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468號

妨害兵役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李蕙伶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舒傳中

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緝字第2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撤銷協商程序,駁回檢察官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之聲請,依通常程序審判之,並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件被告舒傳中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公訴人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審判程序中聲請同意進行協商程序,經法官告知協商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同意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並協商程序終結,惟本案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5款所定法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者之情形,爰撤銷協商程序之裁定,駁回檢察官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之聲請,以通常程序進行,並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6第1項、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蕙伶

書記官 陳靜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468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兵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