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402號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維昭 選任辯護人 洪銘憲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劉憲英提起公訴(104年 度偵字第5283號、第5284號、104年度偵緝字第212號、第301號 、第302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未○○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應執行之沒收。附表一編號1至10、12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 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附表一編號11、13至17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未○○於民國97年間因妨害自由及傷害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97年度簡字第3505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確定,嗣於98年6月25日執行完畢出監。竟不知悔改,趁與 其母親之友人庚○○同住在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3樓之期間,於102年1月22日前之某不詳時間,擅自將庚○○所有置於上開住處房間抽屜內之身分證、健保卡、臺灣銀行存摺及中華郵政股份有公司郵政存簿儲金簿取出並影印後,再將前開庚○○之身分證、健保卡、臺灣銀行存摺及郵政存簿儲金簿放回原處後,而分別為下列之行為: (一)未○○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不詳時間、地點,冒用庚○○之名義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寫庚○○之個人資料,並在申請書之「正卡人親筆正楷中文簽名」欄上偽造「庚○○」之簽名4枚,用以 表示庚○○本人向富邦銀行申請核發信用卡之意而偽造私文書,再檢附庚○○之身分證、健保卡、臺灣銀行存摺、郵政存簿儲金簿等影本文件,於102年1月22日以郵寄方式給富邦銀行而行使前開私文書,致富邦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庚○○親自申請信用卡而據以核發信用卡,並於102年1月25日將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之信用卡 郵寄至未○○於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填載之高雄市○○區○○路00號之現居地址,未○○因而詐得該信用卡,足生損害於庚○○及富邦銀行核發信用卡及服務管理之正確性。(二)未○○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冒用庚○○之名義在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寫庚○○之個人資料,並在申請書之「正卡申請人中文正楷簽名」欄及「本人已知需附財力證明文件」欄上偽造「庚○○」之簽名共2枚,用以表示庚○○本人 向永豐銀行申請核發信用卡之意而偽造私文書,再檢附庚○○之身分證、健保卡、臺灣銀行存摺、郵政存簿儲金簿等影本文件,於102年1月25日以郵寄方式給永豐銀行而行使前開私文書,致永豐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庚○○親自申請信用卡而據以核發信用卡,並於102年1月29日將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之信用卡郵寄至未○○於 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填載之高雄市○○區○○路00號之現居地址,未○○因而詐得該信用卡,足生損害於庚○○及永豐銀行核發信用卡及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三)未○○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冒用庚○○之名義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寫庚○○之個人資料,並在申請書之「正卡人中文正楷簽名」欄上偽造「庚○○」之簽名2枚 ,用以表示庚○○本人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請核發信用卡之意而偽造私文書,再檢附庚○○之身分證、健保卡、臺灣銀行存摺、郵政存簿儲金簿等影本文件,於102年1月底某日以郵寄方式給中國信託銀行而行使前開私文書,致中國信託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庚○○親自申請信用卡而據以核發信用卡,並於102年2月6日將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郵寄至未○○於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填載之高雄市○○區○○路00號之現居地址,未○○因而詐得該信用卡,足生損害於庚○○及中國信託銀行核發信用卡及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四)未○○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冒用庚○○之名義在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寫庚○○之個人資料,並在申請書之「正卡人中文親簽」欄上偽造「庚○○」之簽名1枚,用以表示庚 ○○本人向兆豐銀行申請核發信用卡之意而偽造私文書,再檢附庚○○之身分證、臺灣銀行存摺、郵政存簿儲金簿等影本文件,於102年6月14日以郵寄方式給兆豐銀行而行使前開私文書,致兆豐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庚○○親自申請信用卡而據以核發信用卡,並於102年6月19日將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郵寄至未○○ 於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填載之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之地址,未○○因而詐得該信用卡,足生損害於庚○○及兆豐銀行核發信用卡及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五)未○○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冒用庚○○之名義在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寫庚○○之個人資料,並在申請書之「正卡申請人正楷中文親筆簽名」欄上偽造「庚○○」之簽名2枚 ,用以表示庚○○本人向聯邦銀行申請核發信用卡之意而偽造私文書,再檢附庚○○之身分證、臺灣銀行存摺、郵政存簿儲金簿等影本文件,於102年6月18日以郵寄方式給聯邦銀行而行使前開私文書,致聯邦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庚○○親自申請信用卡而據以核發信用卡,並於102年6月28日將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 郵寄至未○○於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填載之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之地址,未○○因而詐得該信用卡,足生損害於庚○○及聯邦銀行核發信用卡及服務管理之正確性。(六)未○○取得上開富邦銀行、永豐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兆豐銀行及聯邦銀行核發之信用卡後,分別基於偽造、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準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單一接續犯意,先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上各偽造「庚○○」之簽名各1枚(共5枚)後,再分別於附表二至六所示之交易時間,冒用庚○○之名義,分別持上開信用卡在附表二至六所示之交易商店名稱刷卡消費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金額,並在有需要簽名之簽帳單上偽簽「庚○○」署押,確認其消費金額,而偽造足以表示持卡人對其所簽金額負擔付款義務之各該簽帳單之私文書,再將該偽造之簽帳單交還各該交易商店人員;或以網際網路線上交易之方式,在各該交易商店網頁之刷卡付款頁面,輸入其所有前開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及授權碼等資料,藉此偽造以上開信用卡向各該交易商店消費之不實線上刷卡消費之電磁紀錄,且將前開消費之電磁紀錄經網路傳輸予各該交易商店,表示以前開信用卡付款消費之意,使各該交易商店承辦人員因此陷於錯誤,以為係庚○○或其授權之人線上刷卡消費而完成該筆交易,足以生損害於庚○○、上開交易商店及各該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並使各該交易商店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未○○為真正持卡人,而同意其刷卡消費,並交付上開商品或提供服務,未○○因而別詐得如附表二至六所示金額之財物或服務。 二、未○○於102年12月5日、9日分別透過網路向易遊網旅行社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易遊網旅行社)購買機票時,因有信用異常、交易須付現金之情形,遂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得利之單一接續犯意,於附表七所示之時間,以其向他人取得之日本人平田哲兵所有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資料,在附表七所示之地點, 利用網際網路連線至易遊網旅行社網頁,以未○○名義,分別訂購附表七所示之飯店住宿,且未經平田哲兵之同意,在該網頁之刷卡付款頁面,輸入平田哲兵所有前開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及授權碼等資料,藉此偽造如附表七所示欲以平田哲兵之信用卡向易遊網旅行社購買飯店住宿之不實線上刷卡消費訂購之電磁紀錄,且將前開消費訂購之電磁紀錄經網路傳輸予易遊網旅行社,表示以前開信用卡付款消費之意,使易遊網旅行社承辦人員因此陷於錯誤,以為係平田哲兵或其授權之人線上刷卡消費而完成該筆交易,未○○因而詐得如附表七所示金額之飯店住宿服務,足生損害於平田哲兵、易遊網旅行社及平田哲兵信用卡之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而未○○購得該飯店住宿後,亦有依附表七所示之時間偕其當時不知情之女友董芝廷(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往住宿。嗣因平田哲兵發現附表七所示之交易係遭人盜刷,而於103年1月6 日出具聲明書後,始循線查知上情。 三、未○○於安維斯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維斯租賃公司,設於臺北市○○區○○路000號10樓之2)擔任業務副理期間,竟分別為下列之行為: (一)未○○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利用安維斯租賃公司擬採購導航機之機會,與導航機代理商鴻翔國際公司之業務員趙彥維談妥購買之事後,趙彥維即對鴻翔國際公司之經銷商臥雲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臥雲龍科技公司)表示有關安維斯租賃公司採購導航機一事,由鴻翔國際公司逕行出貨,惟買賣之發票需由臥雲龍科技公司開立,臥雲龍科技公司則可從中賺取發票金額百分之八之數額作為報酬。而未○○就所該項採購之TomTom衛星導航機與GARMIN衛星導航機之數量雖無意多達55台及20台,然仍於102年1月間某日,向安維斯租賃公司申請採購單價為新臺幣(下同)4400元之TomTom衛星導航機25台(合計金額11萬元),並要求安維斯租賃公司先將該金額匯入其薪資帳戶後,安維斯租賃公司即分別於102年1月3日、4日、30日及同年3月15日將103244元之金額匯至未○○之薪資帳戶 內。未○○則指示臥雲龍科技公司開立內容為該公司有於102年3月20日售予安維斯租賃公司總金額為11萬元之衛星導航機25台之發票,未○○再於102年3月間某日,持該發票向安維斯租賃公司報銷及請款,稱其先前取得103244元採購款不足支付部分已先行墊付,安維斯租賃公司遂再支付6756元予未○○。未○○另於102年3月25日向安維斯租賃公司申請採購單價為3500元之GARMIN衛星導航機20台及單價為4400元之TomTom衛星導航機30台(合計金額202000元),並要求安維斯租賃公司於102年3月27日將該金額匯入臥雲龍科技公司於華南銀行中壢分行帳戶;未○○再指示臥雲龍科技公司開立內容為該公司有於102年4月30日售予安維斯租賃公司總金額為202000元之衛星導航機共50台之發票後,未○○即持該發票向臥雲龍科技公司報銷。然未○○於申請前開2次採購後,實際僅購買TomTom衛星導 航機7台、GARMIN衛星導航機16台,卻於持發票報銷及請 款時,向安維斯租賃公司佯稱已購得TomTom衛星導航機55台、GARMIN衛星導航機20台,致安維斯租賃公司陷於錯誤,而依該不實之數量支付價款,未○○因而詐得其中之差額225200元。嗣因安維斯租賃公司盤點後,發現數量不足,始知受騙。 (二)未○○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於102年 1月29日利用向安維斯租賃公司申請採購單價3800元之兒 童安全座椅及增高墊6組(總金額額為22800元)之機會,要求安維斯租賃公司於102年1月30日先將該採購金額匯入其薪資帳戶後,實際上,僅購買兒童安全座椅5個及增高 墊2個,卻仍於102年6月間某日,持臥雲龍科技公司所開 22800元之發票向安維斯租賃公司報銷,佯稱有於102年5 月23日向臥雲龍科技公司購買金額為22800元之汽車安全 座椅及增高墊6組,致安維斯租賃公司信以為真,將該筆 金額沖銷之前於102年1月30日匯予未○○之暫付款,未○○因而詐得其浮報之採購費用共6500元。嗣因安維斯租賃公司盤點後,發現汽車安全座椅短少1個、增高墊短少4個後,始知受騙。 (三)未○○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安維斯租賃公司擬採購車輛隔熱紙之機會,明知隔熱紙之供應廠商宏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宏品公司)係可開立發票之公司,且採購金額無須多達125000元,竟於102年5月27日向安維斯租賃公司申請採購短租車輛隔熱紙(含施工)60組時,對安維斯租賃公司佯稱該項採購之預估金額為125000元,且供應廠商無法開立發票,然可支付發票金額百分之八之數額充當報酬,由臥雲龍科技公司代為開立發票作為因應,並要求安維斯租賃公司於102年5月28日將125000元之採購款匯入臥雲龍科技公司於華南商業銀行中壢分行之帳戶,且表示臥雲龍科技公司會將該金額匯予未○○,由未○○將該金額付予隔熱紙之供應廠商,致安維斯租賃公司不疑有他,同意該項採購。