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33號
- 原告
- 伍進恭
- 原告
- 伍文強
- 原告
- 伍文星
- 被告
- 簡詩傑
- 被告
- 東宜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炎明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原交訴第3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33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原交訴第3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