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85號
- 原告
- 礁溪風華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昇
- 訴訟代理人
- 林靖偉
- 被告
- 沈竑屺
陳啓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39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關於被告沈竑屺、共犯陳啓豪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被告龔洺鋒刑案部分因其未遵期到庭而尚未審結,是以原告對被告龔洺鋒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再依法處理。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