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黃瑞華、謝佩玲、蘇錦秀
- 被告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260號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壬○○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緝字第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壬○○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至10所示信用卡、現金卡玖張,及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信用卡壹張均沒收;偽造如附表一 編號2至10、附表二-1⑴編號1所示申請書上署押、附表二-1⑵編號52、53、55、56、58至63、附表二-3編號25、26、28、31至35、38至41、43、44、47至54、56至90、附表二-4⑴編號44至47、附表二-6⑴編號74至76、78至80所示署押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構成犯罪事實: (一)壬○○為遂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詐欺取財、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之概括目的,乃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連續為下列行為: 1、壬○○基於偽造準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明知癸○○並未委託其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換發附表一編號1所示新信用卡,竟於民國89年底某日,接獲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承辦人員來電表示癸○○上開信用卡使用期限已屆,壬○○即佯稱其為癸○○本人請求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寄發新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遂將附表一編號1所示 信用卡1張寄至宜蘭縣羅東鎮○○路136巷2-1號壬○○住 處,由壬○○收受,壬○○乃以癸○○名義透過該銀行電話語音開卡系統,輸入該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截止月年、開卡密碼,形成電磁紀錄,藉由該銀行電腦處理顯示癸○○已完成開卡手續,足以為表示癸○○將使用該信用卡之證明,壬○○並在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Yang yi chi」署押1枚,而偽造癸○○名義之準私文書及私文書,均足以生損害於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又壬○○自88年9月至92年1月17日,受僱於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羅東服務處(下稱國泰人壽公司)擔任業務員之職務,負責招攬保險等業務,利用癸○○、甲○○、庚○○、丑○○委託其代為辦理保險事宜,而取得渠等之國民身分證後,於附表一編號2至10所示 時間,擅自持癸○○、甲○○、庚○○、丑○○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冒用癸○○、甲○○、庚○○、丑○○名義,向附表一編號2至6、8至10所示國泰世華銀行、慶豐商業 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申請信用卡,及冒用甲○○名義向附表一編號7所示萬泰商業銀行申請現 金卡,並分別在附表一編號2至10所示信用卡、現金卡申 請書上偽簽「癸○○」、「甲○○」、「庚○○」、「丑○○」之署押各1枚,再將附表一編號2至10所示偽造之申請書交付上開銀行,持以行使,上開銀行即依申請書所載地址,將信用卡、現金卡寄至上開壬○○住處,壬○○於收受附表一編號2至10所示信用卡、現金卡後,乃分別以 癸○○、甲○○、庚○○、丑○○名義,透過上開銀行電話語音開卡系統,輸入各該信用卡、現金卡卡號、信用卡、現金卡截止月年、開卡密碼,形成電磁紀錄,藉由上開銀行電腦處理顯示癸○○、甲○○、庚○○、丑○○已開卡手續,足以為表示渠等將使用上開信用卡、現金卡之證明,壬○○並連續在附表一編號2至6、8至10所示信用卡 背面持卡人欄分別偽簽如附表一編號2至6、8至10所示署 押各1枚,而連續多次偽造癸○○、甲○○、庚○○、丑 ○○名義之準私文書及私文書,均足以生損害於癸○○、甲○○、庚○○、丑○○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 2、壬○○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詐欺取財及承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 ⑴於附表二-1⑴編號1所示時間、地點,在附表二-1⑴編號 1所示納莉專案貸款申請書上申請人欄、借款人欄上偽簽 「癸○○」署押各1枚後,再將該偽造之申請書交付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持以行使,致使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誤以為係癸○○本人申請貸款,而陷於錯誤,將新臺幣(下同)200,000元匯入臺北國際商銀羅東分行癸○○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嗣壬○○於附表二-1⑴編號2所 示時間,持其代癸○○保管該帳號存摺簿及印章,至臺北國際商銀羅東分行,填寫提領該帳戶200,000元之附表二 -1⑴編號2所示取款憑條1張,並在該取款憑條存戶簽章欄盜蓋「癸○○」印文1枚,連同存摺簿交臺北國際商銀羅 東分行承辦人員辦理提款手續,使該分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交付200,000元予壬○○,而連續多次偽造並行使私 文書,均足以生損害於癸○○及臺北國際商銀羅東分行。