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82號
- 公訴人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秋竹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秋竹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伍年肆月貳拾玖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林秋竹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嫌重大,且先後多次為竊盜犯行,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5年1月29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因被告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衡諸被告前已涉犯多件竊盜犯行,且又再次為本案多次之竊盜犯行,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本院認前述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自105年4月29日起延長被告之羈押期間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