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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2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鄭貽馨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82號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秋竹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秋竹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伍年肆月貳拾玖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林秋竹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嫌重大,且先後多次為竊盜犯行,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5年1月29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因被告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衡諸被告前已涉犯多件竊盜犯行,且又再次為本案多次之竊盜犯行,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本院認前述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自105年4月29日起延長被告之羈押期間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法 官 鄭貽馨

書記官 葉宜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2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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