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0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00號
- 原告
- 鄧翔澧
- 原告
- 鄧靜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慶人律師
- 被告
- 新元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正宏
- 訴訟代理人
- 黃金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秋銘律師
- 被告
- 陳志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交訴字第49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