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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5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陳世博陳雪玉陳嘉年

原告
富禾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慶珍
送達代收人
王重凱
被告
鄭天河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百零六年度簡字第六八九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因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世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法 官 陳雪玉

                  法 官 陳嘉年

                  書記官 吳昕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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