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11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嘉年李蕙伶陳嘉瑜

原 告
旭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秀蘭
被 告
林秋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7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嘉年

法 官 李蕙伶

法 官 陳嘉瑜

書記官 蔡嘉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