⑵於附表二-1⑵至附表二-3、附表二-4⑴、附表二-5、附表二-6⑴、附表二-8、附表二-9⑴、附表二-10⑴所示時間 、地點,連續持附表二-1⑵至附表二-3、附表二-4⑴、附表二-5、附表二-6⑴、附表二-8、附表二-9⑴、附表二-10⑴所示信用卡,至附表二-1⑵至附表二-3、附表二-4⑴ 、附表二-5、附表二-6⑴、附表二-8、附表二-9⑴、附表二-10⑴所示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交付上開信用卡供各 該商店在印錄機上刷卡辨識,經各該不知情商店之店員交付附表二-1⑵至附表二-3、附表二-4⑴、附表二-5、附表二-6⑴、附表二-8、附表二-9⑴、附表二-10⑴所示簽帳 單,壬○○即在上開簽帳單上偽造附表二-1⑵至附表二-3、附表二-4⑴、附表二-5、附表二-6⑴、附表二-8、附表二-9⑴、附表二-10⑴所示署押,再持交予特約商店收受 ,表示癸○○、林阿卻、庚○○、丑○○同意依據信用卡持卡人之合約條件,按簽帳單之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而行使該偽造之私文書,使各該特約商店之店員因此陷於錯誤,而交付壬○○附表二-1⑵至附表二-3、附表二-4⑴、附表二-5、附表二-6⑴、附表二-8、附表二-9⑴、附表二-10⑴所購買之商品,共計1,825,694元,均足以生損害於癸○○、甲○○、庚○○、丑○○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附表二-1⑵至附表二-3、附表二-4⑴、附表二-5、附表二-6⑴、附表二-8、附表二-9⑴、附表二-10⑴所示特約商店。 3、壬○○再承上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連續於附表二-4⑵、附表二-9⑵所示時間,分別撥打電話予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承辦人員,佯稱係甲○○、丑○○,各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請求預借附表二-4⑵、附表二-9⑵所示現金,使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甲○○、丑○○本人,而允壬○○預借附表二-4⑵、附表二-9⑵所示現金,並分別匯入附表一編號4、9所示帳戶,共計82,000元。嗣壬○○為遂行上開詐欺取財之目的,乃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概括犯意,連續於不詳時間、地點,分別持附表一編號4、9所示信用卡,操作自動櫃員機,輸入密碼,以此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附表二-4⑵、附表二-9⑵所示金額,而使附表二-4⑵、附表二-9⑵所示銀行誤以為該卡確為甲○○、丑○○所請領,陷於錯誤,而允壬○○提領上開現金。 4、壬○○復承上開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二-6⑵、附表二-10⑵所示時間、地點,連續持附表二-6⑵、附 表二-10⑵所示信用卡,操作自動櫃員機,輸入預借現金 密碼,以此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附表二-6⑵、附表二-10⑵所示金額,而使附表二-6⑵、附表二-10⑵所示銀行誤以為該卡確為甲○○、丑○○所請領,陷於錯誤,而允壬○○預借現金,共計68,000元。 5、壬○○復承上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概括犯意,連續持附表二-7所示現金卡,於附表二-7所示時間、地點,操作自動櫃員機,輸入密碼,以此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附表二-7所示金額,而使附表二-7所示銀行誤以該卡確為甲○○所請領,陷於錯誤,而允壬○○預借現金,共計610,502元 。 (二)嗣壬○○在偵查犯罪機關知悉其犯罪前,於92年10月11日,向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自首而接受裁判,並自動交出附表一編號1、3至10所示信用卡、現金卡,共計9張扣案 ,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壬○○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警卷第1至第5頁、第8頁至第9頁;偵卷第6 頁至第7頁、第212頁至第214頁、第312頁;本院卷一第104頁、本院卷二第97頁),並經證人癸○○、甲○○、庚 ○○、丑○○分別於警詢、偵查中證述明確(見警卷第11頁、第13頁、第15頁、第16頁至第17頁;偵卷第216頁至 第217頁),且有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銀行函覆申請書、客戶消費明細表、簽帳單在卷可參(見偵卷第17頁至第47頁、第55頁至第65頁、第69頁至第80頁、第116頁至第123頁、第126頁至第198頁、第296頁至第298頁),復有扣案附表一編號1、3至10所示信用卡、現金卡9張可資佐憑, 堪以採信。 (二)從而,被告上開連續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進而連續詐欺取財、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之犯行,事證明確。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參 酌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2條 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另於比較時應就 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而95年7月1日生效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經查: 1、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為銀元1元以上,換算為新臺幣後,為新臺幣3元以上。修正後同條款則規定「罰 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是比較新 舊法之結果,舊法即行為時法有利於被告。 2、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後段牽連犯、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牽連犯、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牽連犯、連續犯。 3、修正前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修正後刑法第62條前段則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即被告如符合自首要件,依修正前刑法之規定,必減輕其刑,然依修正後刑法之規定,法院仍得裁量是否減輕其刑,是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舊法即行為時法有利於被告。 4、綜合上開新舊法比較之結果,顯然以舊法即行為時法有利於被告,依前揭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件應一體適用行為時法即95年7月1日修正生效施行前刑法之規定。 (二)次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自形式上整體觀察,即足以知悉係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210條之私文書(最高法院 94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判決要旨參照)。又簽帳單係持卡人所簽署,用以證明所消費之金額,並同意依照信用卡使用規定,一經使用或訂購物品,均應按所示之全部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之文書,屬於持卡人所製作之私文書(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4531號判決要旨參照)。另銀行電話語音開卡系統係用以辨識開卡人權限之工具,且經輸入後即形成電磁紀錄,藉電腦之處理顯示信用卡、現金卡之申請人已完成開卡手續,足以為表示該申請人欲使用該信用卡、現金卡消費、預借現金用意之證明,故冒用他人名義,透過銀行電話語音開卡系統,輸入信用卡、現金卡卡號、信用卡、現金卡截止月年、開卡密碼,而完成開卡程序,性質上係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之準私文書。故被告壬○○所為,犯罪事實(一)1部分,係犯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20條第2項偽造準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罪事實(一)2⑴⑵部分,係犯刑法 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犯罪事實(一)3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之2第1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罪;犯罪事實(一)4、5部分,係犯刑法第339之2第1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罪。 又犯罪事實(一)2⑴部分雖未經起訴,惟與起訴部分有 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自應予以審理。 (三)被告偽造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署押、附表二-1至附表二 -10所示署押及盜蓋印文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 為,偽造後復持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四)被告多次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皆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五)被告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均在於遂行詐欺取財、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之目的,所犯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罪間,有方法與目的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應從較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六)被告在偵查犯罪機關知悉其犯罪前,於92年10月11日,向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自首而接受裁判,此有警詢筆錄1 份在卷可參(見警卷第1頁至第7頁),應依修正前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七)查被告無犯罪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素行良好,惟被告不思循正途賺取生活所需,反圖不勞而獲,連續以「癸○○」、「甲○○」、「庚○○」、「丑○○」名義,申請信用卡、現金卡,並在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分別偽簽上開之人署押後,隨即冒上開之人名義持以貸款、刷卡消費、預借現金,詐取附表二-1至附表二-10所示特約商店及銀行之財物共計2,786,196元(起訴書誤載為2,688,844元),而被告雖係自首犯行, 依法應減輕其刑,爰審酌其亟欲代癸○○、甲○○、庚○○脫免後述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之債務人責任,直至本院傳喚相關證人後始改變供詞,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亦導致債權人追償債務之困難,助長相類財產犯罪之橫行,及考量被告現僅積欠玉山商業銀行176,927元、國泰世華商業 銀行337,07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59,610元、萬泰商業銀行199,973元、慶豐商業銀行99,932元,顯示被告於犯 罪後已賠償上開銀行部分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八)扣案附表一編號1、3至10所示信用卡、現金卡9張,及未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信用卡1張,均為被告所有,供被告實施犯罪事實(一)1至(一)5所示犯罪使用之物,爰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又偽造如附表一編號2至10、附表二-1⑴編號1所示申請書上署押、附表二-1⑵編號52、53、55、56、58至63、附表二-3編號25、26、28、31至35、38至41、43、44、47至54、56至90、附表二-4⑴編號44至47、附表二-6⑴編號74至76、78至80所示署押,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另附表 一編號1至6、8至10所示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之署押,因 該信用卡業已宣告沒收,爰不予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 沒收。 (九)至於附表二-1⑵編號1至51、54、57、附表二-2編號1至27、附表二-3編號1至24、27、29、30、36、37、42、45、46、55、附表二-4⑴編號1至43、附表二-5編號1至36、附 表二-6⑴編號1至73、77、附表二-8編號1至9、附表二-9 ⑴編號1至47、附表二-10⑴編號1至24所示簽帳單均已逾 各該銀行之保存期限,未為銀行繼續保存,而銷燬滅失,均爰不宣告沒收。 四、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1、被告壬○○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利用為其母親甲○○、弟弟癸○○、庚○○代為向國泰人壽公司辦理投保事宜,而取得甲○○癸○○、庚○○之身分證、印章,竟自88年10月間至92年1月3日,擅自以甲○○、癸○○、庚○○名義,向國泰人壽公司申請補發保單,而偽造附表三所示保單補發申請書、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據以申請補發保險單,於取得補發之保險單後,再以甲○○、癸○○、庚○○名義,辦理如附表三所示之保單借款、解約金手續,偽填保險借款申請書、保單借款借據、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並在申請書、借款借據、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上盜蓋或偽簽甲○○、癸○○、庚○○之印章、署押,以申請質借或解約,致國泰人壽公司誤認申請人即為甲○○、癸○○、庚○○,將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筆保單借款、解約金如數匯入甲○○、癸○○、庚○○帳戶,壬○○再提領花用,足以生損害於甲○○、癸○○、庚○○及國泰人壽公司。 