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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0號

入出國及移民法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程明慧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90號

聲請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NGUYEN THI THU HUONG(越南籍)

上列被告因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7日所為之簡易判決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簡易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被告NGUYEN THI THUHUONG 之出生日期「民國00年0 月00日生」之記載,應更正為「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簡易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當事人欄內關於被告出生日期誤寫之顯然錯誤,此有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外勞)1 份可參,然此部分誤寫並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諸前揭解釋意旨,自得由本院以裁定更正之。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簡易庭 法 官 程明慧

書記官 吳芳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0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