而未○○明知向宏品公司採購車輛隔熱紙之實際費用僅有62970元,然卻要求臥雲龍科技公司開 立金額為125000元之發票予安維斯租賃公司,未○○並於取得發票時,以現金支付發票金額百分之八之數額予臥雲龍科技公司後,即於102年9月間某日持臥雲龍科技公司所開之發票向安維斯租賃公司報銷,使安維斯租賃公司陷於錯誤,以為該隔熱紙之採購金額為125000元,遂以該金額沖銷之前於102年5月28日匯予臥雲龍科技公司之暫付款。而臥雲龍科技之會計李海恩於該筆125000元入帳後,即於102年5月29日匯款124940元至未○○設於中國信託中台南分行之帳戶,而未○○取得該筆款項後,並未將採購隔熱紙之實際費用付予宏品公司,未○○因而向安維斯汽車租賃詐得124940元。嗣因宏品公司於交付隔熱紙後,一直未見未○○與該公司聯絡付款事宜,遂逕向安維斯租賃公司請款62970元後,安維斯租賃公司始知受騙。 (四)未○○於102年10月15日,前往安維斯租賃公司桃園高鐵 租賃站洽公時,得知桃園高鐵租賃站之客戶林綜豪有因承租車輛逾時,而於該日以現金支付逾時租金18200元,且 該筆金額尚未繳回安維斯租賃公司,未○○見該站代理站長彭康齊未在桃園高鐵租賃站內,認有機可乘,即向該租賃站員工盧盈瑜佯稱其已先與彭康齊談妥該筆逾時租金18200元可讓其帶走,以供安維斯汽車租賃松德租賃站作業 績,且出租賓士車款之車輛時,客戶應以信用卡繳納租金,而非以現金支付,故其至松德租賃站後,會再以信用卡刷該筆金額,以符合公司規定等語,致盧盈瑜誤信為真,遂將該筆逾時租金18200元交予未○○帶走,未○○因而 詐得該18200元。嗣因彭康齊事後向松德租賃站查詢結果 ,發現未○○並未將該款交予松德租賃站核銷,始知受騙。 四、未○○於102年間自他人取得香港滙豐銀行(下稱滙豐銀行 )所發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日本花旗 銀行(下稱花旗銀行)所發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 之信用卡資料後,即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得利犯意,分別於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利用網際網路連線至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興航空公司)之網頁,以未○○及不知情之董芝廷(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名義,分別訂購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電子機票各2 張,且未經上開信用卡所有人同意,即在復興航空網頁之刷卡付款頁面,輸入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及授權碼等資料,藉此分別偽造如附表八所示欲以前開信用卡向復興航空購買電子機票之不實線上刷卡消費訂購之電磁紀錄,且將前開消費訂購之電磁紀錄經網路傳輸予復興航空,表示以附表八編號1、2所示信用卡付款消費之意,使復興航空承辦人員因此陷於錯誤,以為係信用卡所有人或其授權之人線上刷卡消費而完成該筆交易,未○○則以詐得之電子機票與董芝廷先後共赴東京及澳門。未○○之上開行為,足生損害於信用卡所有人、復興航空,匯豐銀行及花旗銀行對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嗣因上開信用卡所有人否認有參與或授權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交易行為後,經聯合信用卡發卡中心告知復興航空,始循線查悉上情。 五、案經庚○○訴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富邦銀行、永豐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兆豐銀行、聯邦銀行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報請、易遊網旅行社、安維斯租賃公司訴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復興航空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報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宜蘭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起訴。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未○○於警詢及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庚○○、董芝廷、李海恩、彭康齊、富邦銀行告訴代理人范偉樵、永豐銀行告訴代理人張峻豪、中國信託銀行告訴代理人余錫昌、兆豐銀行告訴代理人沈盈秀、聯邦銀行告訴代理人余思賢、易遊網旅行社之告訴代理人黃瑞亞、安維斯租賃公司告訴代理人連家麟律師、復興航空公司告訴代理人游豐賓、陳瑋鑫於警詢時之供述大致相符,並有被告寄給家人之書信影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對庚○○之綜合信用報告、永豐銀行函文所附之信用卡申請書、申請日期、核發日期、開卡日期、遭偽刷筆數及金額及總金額等消費明細資料、兆豐銀行函覆有關本件信用卡申請日期、核發日期及開卡日期及所附之信用卡申請書與信用卡疑似偽冒案件冒用明細、中國信託銀行陳報狀所附之本件信用卡申辦資料及消費明細、富邦銀行函附之信用卡申請書及信用卡消費明細、永豐銀行消費金融處函文所附之信用卡申辦資料、聯邦銀行函文所附之信用卡申請書及消費明細、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就本件富邦銀行信用卡遭盜刷之EDC帳單調閱明細表與簽單、聯邦銀行信用卡遭盜刷之簽 單、被告向易遊網旅行社購買飯店住宿之報名表、平田哲兵出具之爭議交易聲明書、被告與證人董芝廷之入出境紀錄、被告透過網路向易遊網旅行社購買本件飯店住宿之IP紀錄以及該IP位址城市及國家之查詢結果、被告於102年12月5日及102年12月9日向易遊網旅行社購買機票之報名單、被告分別於102年12月23日、30日向易遊網旅行社購買飯店住宿之報 名單、辰○○○○○○○出具被告與證人董芝廷之客房住宿登記資料、安維斯租賃公司所出具有關本件採購數量與費用、盤點後缺件數量及站點站務短缺金額之明細表、被告申請採購兒童安全座椅及增高墊之請購單、臥雲龍科技公司開予安維斯租賃公司有關出售兒童安全座椅及增高墊之發票、安維斯租賃公司有關採購兒童安全座椅及增高墊之單據報銷黏存單、被告申請採購TomTom衛星導航機及Garmin衛星導航之請購單、臥雲龍科技公司開予安維斯租賃公司有關出售衛星導航機之發票、安維斯租賃公司有關採購TomTom衛星導航機及Garmin衛星導航之單據報銷黏存單、被告申請採購短租車輛隔熱紙(含施工)60組之請購單、臥雲龍科技公司開立金額125000元之發票、安維斯租賃公司有關採購隔熱紙之單據報銷黏存單、臥雲龍科技公司匯款124940元至被告帳戶之匯款回條聯、安維斯租賃公司匯予宏品公司62970元之匯款收 據、林綜豪向安維斯租賃公司承租車輛之租賃合約書、安維斯租賃公司於102年10月15日開立收受租金18200元之發票、臥雲龍科技公司會計人員與安維斯租賃公司員工通話之錄音譯文、被告與安維斯租賃公司員工通話之錄音譯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於103年4月21日與宏品公司吳秉宏之公務電話紀錄、網路購票記錄、電子機票票檔、復興航空有關被告(原名劉峰呈)之會員基本資料、滙豐銀行信用卡所有人提出之聲明書與花旗銀行之交易爭議處理單等附卷可稽,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為可採信。被告之前揭犯行與事證相符,堪予認定,均應予依法論科。 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經查,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條業經 修正及增修刑法第339條之4,並自103年6月20日起發生效力,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除將罰金提高為50萬元外,其餘之規定均未變動。經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件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9條之規定論處。 三、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定有明文。又按「網路購買點數 之交易係持卡人在網頁購買商品或取得服務利益之意思,以文字或代替文字之符號、圖畫,輸入電腦網路網頁欄位,藉由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訊息傳送服務功能,並經網路系統將上開電磁記錄加以傳發輸送,之後由他人電腦終端設備予以接收、儲存,並賴終端設備螢幕顯示此等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性質上應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文書。又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 ,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自形式上整體觀察,即足以知悉係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210條之私文書(最高法院93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四、故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二)、(三)、(四)、(五)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且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就犯罪事實一(六)所為即收受上開信用卡後,分別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庚○○」之簽名,再分別持上開信用卡於附表二至六所列之交易商店刷卡消費或以線上交易之方式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之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刑條第216條、 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 詐欺取財罪、同條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且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又因被告於附表二至六所示各次刷卡消費之行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而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並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各為一個接續行為,應各以實質上一罪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至被告於上開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背面及附表二至六所示簽帳單上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其偽造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已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五、被告就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偽造準私文書後進而分別向易遊網旅行社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詐欺得利罪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又因被告於附表七所示2次刷卡消費之行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各行為之 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而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並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一個接續行為,應以實質上之一罪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論處。至公訴人認被告上揭犯行應予分論併罰,容有誤會。 六、被告就犯罪事實三(一)、(二)、(三)、(四)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七、被告就犯罪事實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偽造準私文書後進而向復興航空公司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詐欺得利罪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 八、被告所犯上開數罪之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之。又被告有犯罪事實欄一所載之科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其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數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各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有妨害自由等前案紀 錄,素行欠佳,正值青壯年,為滿足己身慾望,冒用被害人庚○○之名義申請之信用卡詐取非法財物及利益,嚴重侵害被害人之財產權,並危害金融信用交易秩序及發卡銀行暨交易商店之權益。