2、壬○○復基於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於90年9月間,在宜蘭縣羅東鎮○ ○路136巷2-1號住處,向甲○○佯稱要為癸○○辦理殘障津貼,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及國民身分證正本,甲○○不疑有他而交付其所有宜蘭縣羅東鎮○○段967地號土地 及其上建物建號宜蘭縣羅東鎮○○段124號即門牌號碼宜 蘭縣羅東鎮○○路136巷2-1號之房屋所有權狀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復於90年10月間,壬○○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在上開住處,竊取甲○○、癸○○之印章各1枚及甲○○ 印鑑證明1紙(竊盜部分未據告訴),再擅自蓋用甲○○ 、癸○○之印章在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契約書等相關文件,以買賣為原因,於90年10月29日,持向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將上開甲○○土地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癸○○所有,使該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於90年11月20日,將該不實事項登載於相關建物及土地登記簿上,足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地籍、建物管理之正確性及甲○○、癸○○。嗣於90年11月26日,壬○○持上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等相關文件,向國泰人壽公司申辦「政府3200億優惠房貸」之借款手續,並於90年12月6日,冒用癸○○之名義,在借據、約定 書上連續盜蓋及偽簽癸○○之印章、署押,借款2,000,000元,致國泰人壽公司誤認借款申請人確係癸○○本人, 而如數匯款至臺北區中小企業銀行羅東分行癸○○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內,足以生損害於癸○○、國泰 人壽公司。 3、因認被告壬○○上開公訴意旨1所示部分,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 財罪嫌;上開公訴意旨所示2部分,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定有明文。此所謂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者,固不以證明全部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為必要,凡能證明該自白事實之真實性之補強證據即足當之。但僅證明被告之自白出於任意性者,非即足以證明該自白事實之真實性,蓋若僅係證明其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所取得,仍屬於自白之範疇,而補強證據則重其自白之真實性,必足以證明自白之犯罪確非虛構,擔保其與事實相符,方符發現真實之立法意旨,二者之證明力截然有別,不容混淆。故僅足以證明被告自白之任意性,而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證明其真實性時,仍不得遽採為有罪判決之基礎(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570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壬○○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 載不實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無非係以下列證據為據:1、公訴意旨所示1部分: ⑴被告壬○○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⑵證人甲○○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證詞。 ⑶證人癸○○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證詞。 ⑷證人庚○○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證詞。 ⑸附表三-1至附表三-9所示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保單補發申請書、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保單借款借據。 2、公訴意旨所示2部分: ⑴被告壬○○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⑵證人甲○○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證詞。 ⑶證人癸○○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證詞。 ⑷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94年5月3日羅地一(17)字第0940004311號函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印鑑證明等資料1份。 ⑸借據、約定書各1份。 (四)本院之判斷: 1、公訴意旨所示1部分: ⑴證人乙○○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我在國泰 人壽公司任職,擔任櫃台辦理文書。關於以保單借款之 對保程序,若客戶來辦理貸款,我們會要求拿出國民身分證核對,確定是要保人,我們核對資料無誤就辦理貸款…要保人一定要到場。本院卷一第121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 ,該對保程序是我所辦理,要保人是癸○○。我們辦理一定要本人到才能辦理。上開借據之『立據人要保人』欄之『癸○○』簽名,確認係癸○○本人所簽,我們要當場核對身分,並看本人簽名確認之後,才能將貸款金額交給他,本件我有親眼看見癸○○簽名。…上開保單借款借據…是我親自辦理,我一定要對到本人確認無誤後,我才會將現金拿給他。通常客戶辦理保單借款,是在我這邊對保完成,我就會將錢直接交給客戶,除非金額1,000,000元以 上,才可能到隔天或另外再交付。」等語(見本院卷二第4至6頁)。 ⑵證人戊○○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我現職是 國泰人壽公司收展員。以保單借款之對保程序需要保人親自簽名,再拿回公司業務部電腦輸入資料…要保人一定要到承辦人員面前辦理,不管在公司內或在公司外。本院卷一第157頁保單借款借據,該對保程序是我所辦理,本件 甲○○本人有到場對保,在她家裡,我到她家,上面寫的地址是四育路,所以是我到她家沒錯。上開借據之『立據人要保人』欄之『甲○○』簽名,是我在場目睹甲○○親簽,而且當天還是晚上。…上開保單借款借據…確實是我親自去辦理的。當天對保時,甲○○知道是為了何事要簽名,甲○○有跟我說要保單貸款,當時壬○○不在場,後來公司是以匯撥方式將錢匯入甲○○帳戶。我在保單上書寫的地址表示我到該地址辦理對保。」等語(見本院卷二第8頁至第10頁);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證述:「 本院卷二第55頁解約金給付申請書是我所辦理,本件是我去癸○○家辦對保,他家在四育路,跟甲○○情形一樣…。依正常程序,一定要本人簽名…正常情形是要親眼目睹親簽。…我們解約不可能本人填好後由第三人來交給我辦理,且主任還要電話確認。…其上的章是我自己蓋的,我有照規定辦理。我不可能因為壬○○是我同事,所以在辦理時有例外通融,當時我與壬○○不熟…辦理解約不可能填好後交給我辦,一定要由我去會晤本人辦理,本件不可能沒有會晤本人辦理…。」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8頁至第80頁)。 ⑶證人子○○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我現職是 國泰人壽公司內勤經辦人員。以保單借款之對保程序需核對要保人國民身分證,要保人本人才能辦理保單貸款…到公司臨櫃辦理一定要要保人本人到場,我承辦業務的部分一定在公司臨櫃辦理。本院卷一第129頁是我辦理核對的 ,癸○○本人有到場對保。…當初辦理時一定核對要保人身分證才簽名,我辦理時一定會核對身分證。…臨櫃辦理一定要由要保人親自簽名…我才會將相關資料列印下來給要保人簽名,我是將現金交給要保人。」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4頁至第16頁)。 ⑷證人丁○○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我現職是 國泰人壽公司事務人員,負責臨櫃業務。關於以保單借款之對保程序部分,若客戶臨櫃,我們會要求客戶本人臨櫃,須攜帶國民身分證、保單。若是由同事到客戶家中,同事會將他們完成的資料文件帶回公司。以保單借款之對保程序要保人一定要在承辦人員面前辦理,本院卷一第170 頁保單借款借據,該對保程序是我所辦理,本件應該是癸○○本人到公司臨櫃辦理…我們作業流程一定是要求客戶要到場對保。我們不會因為要保人是同事的親戚或朋友,所以會有一些對保的便宜措施,公司臨櫃一定要本人到現場再核發現金,上開借據之『簽名處』欄之『癸○○』簽名…我們的作業一定要求要保人本人到場,我自己承辦的部分,不曾例外過。我一定是由本人簽名,我才會蓋章,蓋章表示我要對本件負責。…上開保單借款借據…臨櫃一定是要保人本人來櫃台辦理。本院卷一第167頁保單借款 借據,該對保程序是我所辦理,本件癸○○本人應該也有到場,我承辦對保業務時,一定會要求要保人本人到場,核對身分證件,並請他在我面前親自簽名,我才會核貸。通常辦理保單借款的要保人,要保人會知悉要做什麼,因為他們會先問櫃台的承辦人員,我們才會拿相關資料給他們簽寫。」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1頁至第13頁)。 ⑸證人丙○○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我現職是國泰人壽公司內勤經辦人員。保單解約金給付之對保程序要保人本人要拿國民身分證、保單到公司櫃台辦理…要保人一定要到場。本院卷二第50頁所示解約金給付申請書,該對保程序是我所辦理沒錯。上開解約金給付申請書是要保人本人庚○○到櫃台辦理,來的是男的不是女的,庚○○本人有到場對保,上開申請書之庚○○簽名,確認係庚○○本人所簽,我有親眼看見庚○○簽名。我對庚○○本人有印象,我剛剛有看到他,穿白色衣服那位,短頭髮,就像一般正常中年人剪的頭髮。」等語,證人丙○○並當庭指認庚○○本人無誤(見本院卷二第73頁至第74頁、第77頁)。 ⑹證人己○○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我現職是國泰人壽公司助理人員。以保單借款之對保程序需要保人本人親臨櫃台,且要提出國民身分證,經我們核對才可辦理…本人一定要到場。本院卷二第54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該對保程序是我所辦理,癸○○本人有到場對保。