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七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林明山辜漢忠鄭貽馨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七號

原告
美力斯裝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波
被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一七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二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明 山

                        法 官  辜 漢 忠

                        法 官  鄭 貽 馨

                        書記官  陳 憲 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