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432號
- 公訴人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徐唐琦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易字第43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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