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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7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卓怡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73號

聲請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鄧郁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等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郁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受刑人鄧郁平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易緝字第2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嗣經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於民國104年4月28日入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5年7月1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後,其刑期屆滿日期為106年4月20日。聲請人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怡君

書記官 黃家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73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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