┼───┼──────┼─────┤ │ 3 │嘉榮營造有限公│96年9月 │ 1 │ 22,132│ 1,107│ │ │司 │ │ │ │ │ ├──┼───────┼─────┼───┼──────┼─────┤ │ 4 │順天營造股份有│96年4月 │ 5 │ 1,171,500│ 58,575│ │ │限公司 │ │ │ │ │ ├──┼───────┼─────┼───┼──────┼─────┤ │ 5 │世益機電工程股│96年9月~ │ 12│ 28,571,430│ 1,428,570│ │ │份有限公司 │96年11月 │ │ │ │ ├──┼───────┼─────┼───┼──────┼─────┤ │ 6 │藝樹家造景園藝│96年3月 │ 1 │ 150,000│ 7,500│ │ │坊 │ │ │ │ │ ├──┼───────┼─────┼───┼──────┼─────┤ │ 7 │翊祥石材有限公│96年5月~ │ 3 │ 1,240,000│ 62,000│ │ │司 │96年10月 │ │ │ │ ├──┼───────┼─────┼───┼──────┼─────┤ │ 8 │鈞木實業有限公│96年7月~ │ 12│ 4,457,600│ 222,880│ │ │司 │96年8月 │ │ │ │ ├──┼───────┼─────┼───┼──────┼─────┤ │ 9 │詮宏建設開發股│96年9月 │ 1 │ 300,000│ 15,000│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0 │晉偉營造有限公│96年4月~ │ 35│ 18,451,727│ 922,586│ │ │司 │97年2月 │ │ │ │ ├──┼───────┼─────┼───┼──────┼─────┤ │ 11 │大洲企業社 │95年9月 │ 2 │ 86,000│ 4,300│ ├──┼───────┼─────┼───┼──────┼─────┤ │ 12 │慶豐營造有限公│96年11月 │ 1 │ 300,000│ 15,000│ │ │司 │ │ │ │ │ ├──┼───────┼─────┼───┼──────┼─────┤ │ 13 │億臺有限公司 │95年7月 │ 2 │ 473,000│ 23,651│ ├──┼───────┼─────┼───┼──────┼─────┤ │ 14 │友順企業社 │96年6月~ │ 3 │ 1,030,000│ 51,500│ │ │ │96年7月 │ │ │ │ ├──┼───────┼─────┼───┼──────┼─────┤ │ 15 │慧灑水電行 │96年2月~ │ 29│ 11,056,000│ 552,801│ │ │ │97年2月 │ │ │ │ ├──┼───────┼─────┼───┼──────┼─────┤ │ 16 │銓穎企業社 │96年11月 │ 8 │ 2,012,610│ 100,631│ ├──┼───────┼─────┼───┼──────┼─────┤ │ 17 │瑛璋企業社 │97年2月 │ 2 │ 500,000│ 25,000│ ├──┼───────┼─────┼───┼──────┼─────┤ │ 18 │宏盛建築企業社│96年4月 │ 2 │ 500,000│ 25,000│ ├──┼───────┼─────┼───┼──────┼─────┤ │ 19 │冠金興業有限公│95年9月~ │ 7 │ 376,800│ 18,841│ │ │司 │95年10月 │ │ │ │ ├──┼───────┼─────┼───┼──────┼─────┤ │ 20 │順盈營造有限公│96年3月~ │ 2 │ 500,000│ 25,000│ │ │司 │96年4月 │ │ │ │ ├──┼───────┼─────┼───┼──────┼─────┤ │ 21 │見曜企業社 │95年11月~│ 10│ 1,180,000│ 59,000│ │ │ │95年12月 │ │ │ │ ├──┼───────┼─────┼───┼──────┼─────┤ │ 22 │吉正企業社 │95年11月~│ 6 │ 694,250│ 34,713│ │ │ │96年3月 │ │ │ │ ├──┼───────┼─────┼───┼──────┼─────┤ │ 23 │友達營造有限公│96年2月 │ 2 │ 500,000│ 25,000│ │ │司 │ │ │ │ │ ├──┼───────┼─────┼───┼──────┼─────┤ │ 24 │盈億砂石行 │95年11月~│ 5 │ 1,527,000│ 76,350│ │ │ │95年12月 │ │ │ │ ├──┼───────┼─────┼───┼──────┼─────┤ │ 25 │東威工程企業社│96年4月~ │ 27│ 10,078,260│ 503,915│ │ │ │96年11月 │ │ │ │ ├──┼───────┼─────┼───┼──────┼─────┤ │ 26 │漢鋒營造有限公│96年3月~ │ 2 │ 600,000│ 30,000│ │ │司 │96年4月 │ │ │ │ ├──┼───────┼─────┼───┼──────┼─────┤ │ 27 │立融企業社 │96年11月~│ 8 │ 2,263,000│ 113,150│ │ │ │97年2月 │ │ │ │ ├──┼───────┼─────┼───┼──────┼─────┤ │ 28 │禹盛混凝土有限│96年6月~ │ 7 │ 1,949,890│ 97,495│ │ │公司 │96年10月 │ │ │ │ ├──┼───────┼─────┼───┼──────┼─────┤ │ 29 │大隆土木包工業│97年1月 │ 1 │ 80,000│ 4,000│ ├──┼───────┼─────┼───┼──────┼─────┤ │ 30 │合億營造股份有│95年9月 │ 11│ 4,000,120│ 200,006│ │ │限公司 │ │ │ │ │ ├──┼───────┼─────┼───┼──────┼─────┤ │ 31 │百豐營造股份有│95年11月~│ 20│ 4,926,880│ 246,344│ │ │限公司 │96年6月 │ │ │ │ ├──┼───────┼─────┼───┼──────┼─────┤ │ 32 │勝育企業社 │96年3月~ │ 2 │ 200,000│ 10,000│ │ │ │96年4月 │ │ │ │ ├──┼───────┼─────┼───┼──────┼─────┤ │ 33 │璉嶸營造有限公│96年6月~ │ 16│ 6,317,500│ 315,875│ │ │司 │96年7月 │ │ │ │ ├──┼───────┼─────┼───┼──────┼─────┤ │ 34 │盈兆實業社 │95年11月~│ 13│ 1,170,000│ 58,500│ │ │ │96年2月 │ │ │ │ ├──┼───────┼─────┼───┼──────┼─────┤ │ 35 │巨匠營造股份有│96年1月 │ 1 │ 100,000│ 5,000 │ │ │限公司 │ │ │ │ │ ├──┼───────┼─────┼───┼──────┼─────┤ │ 36 │弘蔚機械有限公│96年4月 │ 1 │ 55,000│ 2,750 │ │ │司 │ │ │ │ │ ├──┼───────┼─────┼───┼──────┼─────┤ │ 37 │銓益土木包工業│95年9月~ │ 5 │ 1,400,080│ 70,004│ │ │ │95年12月 │ │ │ │ ├──┼───────┼─────┼───┼──────┼─────┤ │ 38 │富琩營造實業有│96年8月 │ 4 │ 2,065,500│ 103,275│ │ │限公司 │ │ │ │ │ ├──┼───────┼─────┼───┼──────┼─────┤ │ 39 │漢宇營造有限公│97年1月 │ 1 │ 169,846│ 8,492│ │ │司 │ │ │ │ │ ├──┼───────┼─────┼───┼──────┼─────┤ │ 40 │天九興業股份有│96年4月 │ 3 │ 712,000│ 35,600│ │ │限公司 │ │ │ │ │ ├──┼───────┼─────┼───┼──────┼─────┤ │合計│ │ │ 288│ 114,391,485│ 5,719,579│ │ │ │ │ │ │ │ ├──┼───────┼─────┼───┼──────┼─────┤ │減其│銷貨退回或折讓│ │ 3 │ 1,240,000│ 62,000│ │他 │ │ │ │ │ │ ├──┴───────┴─────┼───┼──────┼─────┤ │總 計│ 285│113,151,485 │ 5,657,579│ └────────────────┴───┴──────┴─────┘ 附表三:黃國興、張漢文任職錦嶸公司期間取得大統旺工程有限 公司等15家公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112張,合計進貨額為 11,183萬3,899元,充作進項憑證 單位:新臺幣 ┌──┬───────┬─────┬──────┬─────┐ │編號│銷售人公司名稱│ 張數 │ 進貨金額 │ 進項稅額 │ │ │及統一編號 │ │ │ │ ├──┼───────┼─────┼──────┼─────┤ │ 1 │大統旺工程有限│ 1 │ 761,400│ 38,070│ │ │公司 │ │ │ │ ├──┼───────┼─────┼──────┼─────┤ │ 2 │冠金興業有限公│ 2 │ 382,000│ 19,100│ │ │司 │ │ │ │ ├──┼───────┼─────┼──────┼─────┤ │ 3 │楊樹實業有限公│ 20 │ 12,890,823│ 644,543│ │ │司 │ │ │ │ ├──┼───────┼─────┼──────┼─────┤ │ 4 │祐泰興業有限公│ 12 │ 11,172,600│ 558,630│ │ │司 │ │ │ │ ├──┼───────┼─────┼──────┼─────┤ │ 5 │天鼎科技有限公│ 1 │ 448,800│ 22,440│ │ │司 │ │ │ │ ├──┼───────┼─────┼──────┼─────┤ │ 6 │世豪工程有限公│ 5 │ 16,300,000│ 815,000│ │ │司 │ │ │ │ ├──┼───────┼─────┼──────┼─────┤ │ 7 │國雙實業有限公│ 1 │ 350,760│ 17,538│ │ │司 │ │ │ │ ├──┼───────┼─────┼──────┼─────┤ │ 8 │慶倫國際有限公│ 5 │ 2,634,400│ 131,720│ │ │司 │ │ │ │ ├──┼───────┼─────┼──────┼─────┤ │ 9 │東瑒工程有限公│ 3 │ 9,501,490│ 475,075│ │ │司 │ │ │ │ ├──┼───────┼─────┼──────┼─────┤ │ 10 │金祥吉有限公司│ 11 │ 18,166,600│ 908,332│ │ │ │ │ │ │ ├──┼───────┼─────┼──────┼─────┤ │ 11 │兆億光電有限公│ 2 │ 1,736,000│ 86,800│ │ │司 │ │ │ │ ├──┼───────┼─────┼──────┼─────┤ │ 12 │大洲企業社 │ 1 │ 86,000│ 4,300│ ├──┼───────┼─────┼──────┼─────┤ │ 13 │政堯工程有限公│ 35 │ 20,835,705│ 1,041,786│ │ │司 │ │ │ │ ├──┼───────┼─────┼──────┼─────┤ │ 14 │百事達科技有限│ 10 │ 13,225,346│ 661,268│ │ │公司 │ │ │ │ ├──┼───────┼─────┼──────┼─────┤ │ 15 │洺宏實業有限公│ 3 │ 3,341,975│ 167,099│ │ │司 │ │ │ │ ├──┴───────┼─────┼──────┼─────┤ │總 計│ 112 │ 111,833,899│ 5,59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