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7號原 告 久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成 被 告 盧立峯 上列被告盧立峯因104年度訴字第188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雲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張育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