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原交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周朝一
- 原告
- 陳志明
- 原告
- 共 同 劉邦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複代理人
- 邱俊銘律師
- 被告
- 游楨豪
- 被告
- 聯慶高通運有限公司
- 被告
- 上 一 人 邱新雅
- 法定代理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原交易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原交附民字第2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原交易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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