上開借據之『簽名處』欄『癸○○』簽名,確認係癸○○本人所簽,我有親眼看見癸○○簽名,本人來櫃台我們必須看他親簽才能辦理。」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5頁至第77頁)。 ⑺綜觀上開證人乙○○、戊○○、子○○、丁○○、丙○○、己○○之證詞,對於保單借款、解約之對保及交付借款、解約金之程序證述相符,並有附表三-1編號1、9、附表三-5編號1、附表三-6編號2、附表三-7編號2、附表三-9 編號1所示保單借款借據影本、附表三-8編號3、附表三-9編號2所示解約金給付申請書影本各1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121頁、第129頁、第157頁、第167頁、第170頁; 本院卷二第50頁、第54頁、第55頁),堪認屬實。可證下列事項: ①附表三-1編號1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上「立據人要保人」欄 「癸○○」署押、印文各1枚、附表三-1編號9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上「簽名處」欄「癸○○」之署押1枚、附表三-6 編號2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上「簽名處」欄「癸○○」之署 押1枚、附表三-7編號2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上「簽名處」欄「癸○○」之署押1枚、附表三-9編號1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上「簽名處」欄「癸○○」署押1枚、附表三-9編號2所示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上「申請人」欄「癸○○」之署押1枚 ,確分別為楊逸棋本人所簽署及蓋印無訛,而癸○○並親自收受附表三-1編號1、9、附表三-6編號2、附表三-7編 號2、附表三-9編號1所示借款金額。 ②附表三-5編號1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上「立據人要保人」欄 、「簽名處」欄之「甲○○」署押2枚,確為甲○○本人 所簽署。 ③附表三-8編號3所示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上「申請人」欄「 庚○○」署押1枚,確為庚○○本人所簽署無訛,並由庚 ○○親自收受附表三-8編號3所示解約金額。 ⑻而被告於92年10月11日警詢中供稱:「我於88年9月至91 年12月期間,任職於國泰人壽公司,因職務之便,持癸○○…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貸款129,000元、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貸款27,000元、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貸款46 0,000元及解約金取得150,000元。庚○○…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貸款450,000元及解約金130,000餘元。甲○○…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貸款30,000元、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貸款220,000元、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貸款30,000 元。」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6頁);於93年1月4日警詢中供稱:「我於國泰人壽公司上班期間,癸○ ○、庚○○、甲○○向我投保,我再利用我在國泰人壽公司擔任業務員之便,向他們取得印章、身分證件、銀行存摺代為保管,警方所提示國泰人壽保單貸款、解約契約書是我偽造他們簽名及蓋章。」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9頁);於93年5月18日偵查中供稱:「我曾擔任國泰人壽公司業務員,於89年至91年間斷斷續續盜用癸○○、庚○○、甲○○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利用職務之便,趁他們不知情下向公司申請保單補發,並變更要保人,再以那保單來借款。」等語(見93偵緝80號卷第7頁);於94年4月27日偵查中供稱:「癸○○、庚○○、甲○○都跟我保險,我先以癸○○、庚○○、甲○○名義向國泰人壽公司申請保單補發,保單補發也是利用我所偽刻的印章並且偽造簽名,然後提出申請,申請後我將癸○○、庚○○的保單原要保人甲○○改為癸○○、庚○○,並且將甲○○的保單原要保人甲○○變更為我本人,我都有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也都以偽造印章及簽名,且將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交給國泰人壽公司,等國泰人壽公司核准後,我再填寫保單貸款申請書,癸○○、庚○○、甲○○的部分,我都有填寫保單貸款申請書。檢察事務官所提示之保單借款借據及解約金解約申請書都是我冒用癸○○、庚○○、甲○○名義申請,並在上面偽簽他們的名字。」等語(見93偵緝80號卷第214頁至第215頁);於94年5月24日偵查中供稱:「檢察事務官所提示國泰人壽公司 提供之保單借款及解約資料、附表,皆是我以甲○○、癸○○、庚○○名義辦理保借款及解約,現在看到的資料都是我辦理的。