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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9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王耀興林惠玲陳嘉瑜

原告
和信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廖偉君
被告
周豐桓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27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耀興

                 法 官 林惠玲

                 法 官 陳嘉瑜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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