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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黃永勝陳嘉瑜蕭淳元

原告
蘇嘉騰
告訴代理人
蘇沿彰
被告
陳政雄

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交易字第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永勝

法 官 陳嘉瑜

法 官 蕭淳元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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