又於任職期間,藉職務之便詐取任職公司採購貨款價差、欺騙同事詐得公司財物之犯罪目的、動機、手段,造成被害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失,所為誠屬非是,雖已賠償部分被害人之損失,然仍有大部分被害人之損失未能獲得賠償,暨其為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曾任汽車租賃公司業務副理、未婚、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附表一編號1至10 、12所處之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另就附表一編號11、13至17所處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九、沒收部分: (一)按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 日、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故關於沒收之法律適用,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故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之相關規定。 (二)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之犯行,倘有沒收或替代剝奪不法得利措施(追徵)及其評價依據,除例外規定外,應適用105年7月1日 公布施行之刑法相關條文。另104年12月17日及105年5月 27日修正之刑法,自105年7月1日施行。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而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而該條文屬沒收之特別規定 ,並規範於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專章,非屬前揭所稱「其他法律」之範疇,是關於偽造之署押仍應適用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且偽造他人之印文 及署押,雖為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不另論以刑法第217條第1項之罪,但所偽造之此項印文署押,則應依同法第219條予以沒收(最高法院47年台上第883號判例參照)。是刑法第219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 犯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凡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均應依法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10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上開銀行信用卡申請書5份及附 表二編號65、79、85、96、110、116及附表六編號7、18 、19、20、22、26、27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共13紙,業經被告分別持向各家銀行及各該交易商店行使,復由各該交易商店交予聯合信用卡中心留存,而非被告所有之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惟在其上偽造之「庚○○」署押,均屬於偽造之簽名,不問屬於被告與否,仍應依刑法第219條之 規定宣告沒收之。至於其餘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或無簽名或有無簽名不詳之情形,且無證據證明仍然存在,爰不予宣告沒收之,附此敘明。 (三)再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宣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 有明文。經查,被告冒用庚○○之名義向富邦銀行、永豐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兆豐銀行、聯邦銀行申辦所得之信用卡各1張,雖均未扣案,然屬被告因犯罪所得之物,爰 依法均宣告沒收之(含各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庚○○之簽名各1枚),被告於附表二至六所示冒用庚○○ 名義盜刷信用卡之金額共0000000元及犯罪事實三所載詐 取被害人安維斯租賃公司所有之金額共374840元,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雖均未扣案,然如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亦無過苛調節條款之情形,自應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諭知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於本件被告分別就犯罪事實二、四所載盜刷信用卡所詐得之利益分別為101856元、47782元,雖均為被告犯罪所得之財物,本應依 前揭規定宣告沒收,惟考量被告業與被害人易遊網旅行社、復興航空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其等之損失,此有刑事陳報狀、刑事撤回告訴狀各1件附卷可稽(見104年度偵緝字第302號卷第8頁、第10頁),其等於本案所受之損害既已獲得填補,應認犯罪行為人之不法利得,已等同遭受剝奪,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為沒收之諭知。 十、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339條第1項、第2項 ,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第219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第38條之2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學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刑事第四庭法 官 許乃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支體理由。若未敘述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鄭蕉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 犯罪事實 │ 主 文 │應執行之沒收 │ │號│ │ │ │ ├─┼───────┼────────────┼───────────────┤ │1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富邦銀行信用卡(卡號52│ │ │罪事實一(一)│,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00-0000-0000-0000)壹張(信用 │ │ │所載 │ │卡背面偽造「庚○○」之簽名壹枚│ │ │ │ │)、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 │ │ │ │「庚○○」之簽名肆枚,均沒收之│ │ │ │ │。 │ ├─┼───────┼────────────┼───────────────┤ │2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永豐銀行信用卡(卡號35│ │ │罪事實一(二)│,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00-0000-0000-0000)壹張(含信 │ │ │所載 │ │用卡背面偽造「庚○○」之簽名壹│ │ │ │ │枚)、永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 │ │ │ │造「庚○○」之簽名貳枚,均沒收│ │ │ │ │之。 │ ├─┼───────┼────────────┼───────────────┤ │3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卡│ │ │罪事實一(三)│,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號0000-0000-0000-0000)壹張( │ │ │所載 │ │含信用卡背面偽造「庚○○」之簽│ │ │ │ │名壹枚)、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申│ │ │ │ │請書上偽造「庚○○」之簽名貳枚│ │ │ │ │,均沒收之。 │ ├─┼───────┼────────────┼───────────────┤ │4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兆豐銀行信用卡(卡號52│ │ │罪事實一(四)│,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00-0000-0000-0000)壹張(含信 │ │ │所載 │ │用卡背面偽造「庚○○」之簽名壹│ │ │ │ │枚)、兆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 │ │ │ │造「庚○○」之簽名壹枚,均沒收│ │ │ │ │之。 │ ├─┼───────┼────────────┼───────────────┤ │5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聯邦銀行信用卡(卡號46│ │ │罪事實一(五)│,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00-0000-0000-0000)壹張(含信 │ │ │所載 │ │用卡背面偽造「庚○○」之簽名壹│ │ │ │ │枚)、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 │ │ │ │造「庚○○」之簽名貳枚,均沒收│ │ │ │ │之。 │ ├─┼───────┼────────────┼───────────────┤ │6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 │ │罪事實一(六)│,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伍佰陸拾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 │ │所示之附表二所│月。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載 │ │追徵其價額。 │ │ │ │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5、79、85、96│ │ │ │ │、110、116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單上│ │ │ │ │偽造「庚○○」之簽名共陸枚,均│ │ │ │ │沒收之。 │ ├─┼───────┼────────────┼───────────────┤ │7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 │ │罪事實一(六)│,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仟陸佰柒拾參元,沒收之,於全│ │ │所示之附表三所│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載 │ │時,追徵其價額。 │ ├─┼───────┼────────────┼───────────────┤ │8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 │ │罪事實一(六)│,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陸仟捌佰伍拾捌元,沒收之,於全│ │ │所示之附表四所│月。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載 │ │時,追徵其價額。 │ ├─┼───────┼────────────┼───────────────┤ │9 │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參│ │ │罪事實一(六)│,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仟壹佰陸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 │ │所示之附表五所│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載 │ │,追徵其價額。 │ ├─┼───────┼────────────┼───────────────┤ │10│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 │ │罪事實一(六)│,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仟貳佰參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 │ │所示之附表六所│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載 │ │,追徵其價額。 │ │ │ │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7、18、19、20 │ │ │ │ │、22、26、27所示之信用卡簽帳上│ │ │ │ │偽造「庚○○」之簽名共柒枚,均│ │ │ │ │沒收之。 │ ├─┼───────┼────────────┼───────────────┤ │11│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無。 │ │ │罪事實二所載 │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12│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 │ │罪事實三(一)│,處有期徒刑捌月。 │伍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 │ │所載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 │徵其價額。 │ ├─┼───────┼────────────┼───────────────┤ │13│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 │ │罪事實三(二)│,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所載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壹日。 │。 │ │ │ │ │ │ ├─┼───────┼────────────┼───────────────┤ │14│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肆│ │ │罪事實三(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仟玖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 │ │所載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日。 │追徵其價額。 │ │ │ │ │ │ ├─┼───────┼────────────┼───────────────┤ │15│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 │ │罪事實三(四)│,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 │所載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 │ │壹日。 │價額。 │ │ │ │ │ │ ├─┼───────┼────────────┼───────────────┤ │16│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無。 │ │ │罪事實四所示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附表八編號1所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載 │仟元折算壹日。 │ │ ├─┼───────┼────────────┼───────────────┤ │17│如犯罪事實欄犯│未○○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無。 │ │ │罪事實四所示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附表八編號2所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載 │仟元折算壹日。 │ │ └─┴───────┴────────────┴───────────────┘ 附表二:被告冒用庚○○名義申辦富邦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明細┌──┬───────┬───────────┬─────┬──────┐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商店名稱 │盜刷金額(│備 註│ │ │ │ │新臺幣) │ │ ├──┼───────┼───────────┼─────┼──────┤ │1 │102年1月30日 │申○○○○○○○ │3180元 │ │ ├──┼───────┼───────────┼─────┼──────┤ │2 │102年1月30日 │午○○○○○○ │5475元 │ │ ├──┼───────┼───────────┼─────┼──────┤ │3 │102年1月30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德鄰店) │ │ │ ├──┼───────┼───────────┼─────┼──────┤ │4 │102年1月31日 │子○○○○ │1445元 │ │ ├──┼───────┼───────────┼─────┼──────┤ │5 │102年2月3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臺北停│500元 │ │ │ │ │管處忠信) │ │ │ ├──┼───────┼───────────┼─────┼──────┤ │6 │102年2月7日 │子○○○○ │1445元 │ │ ├──┼───────┼───────────┼─────┼──────┤ │7 │102年2月7日 │夏慕尼(高雄五) │107800元 │ │ ├──┼───────┼───────────┼─────┼──────┤ │8 │102年2月9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505元 │線上交易 │ ├──┼───────┼───────────┼─────┼──────┤ │9 │102年2月11日 │乙○○ ○○ │20580元 │ │ ├──┼───────┼───────────┼─────┼──────┤ │10 │102年2月15日 │卯○○○○○○○○ │59元 │ │ ├──┼───────┼───────────┼─────┼──────┤ │11 │102年2月15日 │卯○○○○○○○○ │399元 │ │ ├──┼───────┼───────────┼─────┼──────┤ │12 │102年2月22日 │高鐵台北站 │675元 │ │ ├──┼───────┼───────────┼─────┼──────┤ │13 │102年2月24日 │台茂購物中心 │539元 │ │ ├──┼───────┼───────────┼─────┼──────┤ │14 │102年2月26日 │子○○○○ │1445元 │ │ ├──┼───────┼───────────┼─────┼──────┤ │15 │102年3月3日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1544元 │ │ │ │ │公司 │ │ │ ├──┼───────┼───────────┼─────┼──────┤ │16 │102年3月6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全家便│500元 │ │ │ │ │利商明水店) │ │ │ ├──┼───────┼───────────┼─────┼──────┤ │17 │102年3月6日 │双元電化製品有限公司 │21420元 │ │ ├──┼───────┼───────────┼─────┼──────┤ │18 │102年3月8日 │寅○○○○ │675元 │ │ ├──┼───────┼───────────┼─────┼──────┤ │19 │102年3月8日 │高鐵臺中站 │365元 │ │ ├──┼───────┼───────────┼─────┼──────┤ │20 │102年3月8日 │子○○○○ │1445元 │ │ ├──┼───────┼───────────┼─────┼──────┤ │21 │102年3月10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22 │102年3月13日 │辰○○○○○○○ │332元 │ │ ├──┼───────┼───────────┼─────┼──────┤ │23 │102年3月16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臺北停│500元 │ │ │ │ │管處忠信) │ │ │ ├──┼───────┼───────────┼─────┼──────┤ │24 │102年3月19日 │丑○○○○ │1045元 │ │ ├──┼───────┼───────────┼─────┼──────┤ │25 │102年3月19日 │高鐵台南站 │270元 │ │ ├──┼───────┼───────────┼─────┼──────┤ │26 │102年3月22日 │統一星巴克(三重門市)│2000元 │ │ ├──┼───────┼───────────┼─────┼──────┤ │27 │102年3月23日 │辰○○○○○○○ │221元 │ │ ├──┼───────┼───────────┼─────┼──────┤ │28 │102年3月29日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1390元 │ │ │ │ │公司 │ │ │ ├──┼───────┼───────────┼─────┼──────┤ │29 │102年3月29日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 │221元 │ │ ├──┼───────┼───────────┼─────┼──────┤ │30 │102年3月29日 │癸○○○○ │1350元 │ │ ├──┼───────┼───────────┼─────┼──────┤ │31 │102年3月31日 │美麗華百樂園 │1479元 │ │ ├──┼───────┼───────────┼─────┼──────┤ │32 │102年4月1日 │丙○○ │24900元 │線上交易 │ ├──┼───────┼───────────┼─────┼──────┤ │33 │102年4月7日 │丁○○○ ○○ ○○○ │12021元 │ │ ├──┼───────┼───────────┼─────┼──────┤ │34 │102年4月9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3345元 │線上交易 │ ├──┼───────┼───────────┼─────┼──────┤ │35 │102年4月9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36 │102年4月10日 │辰○○○○○○○ │221元 │ │ ├──┼───────┼───────────┼─────┼──────┤ │37 │102年4月17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速鐵) │ │ │ ├──┼───────┼───────────┼─────┼──────┤ │38 │102年4月17日 │高鐵桃園站 │1150元 │ │ ├──┼───────┼───────────┼─────┼──────┤ │39 │102年4月17日 │高鐵台南站 │135元 │ │ ├──┼───────┼───────────┼─────┼──────┤ │40 │102年4月17日 │子○○○○ │1290元 │ │ ├──┼───────┼───────────┼─────┼──────┤ │41 │102年4月20日 │桂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3630元 │ │ ├──┼───────┼───────────┼─────┼──────┤ │42 │102年4月21日 │子○○○○ │2890元 │ │ ├──┼───────┼───────────┼─────┼──────┤ │43 │102年4月26日 │高鐵桃園站 │890元 │ │ ├──┼───────┼───────────┼─────┼──────┤ │44 │102年4月26日 │丑○○○○ │395元 │ │ ├──┼───────┼───────────┼─────┼──────┤ │45 │102年4月26日 │高鐵台南站 │1150元 │ │ ├──┼───────┼───────────┼─────┼──────┤ │46 │102年4月26日 │子○○○○ │135元 │ │ ├──┼───────┼───────────┼─────┼──────┤ │47 │102年4月27日 │高鐵桃園站 │1040元 │ │ ├──┼───────┼───────────┼─────┼──────┤ │48 │102年4月28日 │辰○○○○○○○ │204元 │ │ ├──┼───────┼───────────┼─────┼──────┤ │49 │102年5月3日 │台茂購物中心 │858元 │ │ ├──┼───────┼───────────┼─────┼──────┤ │50 │102年5月3日 │子○○○○ │1290元 │ │ ├──┼───────┼───────────┼─────┼──────┤ │51 │102年5月4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52 │102年5月7日 │己○○○○○○ │1432元 │ │ ├──┼───────┼───────────┼─────┼──────┤ │53 │102年5月10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宏太) │ │ │ ├──┼───────┼───────────┼─────┼──────┤ │54 │102年5月13日 │美麗華百樂園 │1331元 │ │ ├──┼───────┼───────────┼─────┼──────┤ │55 │102年5月15日 │微風台北車站美食街 │176元 │ │ ├──┼───────┼───────────┼─────┼──────┤ │56 │102年5月16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林田山) │ │ │ ├──┼───────┼───────────┼─────┼──────┤ │57 │102年5月16日 │辛○○○○○○○ │32340元 │ │ ├──┼───────┼───────────┼─────┼──────┤ │58 │102年5月17日 │丑○○○○ │1840元 │ │ ├──┼───────┼───────────┼─────┼──────┤ │59 │102年5月17日 │高鐵台南站 │540元 │ │ ├──┼───────┼───────────┼─────┼──────┤ │60 │102年5月17日 │子○○○○ │270元 │ │ ├──┼───────┼───────────┼─────┼──────┤ │61 │102年5月18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62 │102年5月20日 │TASTY桃園南華店 │1098元 │ │ ├──┼───────┼───────────┼─────┼──────┤ │63 │102年5月24日 │台茂購物中心 │429元 │ │ ├──┼───────┼───────────┼─────┼──────┤ │64 │102年5月25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無印良│500元 │ │ │ │ │品美麗華門市) │ │ │ ├──┼───────┼───────────┼─────┼──────┤ │65 │102年5月25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66 │102年5月28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捷運停│500元 │ │ │ │ │車場士林站停車) │ │ │ ├──┼───────┼───────────┼─────┼──────┤ │67 │102年5月28日 │高鐵台北站 │1445元 │ │ ├──┼───────┼───────────┼─────┼──────┤ │68 │102年5月29日 │都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元 │ │ ├──┼───────┼───────────┼─────┼──────┤ │69 │102年5月29日 │甲○○ ○○ │15785元 │ │ ├──┼───────┼───────────┼─────┼──────┤ │70 │102年5月30日 │戊○○ ○○○ │716元 │ │ ├──┼───────┼───────────┼─────┼──────┤ │71 │102年5月30日 │MANNINGS 乙○○ ○○ │97元 │ │ ├──┼───────┼───────────┼─────┼──────┤ │72 │102年5月31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宏太店) │ │ │ ├──┼───────┼───────────┼─────┼──────┤ │73 │102年6月1日 │美麗華百樂園 │1980元 │ │ ├──┼───────┼───────────┼─────┼──────┤ │74 │102年6月4日 │BELLAVITA │846元 │ │ ├──┼───────┼───────────┼─────┼──────┤ │75 │102年6月13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捷運52│500元 │ │ │ │ │台北車站) │ │ │ ├──┼───────┼───────────┼─────┼──────┤ │76 │102年6月16日 │美麗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620元 │ │ ├──┼───────┼───────────┼─────┼──────┤ │77 │102年6月17日 │SAMSUNG ELECTRONICS │103元 │ │ ├──┼───────┼───────────┼─────┼──────┤ │78 │102年6月26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速鐵店) │ │ │ ├──┼───────┼───────────┼─────┼──────┤ │79 │102年6月26日 │康橋商旅(光榮碼頭館)│1800元 │ │ ├──┼───────┼───────────┼─────┼──────┤ │80 │102年6月28日 │子○○○○ │1445元 │ │ ├──┼───────┼───────────┼─────┼──────┤ │81 │102年7月2日 │高鐵台北站 │1445元 │ │ ├──┼───────┼───────────┼─────┼──────┤ │82 │102年7月3日 │台茂購物中心 │2320元 │ │ ├──┼───────┼───────────┼─────┼──────┤ │83 │102年7月5日 │癸○○○○ │675元 │ │ ├──┼───────┼───────────┼─────┼──────┤ │84 │102年7月7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速鐵店) │ │ │ ├──┼───────┼───────────┼─────┼──────┤ │85 │102年7月7日 │御宿商旅(站前館) │1600元 │ │ ├──┼───────┼───────────┼─────┼──────┤ │86 │102年7月13日 │辰○○○○○○○ │204元 │ │ ├──┼───────┼───────────┼─────┼──────┤ │87 │102年7月14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捷運10│500元 │ │ │ │ │忠孝復興站) │ │ │ ├──┼───────┼───────────┼─────┼──────┤ │88 │102年7月19日 │高鐵台南站 │2300元 │ │ ├──┼───────┼───────────┼─────┼──────┤ │89 │102年7月21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667元 │線上交易 │ ├──┼───────┼───────────┼─────┼──────┤ │90 │102年7月27日 │台糖中興二加油站 │500元 │ │ ├──┼───────┼───────────┼─────┼──────┤ │91 │102年7月30日 │子○○○○ │2980元 │ │ ├──┼───────┼───────────┼─────┼──────┤ │92 │102年7月31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重惠 │ │ │ ├──┼───────┼───────────┼─────┼──────┤ │93 │102年8月1日 │立一電信有限公司 │18270元 │ │ ├──┼───────┼───────────┼─────┼──────┤ │94 │102年8月2日 │高鐵桃園站 │1150元 │ │ ├──┼───────┼───────────┼─────┼──────┤ │95 │102年8月2日 │高鐵桃園站 │1290元 │ │ ├──┼───────┼───────────┼─────┼──────┤ │96 │102年8月2日 │御宿商旅-站前館 │1600元 │ │ ├──┼───────┼───────────┼─────┼──────┤ │97 │102年8月3日 │辰○○○○○○○ │187元 │ │ ├──┼───────┼───────────┼─────┼──────┤ │98 │102年8月4日 │喬治義大利麵 │512元 │ │ ├──┼───────┼───────────┼─────┼──────┤ │99 │102年8月6日 │癸○○○○ │365元 │ │ ├──┼───────┼───────────┼─────┼──────┤ │100 │102年8月11日 │辰○○○○○○○ │187元 │ │ ├──┼───────┼───────────┼─────┼──────┤ │101 │102年8月11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臺北停│500元 │ │ │ │ │管處忠信地下停車場) │ │ │ ├──┼───────┼───────────┼─────┼──────┤ │102 │102年8月16日 │台茂購物中心 │429元 │ │ ├──┼───────┼───────────┼─────┼──────┤ │103 │102年8月21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21560元 │ │ ├──┼───────┼───────────┼─────┼──────┤ │104 │102年8月29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成大店) │ │ │ ├──┼───────┼───────────┼─────┼──────┤ │105 │102年8月31日 │高鐵台南站 │1190元 │ │ ├──┼───────┼───────────┼─────┼──────┤ │106 │102年9月2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21560元 │ │ ├──┼───────┼───────────┼─────┼──────┤ │107 │102年9月7日 │子○○○○ │270元 │ │ ├──┼───────┼───────────┼─────┼──────┤ │108 │102年9月10日 │高鐵台南站 │270元 │ │ ├──┼───────┼───────────┼─────┼──────┤ │109 │102年9月17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高鐵南店) │ │ │ ├──┼───────┼───────────┼─────┼──────┤ │110 │102年10月4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75460元 │ │ ├──┼───────┼───────────┼─────┼──────┤ │111 │102年10月18日 │悠遊卡自動加值(統一超│500元 │ │ │ │ │商新竹高店) │ │ │ ├──┼───────┼───────────┼─────┼──────┤ │112 │102年10月21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707元 │線上交易 │ ├──┼───────┼───────────┼─────┼──────┤ │113 │102年10月22日 │高鐵台北站 │1580元 │ │ ├──┼───────┼───────────┼─────┼──────┤ │114 │102年10月22日 │高鐵台南站 │1435元 │ │ ├──┼───────┼───────────┼─────┼──────┤ │115 │102年10月24日 │台鐵局-台東站 │762元 │ │ ├──┼───────┼───────────┼─────┼──────┤ │116 │102年10月31日 │中華電信—大直服務中心│2990元 │ │ ├──┼───────┼───────────┼─────┼──────┤ │117 │102年11月1日 │高鐵桃園站 │2530元 │ │ ├──┼───────┼───────────┼─────┼──────┤ │118 │102年11月3日 │高鐵台南站 │2530元 │ │ ├──┼───────┼───────────┼─────┼──────┤ │ │ │總計 │490564元 │ │ └──┴───────┴───────────┴─────┴──────┘ 附表三:被告冒用庚○○名義申辦永豐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明細┌──┬───────┬───────────┬─────┬──────┐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商店名稱 │盜刷金額(│ 備註 │ │ │ │ │新臺幣) │ │ ├──┼───────┼───────────┼─────┼──────┤ │1 │102年2月2日 │台茂購物中心 │858元 │ │ ├──┼───────┼───────────┼─────┼──────┤ │2 │102年2月2日 │燦坤3C內湖旗艦店 │4390元 │ │ ├──┼───────┼───────────┼─────┼──────┤ │3 │102年2月3日 │美麗華百樂園 │1341元 │ │ ├──┼───────┼───────────┼─────┼──────┤ │4 │102年2月3日 │美麗華百樂園 │399元 │ │ ├──┼───────┼───────────┼─────┼──────┤ │5 │102年3月2日 │辰○○○○○○○ │693元 │ │ ├──┼───────┼───────────┼─────┼──────┤ │6 │102年2月4日 │台鐵局花蓮站 │345元 │ │ ├──┼───────┼───────────┼─────┼──────┤ │7 │102年2月8日 │燦坤3C南崁店 │7980元 │ │ ├──┼───────┼───────────┼─────┼──────┤ │8 │102年28月8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628元 │線上交易 │ ├──┼───────┼───────────┼─────┼──────┤ │9 │102年2月9日 │MORTONS │8541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126元 │ ├──┼───────┼───────────┼─────┼──────┤ │10 │102年2月14日 │美麗華百樂園 │699元 │ │ ├──┼───────┼───────────┼─────┼──────┤ │11 │102年2月14日 │美麗華百樂園 │750元 │ │ ├──┼───────┼───────────┼─────┼──────┤ │12 │102年2月14日 │ROYAL PACIFIC HOTEL │20674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306元 │ ├──┼───────┼───────────┼─────┼──────┤ │13 │102年2月15日 │金殿唯客樂飯店 │3960元 │ │ ├──┼───────┼───────────┼─────┼──────┤ │14 │102年2月16日 │美麗華百樂園 │15888元 │ │ ├──┼───────┼───────────┼─────┼──────┤ │15 │102年2月16日 │燦坤3C內湖旗艦店 │219元 │ │ ├──┼───────┼───────────┼─────┼──────┤ │16 │102年2月16日 │雄獅旅行社份有限公司 │19854元 │分期付款5期 │ ├──┼───────┼───────────┼─────┼──────┤ │17 │102年2月19日 │美麗華百樂園 │399元 │ │ ├──┼───────┼───────────┼─────┼──────┤ │18 │102年3月2日 │KING POWER DUTY FREE │502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7元 │ ├──┼───────┼───────────┼─────┼──────┤ │19 │102年3月3日 │辰○○○○○○○ │260元 │ │ ├──┼───────┼───────────┼─────┼──────┤ │20 │102年3月4日 │美麗華百樂園 │18990元 │ │ ├──┼───────┼───────────┼─────┼──────┤ │21 │102年3月9日 │BELLAVITA │560元 │ │ ├──┼───────┼───────────┼─────┼──────┤ │22 │102年3月10日 │台茂購物中心 │990元 │ │ ├──┼───────┼───────────┼─────┼──────┤ │23 │102年3月16日 │美麗華百樂園 │3000元 │ │ ├──┼───────┼───────────┼─────┼──────┤ │24 │102年3月18日 │燦坤3C內湖旗艦店 │12156元 │ │ ├──┼───────┼───────────┼─────┼──────┤ │25 │102年3月30日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2000元 │ │ │ │ │園分公司 │ │ │ ├──┼───────┼───────────┼─────┼──────┤ │26 │102年4月2日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3560元 │ │ ├──┼───────┼───────────┼─────┼──────┤ │27 │102年4月12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28 │102年4月14日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2197元 │ │ │ │ │司台北信義分公司 │ │ │ ├──┼───────┼───────────┼─────┼──────┤ │29 │102年4月20日 │義大世界廣場 │2856元 │ │ ├──┼───────┼───────────┼─────┼──────┤ │30 │102年4月25日 │美麗華百樂園 │205元 │ │ ├──┼───────┼───────────┼─────┼──────┤ │31 │102年4月26日 │美麗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660元 │ │ ├──┼───────┼───────────┼─────┼──────┤ │32 │102年4月26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33 │102年4月27日 │燦坤3C彰化店 │21900元 │ │ ├──┼───────┼───────────┼─────┼──────┤ │34 │102年4月28日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3664元 │ │ │ │ │司台北信義分公司 │ │ │ ├──┼───────┼───────────┼─────┼──────┤ │35 │102年4月29日 │BELLAVITA │515元 │ │ ├──┼───────┼───────────┼─────┼──────┤ │36 │102年5月2日 │康橋商旅(光榮碼頭館)│1800元 │ │ ├──┼───────┼───────────┼─────┼──────┤ │37 │102年5月3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43120元 │ │ ├──┼───────┼───────────┼─────┼──────┤ │38 │102年5月13日 │美麗華百樂園 │399元 │ │ ├──┼───────┼───────────┼─────┼──────┤ │39 │102年5月16日 │台鐵局一台東站 │762元 │ │ ├──┼───────┼───────────┼─────┼──────┤ │40 │102年5月16日 │台鐵局一台東站 │13元 │ │ ├──┼───────┼───────────┼─────┼──────┤ │41 │102年5月18日 │台茂購物中心 │858元 │ │ ├──┼───────┼───────────┼─────┼──────┤ │42 │102年5月23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689元 │線上交易 │ ├──┼───────┼───────────┼─────┼──────┤ │43 │102年5月23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677元 │線上交易 │ ├──┼───────┼───────────┼─────┼──────┤ │44 │102年5月23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45 │102年5月25日 │美麗華百樂園 │698元 │ │ ├──┼───────┼───────────┼─────┼──────┤ │46 │102年5月28日 │子○○○○ │1445元 │ │ ├──┼───────┼───────────┼─────┼──────┤ │47 │102年5月31日 │甲○○ ○○ MACAU │1908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28元 │ ├──┼───────┼───────────┼─────┼──────┤ │48 │102年6月1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49 │102年6月6日 │美麗華百樂園 │20000元 │ │ ├──┼───────┼───────────┼─────┼──────┤ │50 │102年6月8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51 │102年6月15日 │BELLAVITA │977元 │ │ ├──┼───────┼───────────┼─────┼──────┤ │52 │102年6月19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804元 │線上交易 │ ├──┼───────┼───────────┼─────┼──────┤ │53 │102年6月20日 │EZPAY藍新科技金流服務 │990元 │線上交易 │ ├──┼───────┼───────────┼─────┼──────┤ │54 │102年6月30日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255元 │ │ │ │ │司桃園站前分公司 │ │ │ ├──┼───────┼───────────┼─────┼──────┤ │55 │102年7月3日 │台茂購物中心 │429元 │ │ ├──┼───────┼───────────┼─────┼──────┤ │56 │102年7月18日 │康橋商旅(光榮碼頭館)│2100元 │ │ ├──┼───────┼───────────┼─────┼──────┤ │57 │102年7月19日 │燦坤3C大直店 │369元 │ │ ├──┼───────┼───────────┼─────┼──────┤ │58 │102年7月21日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799元 │ │ │ │ │公司 │ │ │ ├──┼───────┼───────────┼─────┼──────┤ │59 │102年7月21日 │喬治義大利麵 │578元 │ │ ├──┼───────┼───────────┼─────┼──────┤ │60 │102年7月21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61 │102年7月28日 │康橋大飯店 │1900元 │ │ ├──┼───────┼───────────┼─────┼──────┤ │62 │102年8月4日 │燦坤3C內湖旗鑑店 │7980元 │ │ ├──┼───────┼───────────┼─────┼──────┤ │63 │102年8月19日 │丁○○○ ○○ ○○○ │4091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60元 │ ├──┼───────┼───────────┼─────┼──────┤ │64 │102年8月21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21560元 │ │ ├──┼───────┼───────────┼─────┼──────┤ │65 │102年9月5日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1448元 │ │ ├──┼───────┼───────────┼─────┼──────┤ │66 │102年9月6日 │美麗華百樂園 │1250元 │ │ ├──┼───────┼───────────┼─────┼──────┤ │67 │102年9月10日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378元 │ │ ├──┼───────┼───────────┼─────┼──────┤ │68 │102年9月13日 │全國加油站鶯歌交流道站│690元 │ │ ├──┼───────┼───────────┼─────┼──────┤ │69 │102年9月13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735元 │線上交易 │ ├──┼───────┼───────────┼─────┼──────┤ │70 │102年9月19日 │夢時代購物中心 │380元 │ │ ├──┼───────┼───────────┼─────┼──────┤ │71 │102年9月19日 │夢時代購物中心 │175元 │ │ ├──┼───────┼───────────┼─────┼──────┤ │72 │102年9月30日 │台灣優衣庫有限公司桃園│702元 │ │ │ │ │春日路店 │ │ │ ├──┼───────┼───────────┼─────┼──────┤ │73 │102年10月17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20482元 │ │ ├──┼───────┼───────────┼─────┼──────┤ │74 │102年11月5日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348元 │ │ │ │ │園分公司 │ │ │ ├──┼───────┼───────────┼─────┼──────┤ │75 │102年11月5日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177元 │ │ │ │ │園分公司 │ │ │ ├──┼───────┼───────────┼─────┼──────┤ │76 │102年11月7日 │台茂購物中心 │858元 │ │ ├──┼───────┼───────────┼─────┼──────┤ │77 │102年11月16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7546元 │ │ ├──┼───────┼───────────┼─────┼──────┤ │78 │102年12月8日 │台灣大數位服務(台南成│4380元 │ │ │ │ │功營業處) │ │ │ ├──┼───────┼───────────┼─────┼──────┤ │79 │102年12月14日 │美麗華百樂園 │1800元 │ │ ├──┼───────┼───────────┼─────┼──────┤ │80 │102年12月15日 │BELLAVITA │526元 │ │ ├──┼───────┼───────────┼─────┼──────┤ │81 │102年12月20日 │SUI WAH RESTAURANT │566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8元 │ ├──┼───────┼───────────┼─────┼──────┤ │ │ │總計 │355673元 │ │ └──┴───────┴───────────┴─────┴──────┘ 附表四:被告冒用庚○○名義申辦中國信託信用卡刷卡消費明細┌──┬───────┬───────────┬─────┬──────┐ │編號│交易時間 │交易商店名稱 │盜刷金額(│ 備註 │ │ │ │ │新臺幣) │ │ ├──┼───────┼───────────┼─────┼──────┤ │1 │102年2月15日 │BELLAVITA │1000元 │ │ ├──┼───────┼───────────┼─────┼──────┤ │2 │102年2月15日 │BELLAVITA │471元 │ │ ├──┼───────┼───────────┼─────┼──────┤ │3 │102年2月17日 │台茂購物中心 │858元 │ │ ├──┼───────┼───────────┼─────┼──────┤ │4 │102年2月18日 │夏慕尼(臺北南昌店) │107800元 │ │ ├──┼───────┼───────────┼─────┼──────┤ │5 │102年2月18日 │夏慕尼(板橋民生店) │107800元 │ │ ├──┼───────┼───────────┼─────┼──────┤ │6 │102年2月19日 │美麗華百樂園 │399元 │ │ ├──┼───────┼───────────┼─────┼──────┤ │7 │102年2月24日 │辰○○○○○○○ │260元 │ │ ├──┼───────┼───────────┼─────┼──────┤ │8 │102年2月27日 │FIlA(澳門) │15465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229元 │ ├──┼───────┼───────────┼─────┼──────┤ │9 │102年3月2日 │甲○○ ○○(澳門) │22688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 │ │續費335 │ ├──┼───────┼───────────┼─────┼──────┤ │10 │102年3月10日 │台茂購物中心 │491元 │ │ ├──┼───────┼───────────┼─────┼──────┤ │11 │102年3月23日 │和璞飯店 │2000元 │ │ ├──┼───────┼───────────┼─────┼──────┤ │12 │102年3月28日 │安麗聯邦銀行 │6790元 │ │ ├──┼───────┼───────────┼─────┼──────┤ │13 │102年4月5日 │MORTONS CHICAGO MAC L │5430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澳門) │ │續費80元 │ ├──┼───────┼───────────┼─────┼──────┤ │14 │102年4月7日 │KING POWER DUTY FREE(│723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澳門) │ │續費11元 │ ├──┼───────┼───────────┼─────┼──────┤ │15 │102年4月9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15元 │線上交易 │ ├──┼───────┼───────────┼─────┼──────┤ │16 │102年4月10日 │美麗華百樂園 │182元 │ │ ├──┼───────┼───────────┼─────┼──────┤ │17 │102年4月12日 │夏慕尼臺北南昌店 │1078元 │ │ ├──┼───────┼───────────┼─────┼──────┤ │18 │102年4月12日 │美麗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620元 │ │ ├──┼───────┼───────────┼─────┼──────┤ │19 │102年4月14日 │BELLAVITA │933元 │ │ ├──┼───────┼───────────┼─────┼──────┤ │20 │102年4月19日 │遠傳電信費用 │15718元 │ │ ├──┼───────┼───────────┼─────┼──────┤ │21 │102年4月21日 │寒軒國際大飯店 │3080元 │ │ ├──┼───────┼───────────┼─────┼──────┤ │22 │102年4月21日 │寒軒國際大飯店 │3080元 │ │ ├──┼───────┼───────────┼─────┼──────┤ │23 │102年5月2日 │壬○○○○○福店 │53900元 │ │ ├──┼───────┼───────────┼─────┼──────┤ │24 │102年5月14日 │臺灣鐵路管理局網路購票│836元 │線上交易 │ ├──┼───────┼───────────┼─────┼──────┤ │25 │102年5月15日 │街角精緻民宿 │1500元 │ │ ├──┼───────┼───────────┼─────┼──────┤ │26 │102年5月16日 │壬○○○○○福店 │21560元 │ │ ├──┼───────┼───────────┼─────┼──────┤ │27 │102年5月16日 │康正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2280元 │ │ ├──┼───────┼───────────┼─────┼──────┤ │28 │102年6月6日 │台茂購物中心 │484元 │ │ ├──┼───────┼───────────┼─────┼──────┤ │29 │102年6月8日 │台茂購物中心 │858元 │ │ ├──┼───────┼───────────┼─────┼──────┤ │30 │102年6月11日 │美麗華百樂園 │21900元 │ │ ├──┼───────┼───────────┼─────┼──────┤ │31 │102年6月13日 │寅○○○○ │1445元 │ │ ├──┼───────┼───────────┼─────┼──────┤ │32 │102年6月13日 │高鐵台南站 │540元 │ │ ├──┼───────┼───────────┼─────┼──────┤ │33 │102年6月13日 │子○○○○ │270元 │ │ ├──┼───────┼───────────┼─────┼──────┤ │34 │102年6月13日 │丑○○○○ │1045元 │ │ ├──┼───────┼───────────┼─────┼──────┤ │35 │102年6月14日 │巳○○○○—臺北大直 │2053元 │ │ ├──┼───────┼───────────┼─────┼──────┤ │36 │102年6月14日 │BELLAVITA │714元 │ │ ├──┼───────┼───────────┼─────┼──────┤ │37 │102年6月15日 │美麗華百樂園 │2457元 │ │ ├──┼───────┼───────────┼─────┼──────┤ │38 │102年6月16日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89元 │ │ │ │ │公司 │ │ │ ├──┼───────┼───────────┼─────┼──────┤ │39 │102年6月16日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844元 │ │ │ │ │公司 │ │ │ ├──┼───────┼───────────┼─────┼──────┤ │40 │102年6月18日 │臺北和璞飯店 │2000元 │ │ ├──┼───────┼───────────┼─────┼──────┤ │41 │102年6月23日 │頂好WELCOME │89元 │ │ ├──┼───────┼───────────┼─────┼──────┤ │42 │102年6月26日 │臺鐵局台東站 │294元 │ │ ├──┼───────┼───────────┼─────┼──────┤ │43 │102年6月27日 │康橋商旅光榮碼頭館 │1800元 │ │ ├──┼───────┼───────────┼─────┼──────┤ │44 │102年6月27日 │子○○○○ │135元 │ │ ├──┼───────┼───────────┼─────┼──────┤ │45 │102年6月30日 │台茂購物中心 │429元 │ │ ├──┼───────┼───────────┼─────┼──────┤ │46 │102年7月5日 │寅○○○○ │675元 │ │ ├──┼───────┼───────────┼─────┼──────┤ │47 │102年7月8日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360元 │ │ │ │ │司(高雄左營分公司二館│ │ │ │ │ │) │ │ │ ├──┼───────┼───────────┼─────┼──────┤ │48 │102年7月9日 │子○○○○ │1445元 │ │ ├──┼───────┼───────────┼─────┼──────┤ │49 │102年7月13日 │松下淨化科技有限公司 │703元 │ │ ├──┼───────┼───────────┼─────┼──────┤ │50 │102年7月14日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118元 │ │ │ │ │公司 │ │ │ ├──┼───────┼───────────┼─────┼──────┤ │51 │102年7月17日 │高鐵桃園站 │1040元 │ │ ├──┼───────┼───────────┼─────┼──────┤ │52 │102年7月17日 │夢時代購物中心 │400元 │ │ ├──┼───────┼───────────┼─────┼──────┤ │53 │102年7月25日 │台灣黃帽中山門市部 │561元 │ │ ├──┼───────┼───────────┼─────┼──────┤ │54 │102年7月26日 │明水園大飯店 │2000元 │ │ ├──┼───────┼───────────┼─────┼──────┤ │55 │102年7月28日 │台灣耐基高雄零碼中心 │3720元 │ │ ├──┼───────┼───────────┼─────┼──────┤ │56 │102年7月29日 │康正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2280元 │ │ ├──┼───────┼───────────┼─────┼──────┤ │57 │102年7月29日 │夢時代購物中心 │825元 │ │ ├──┼───────┼───────────┼─────┼──────┤ │58 │102年7月30日 │壬○○○○○福店 │32340元 │ │ ├──┼───────┼───────────┼─────┼──────┤ │59 │102年8月3日 │子○○○○ │1290元 │ │ ├──┼───────┼───────────┼─────┼──────┤ │60 │102年8月4日 │美麗華百樂園 │172元 │ │ ├──┼───────┼───────────┼─────┼──────┤ │61 │102年8月6日 │丑○○○○ │890元 │ │ ├──┼───────┼───────────┼─────┼──────┤ │62 │102年8月11日 │申○○○○○○○ │2188元 │ │ ├──┼───────┼───────────┼─────┼──────┤ │63 │102年8月11日 │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620元 │ │ ├──┼───────┼───────────┼─────┼──────┤ │64 │102年8月15日 │遠傳ipay │1634元 │線上交易 │ ├──┼───────┼───────────┼─────┼──────┤ │65 │102年8月18日 │美麗華百樂園 │236元 │ │ ├──┼───────┼───────────┼─────┼──────┤ │66 │102年8月21日 │壬○○○○○福店 │21560元 │ │ ├──┼───────┼───────────┼─────┼──────┤ │67 │102年9月3日 │高鐵台南站 │270元 │ │ ├──┼───────┼───────────┼─────┼──────┤ │68 │102年9月3日 │丑○○○○ │270元 │ │ ├──┼───────┼───────────┼─────┼──────┤ │69 │102年9月5日 │高鐵台南站 │1025元 │ │ ├──┼───────┼───────────┼─────┼──────┤ │70 │102年9月8日 │高鐵台南站 │1150元 │ │ ├──┼───────┼───────────┼─────┼──────┤ │71 │102年9月11日 │中信銀ATM統一億載 │10500元 │含預借現金手│ │ │ │ │ │續費500元 │ ├──┼───────┼───────────┼─────┼──────┤ │72 │102年9月13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667元 │線上交易 │ ├──┼───────┼───────────┼─────┼──────┤ │73 │102年9月13日 │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元 │ │ ├──┼───────┼───────────┼─────┼──────┤ │74 │102年9月18日 │高鐵台南站 │1305元 │ │ ├──┼───────┼───────────┼─────┼──────┤ │75 │102年9月19日 │夢時代購物中心 │399元 │ │ ├──┼───────┼───────────┼─────┼──────┤ │76 │102年9月21日 │高鐵台南站 │2025元 │ │ ├──┼───────┼───────────┼─────┼──────┤ │77 │102年9月21日 │高鐵台南站 │1150元 │ │ ├──┼───────┼───────────┼─────┼──────┤ │78 │102年9月21日 │中信銀ATM統一億載 │20850元 │含預借現金手│ │ │ │ │ │續費850元 │ ├──┼───────┼───────────┼─────┼──────┤ │79 │102年9月26日 │台茂購物中心 │858元 │ │ ├──┼───────┼───────────┼─────┼──────┤ │80 │102年10月4日 │高鐵台南站 │135元 │ │ ├──┼───────┼───────────┼─────┼──────┤ │81 │102年10月4日 │高鐵桃園站 │2300元 │ │ ├──┼───────┼───────────┼─────┼──────┤ │82 │102年10月4日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403元 │ │ ├──┼───────┼───────────┼─────┼──────┤ │83 │102年10月8日 │爭鮮定食經國家 │440元 │ │ ├──┼───────┼───────────┼─────┼──────┤ │84 │102年10月13日 │高鐵台南站 │1265元 │ │ ├──┼───────┼───────────┼─────┼──────┤ │85 │102年10月16日 │高鐵臺中站 │790元 │ │ ├──┼───────┼───────────┼─────┼──────┤ │86 │102年10月16日 │高鐵台南站 │685元 │ │ ├──┼───────┼───────────┼─────┼──────┤ │87 │102年10月16日 │丑○○○○ │285元 │ │ ├──┼───────┼───────────┼─────┼──────┤ │88 │102年10月18日 │高鐵台南站 │1125元 │ │ ├──┼───────┼───────────┼─────┼──────┤ │89 │102年10月18日 │高鐵新竹站 │135元 │ │ ├──┼───────┼───────────┼─────┼──────┤ │90 │102年10月21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667元 │線上交易 │ ├──┼───────┼───────────┼─────┼──────┤ │91 │102年10月27日 │高鐵台南站 │1265元 │ │ ├──┼───────┼───────────┼─────┼──────┤ │92 │102年10月28日 │高鐵台南站 │1435元 │ │ ├──┼───────┼───────────┼─────┼──────┤ │93 │102年11月9日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295元 │ │ │ │ │司 │ │ │ ├──┼───────┼───────────┼─────┼──────┤ │94 │102年11月9日 │BELLAVITA │714元 │ │ ├──┼───────┼───────────┼─────┼──────┤ │95 │102年11月9日 │五鳳旗實單筆 │1029元 │ │ ├──┼───────┼───────────┼─────┼──────┤ │96 │102年11月9日 │五鳳旗實單筆 │1044元 │ │ ├──┼───────┼───────────┼─────┼──────┤ │97 │102年11月10日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59元 │ │ │ │ │司 │ │ │ ├──┼───────┼───────────┼─────┼──────┤ │98 │102年11月11日 │中信銀ATM統一基河 │10500元 │預借現金手續│ │ │ │ │ │費500元 │ ├──┼───────┼───────────┼─────┼──────┤ │99 │102年11月15日 │中信銀ATM統一基河 │2220元 │預借現金手續│ │ │ │ │ │費220元 │ ├──┼───────┼───────────┼─────┼──────┤ │100 │102年11月16日 │壬○○○○○福店 │14014元 │ │ ├──┼───────┼───────────┼─────┼──────┤ │101 │102年11月26日 │寅○○○○ │165元 │ │ ├──┼───────┼───────────┼─────┼──────┤ │102 │102年11月28日 │RESTAURANT TSUI WAH( │449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澳門) │ │續費7元 │ ├──┼───────┼───────────┼─────┼──────┤ │103 │102年11月28日 │OKASHI LAND(MACAU) │90元 │含國外交易手│ │ │ │CO.L(澳門) │ │續費1元 │ ├──┼───────┼───────────┼─────┼──────┤ │104 │102年12月14日 │頂好WELCOME │35元 │ │ ├──┼───────┼───────────┼─────┼──────┤ │105 │102年12月15日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120元 │ │ ├──┼───────┼───────────┼─────┼──────┤ │106 │102年12月17日 │寅○○○○ │165元 │ │ ├──┼───────┼───────────┼─────┼──────┤ │ │ │總計 │576858元 │ │ └──┴───────┴───────────┴─────┴──────┘ 附表五:被告冒用庚○○名義申辦兆豐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明細┌──┬───────┬───────────┬─────┬──────┐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商店名稱 │盜刷金額(│備註 │ │ │ │ │新臺幣) │ │ ├──┼───────┼───────────┼─────┼──────┤ │1 │102年6月21日 │高鐵台北站 │1315元 │ │ ├──┼───────┼───────────┼─────┼──────┤ │2 │102年6月21日 │癸○○○○ │675元 │ │ ├──┼───────┼───────────┼─────┼──────┤ │3 │102年6月21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4 │102年6月21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667元 │線上交易 │ ├──┼───────┼───────────┼─────┼──────┤ │5 │102年6月23日 │美麗華百樂園 │3800元 │ │ ├──┼───────┼───────────┼─────┼──────┤ │6 │102年6月25日 │神腦國際花蓮中山市 │3990元 │ │ ├──┼───────┼───────────┼─────┼──────┤ │7 │102年6月27日 │壬○○○○○福店 │97020元 │ │ ├──┼───────┼───────────┼─────┼──────┤ │8 │102年6月29日 │康橋商旅光榮碼頭館 │1800元 │ │ ├──┼───────┼───────────┼─────┼──────┤ │9 │102年7月2日 │子○○○○ │1160元 │ │ ├──┼───────┼───────────┼─────┼──────┤ │10 │102年7月7日 │高鐵桃園站 │1290元 │ │ ├──┼───────┼───────────┼─────┼──────┤ │11 │102年7月15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745元 │線上交易 │ ├──┼───────┼───────────┼─────┼──────┤ │12 │102年7月20日 │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410元 │ │ │ │ │司 │ │ │ ├──┼───────┼───────────┼─────┼──────┤ │13 │102年7月23日 │家樂福經國店 │786元 │ │ ├──┼───────┼───────────┼─────┼──────┤ │14 │102年7月26日 │康是美生活藥妝店-蓮門 │135元 │ │ │ │ │市 │ │ │ ├──┼───────┼───────────┼─────┼──────┤ │15 │102年7月28日 │康正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2280元 │ │ ├──┼───────┼───────────┼─────┼──────┤ │16 │102年7月30日 │康正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2480元 │ │ ├──┼───────┼───────────┼─────┼──────┤ │17 │102年8月3日 │BELLAVITA │1099元 │ │ ├──┼───────┼───────────┼─────┼──────┤ │18 │102年8月5日 │高鐵新竹站 │125元 │ │ ├──┼───────┼───────────┼─────┼──────┤ │19 │102年8月6日 │高鐵桃園站 │125元 │ │ ├──┼───────┼───────────┼─────┼──────┤ │20 │102年8月9日 │東城假期有限公司 │1380元 │ │ ├──┼───────┼───────────┼─────┼──────┤ │21 │102年8月15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22 │102年8月15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667元 │線上交易 │ ├──┼───────┼───────────┼─────┼──────┤ │23 │102年8月17日 │美麗華百樂園 │299元 │ │ ├──┼───────┼───────────┼─────┼──────┤ │24 │102年8月21日 │高鐵桃園站 │1290元 │ │ ├──┼───────┼───────────┼─────┼──────┤ │25 │102年8月21日 │子○○○○ │1290元 │ │ ├──┼───────┼───────────┼─────┼──────┤ │26 │102年8月24日 │高鐵桃園站 │2300元 │ │ ├──┼───────┼───────────┼─────┼──────┤ │27 │102年8月25日 │高鐵台南站 │1190元 │ │ ├──┼───────┼───────────┼─────┼──────┤ │28 │102年8月26日 │丑○○○○ │395元 │ │ ├──┼───────┼───────────┼─────┼──────┤ │29 │102年9月1日 │丑○○○○ │270元 │ │ ├──┼───────┼───────────┼─────┼──────┤ │30 │102年9月10日 │丑○○○○ │270元 │ │ ├──┼───────┼───────────┼─────┼──────┤ │31 │102年9月26日 │高鐵台南站 │1025元 │ │ ├──┼───────┼───────────┼─────┼──────┤ │32 │102年9月27日 │微風廣場 │784元 │ │ ├──┼───────┼───────────┼─────┼──────┤ │33 │102年9月29日 │美麗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620元 │ │ ├──┼───────┼───────────┼─────┼──────┤ │34 │102年9月29日 │BELLAVITA │714元 │ │ ├──┼───────┼───────────┼─────┼──────┤ │35 │102年10月2日 │子○○○○ │135元 │ │ ├──┼───────┼───────────┼─────┼──────┤ │36 │102年10月4日 │子○○○○ │1415元 │ │ ├──┼───────┼───────────┼─────┼──────┤ │37 │102年10月8日 │寅○○○○ │165元 │ │ ├──┼───────┼───────────┼─────┼──────┤ │38 │102年10月19日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1410元 │ │ │ │ │南成大門市 │ │ │ ├──┼───────┼───────────┼─────┼──────┤ │39 │102年10月21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40 │102年10月22日 │子○○○○ │145元 │ │ ├──┼───────┼───────────┼─────┼──────┤ │41 │102年10月31日 │高鐵桃園站 │135元 │ │ ├──┼───────┼───────────┼─────┼──────┤ │42 │102年10月31日 │高鐵新竹站 │135元 │ │ ├──┼───────┼───────────┼─────┼──────┤ │43 │102年11月23日 │藝奇高雄中山店 │1536元 │ │ ├──┼───────┼───────────┼─────┼──────┤ │44 │102年11月24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45 │102年12月26日 │LIMOUSINE BUS NARITA2 │1721元 │ │ ├──┼───────┼───────────┼─────┼──────┤ │46 │102年12月28日 │TORPEHARAJUKU │1651元 │ │ ├──┼───────┼───────────┼─────┼──────┤ │47 │102年12月28日 │UNIQLO │226元 │ │ ├──┼───────┼───────────┼─────┼──────┤ │48 │102年12月28日 │TOBU DEPT STORE │302元 │ │ ├──┼───────┼───────────┼─────┴──────┤ │ │ │總計 │153168元 │ └──┴───────┴───────────┴────────────┘ 附表六:被告冒用庚○○名義申辦聯邦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明細┌──┬───────┬───────────┬─────┬──────┐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商店名稱 │盜刷金額(│備註 │ │ │ │ │新臺幣) │ │ ├──┼───────┼───────────┼─────┼──────┤ │1 │102年7月6日 │立一電信有限公司 │18585元 │ │ ├──┼───────┼───────────┼─────┼──────┤ │2 │102年7月8日 │御宿商旅—站前館 │1600元 │ │ ├──┼───────┼───────────┼─────┼──────┤ │3 │102年7月9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64680元 │ │ ├──┼───────┼───────────┼─────┼──────┤ │4 │102年7月13日 │BELLAVITA │714元 │ │ ├──┼───────┼───────────┼─────┼──────┤ │5 │102年7月17日 │康橋商旅—光榮碼頭 │2100元 │ │ ├──┼───────┼───────────┼─────┼──────┤ │6 │102年7月21日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880元 │ │ │ │ │公司 │ │ │ ├──┼───────┼───────────┼─────┼──────┤ │7 │102年7月30日 │安維斯汽車租賃股份有限│4800元 │ │ │ │ │公司 │ │ │ ├──┼───────┼───────────┼─────┼──────┤ │8 │102年8月1日 │台茂購物中心 │429元 │ │ ├──┼───────┼───────────┼─────┼──────┤ │9 │102年8月3日 │安維斯汽車租賃股份有限│3000元 │ │ │ │ │公司 │ │ │ ├──┼───────┼───────────┼─────┼──────┤ │10 │102年8月15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851元 │線上交易 │ ├──┼───────┼───────────┼─────┼──────┤ │11 │102年8月17日 │申○○○○○○○ │1940元 │ │ ├──┼───────┼───────────┼─────┼──────┤ │12 │102年8月22日 │MORTON'S CHICAGO MAC │4115元 │ │ │ │ │LDA │ │ │ ├──┼───────┼───────────┼─────┼──────┤ │13 │102年9月4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458元 │線上交易 │ ├──┼───────┼───────────┼─────┼──────┤ │14 │102年9月12日 │台茂購物中心 │429元 │ │ ├──┼───────┼───────────┼─────┼──────┤ │15 │102年9月12日 │台茂購物中心 │351元 │ │ ├──┼───────┼───────────┼─────┼──────┤ │16 │102年9月13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2199元 │線上交易 │ ├──┼───────┼───────────┼─────┼──────┤ │17 │102年9月14日 │遠傳ipay │1468元 │線上交易 │ ├──┼───────┼───────────┼─────┼──────┤ │18 │102年10月17日 │夏慕尼(高雄五福店) │3234元 │ │ ├──┼───────┼───────────┼─────┼──────┤ │19 │102年10月20日 │新東陽國道清水門市 │210元 │ │ ├──┼───────┼───────────┼─────┼──────┤ │20 │102年10月26日 │杏一醫療用品AB101台南 │197元 │ │ │ │ │署醫店 │ │ │ ├──┼───────┼───────────┼─────┼──────┤ │21 │102年11月18日 │APPLE IYUNES STORE— │60元 │線上交易 │ │ │ │TWD │ │ │ ├──┼───────┼───────────┼─────┼──────┤ │22 │102年11月12日 │全國加油站台南機場站 │334元 │ │ ├──┼───────┼───────────┼─────┼──────┤ │23 │102年11月24日 │台哥大網路繳費 │1706元 │線上交易 │ ├──┼───────┼───────────┼─────┼──────┤ │24 │102年11月25日 │爭鮮迴轉壽司科技店 │180元 │ │ ├──┼───────┼───────────┼─────┼──────┤ │25 │102年12月6日 │中油—大同路站自助加油│67元 │ │ ├──┼───────┼───────────┼─────┼──────┤ │26 │102年12月20日 │康橋商旅—光榮碼頭館 │1800元 │ │ ├──┼───────┼───────────┼─────┼──────┤ │27 │102年12月22日 │辰○○○○○○○ │1848元 │ │ ├──┼───────┼───────────┼─────┴──────┤ │ │ │ 總計 │121235元 │ └──┴───────┴───────────┴────────────┘ 附表七:被告盜刷信用卡向易遊網旅行社購買飯店住宿部分; ┌──┬───────┬─────────────────┬──────┐ │編號│盜刷時間 │消費交易內容 │盜刷金額(新│ │ │ │ │臺幣) │ ├──┼───────┼─────────────────┼──────┤ │1 │102年12月23日 │在臺北某處持平田哲兵所有卡號為4980│77600元 │ │ │ │-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購買102│ │ │ │ │年12月23日至102年12月29日之東京香 │ │ │ │ │格里拉大飯店共4日之住宿費用 │ │ ├──┼───────┼─────────────────┼──────┤ │2 │102年12月30日 │在日本某處持平田哲兵所有卡號為4980│24256元 │ │ │ │-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購買103│ │ │ │ │年1月3日及103年1月4日之臺北寒舍艾 │ │ │ │ │美酒店共2日之住宿費用 │ │ └──┴───────┴─────────────────┴──────┘ 附表八:被告盜刷信用卡向復興航空購買機票部分: ┌──┬───────┬─────────────────┬──────┐ │編號│盜刷時間 │消費交易內容 │盜刷金額(新│ │ │ │ │臺幣) │ ├──┼───────┼─────────────────┼──────┤ │1 │102年12月16日 │持滙豐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28828元 │ │ │ │號之信用卡,購買102年12月26日由桃 │ │ │ │ │園機場至日本成田機場以及102年12月3│ │ │ │ │0日由日本成田機場至桃園機場之來回 │ │ │ │ │電子機票2張(航班分別為GE606及GE60│ │ │ │ │5) │ │ ├──┼───────┼─────────────────┼──────┤ │2 │103年1月5日 │持偽造之花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18954元 │ │ │ │-1007號之信用卡,購買103年1月6日由│ │ │ │ │臺北至澳門及103年1月11日由澳門至臺│ │ │ │ │北之來回機票2張(航班分別為GE353及│ │ │ │ │GE35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