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42號
- 原告
- 陳奕全
- 訴訟代理人
- 牟君志律師
- 被告
- 劉孟葳
- 被告
- 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張漢予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交易字第6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案件固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惟原告已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42號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交易字第6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案件固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惟原告已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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