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訴字第30號
- 公訴人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順吉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4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張順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訴字第3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440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一、被告張順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交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