我辦理保單借款及解約,有在88年間偽刻癸○○的印章,後來又偽刻庚○○及甲○○的印章。我辦理保單質借部分,我先辦理保單補發,保單補發的時候要蓋章簽名,都是我蓋章簽名的,等保單補發下來後,我再填寫保險契約變更內容申請書,並在上面簽名蓋章,變更好新的要保人後,我再辦理保單借款及解約。保單貸款是匯到甲○○、癸○○、庚○○3人的帳戶,我再持甲○○、 癸○○、庚○○3人的印章取款。」等語(見93偵緝80號 卷第311頁);於94年7月6日訊問時供稱:「辦理保險用 之印章都是真實的印章,本件所有犯罪事實內之文件所用的印章都是真實的印章。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之保單補發申請書等文件都是我所填寫。尚有2筆保單沒有列入起訴 書附表一。」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3頁至第34頁、第37頁);於94年11月4日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癸○○的筆 跡是我模擬的,我刻意練過一陣子後,將癸○○平常所書寫的筆跡,放在我要簽名的單據旁邊寫出來,包括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上面的簽名都是我寫的。」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04頁至第105頁);於94年12月21日準備程序中供稱:「國泰人壽公司之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0000000號不是我質借的。」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80頁); 於95年10月17日準備程序中供稱:「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00000000借款借據不是我簽的,這是癸○○自己借 的。保單號碼0000000000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本院卷一第169頁),其上『癸○○』簽名不是我簽的,是癸 ○○簽的;『甲○○』簽名也不是我簽的,是甲○○自己簽的。保單號碼0000000000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其上『癸○○』、『甲○○』簽名(本院卷一第166頁), 都不是我簽的,是癸○○、甲○○自己簽的。」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37頁);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供稱:「本件(本院卷一第121頁)應該是癸○○本人自己辦理貸 款的,但癸○○本人應該不知道本件貸款,雖然癸○○本人有到現場,也有簽名,癸○○是高工畢業。我在91年10中旬離職,本件(本院卷一第157頁)甲○○的貸款,我 沒有印象。這2件(本院卷第167頁、第170頁)應該都是 我帶癸○○到櫃台辦理,我會跟櫃台的承辦人員說癸○○要辦保單借款,請他拿相關文件出來,癸○○根本不知情。我帶癸○○到櫃台辦理有3次,有2次錢都是給我,癸○○簽名後就先行離開。本件(本院卷一第129頁)應該是 我帶癸○○到公司臨櫃辦理。我還有2筆保單沒有列入起 訴書附表一,其中1筆保單號碼為0000000000,本件我偷 貸款600,000元、700,000元,貸款後又偷辦解約,原要保人為甲○○,我偽改要保人為癸○○。另一筆保單號碼為0000000000,本件我偷貸款480,000元,貸款後有辦解約 ,原要保人為甲○○,我偽改要保人為庚○○。」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頁、第10頁、第13頁、第15頁、第24頁) ;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供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一)部分我認罪,我並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是分好幾次用存摺領,我承認有偽造、詐領,但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13、20保單號碼不是我解約或借款,是癸○○自己去解約或辦理,其他都是我偽造的。本件(本院卷二第50頁)庚○○可能忘記了,是我帶庚○○親自到櫃台辦理解約,但解約金帳戶是我偷開的,解約金是我拿的,庚○○不知道辦理內容,櫃台小姐拿給他,他就簽名了,庚○○是信任我,被我害慘了。本院卷二第48頁『庚○○』簽名是我簽的,第49頁『庚○○』簽名是我簽的,保單貸款也是我私下擅自辦的,第50頁申請書我已離職,無法自行辦理,才帶庚○○到櫃台親辦。第48頁『庚○○』簽名是我簽的。本院卷二第52頁保單是甲○○拿錢出來投保,當時我有跟甲○○解釋,但甲○○很快就忘記了,本院卷二第52頁背面的簽名是甲○○簽的。本院卷二第48頁『甲○○』是我簽名的。本院卷二第46頁原始保險契約是我母親簽的,但變更是我擅自變的。偵緝卷第84頁、第91頁、第93頁、第94頁、第95頁、第100頁、第101頁癸○○、庚○○之簽名不是我簽的,是他們自己親簽外,其他都是我簽的。起訴書之犯罪事實除附表一編號12、13、20保單號碼不是我解約或借款外,其餘我均承認。」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1頁、第84頁、第87頁、第93頁、第97頁);於96年1 月12日本院審理中供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羅東分行的庚○○帳戶,我是委託不知情的人去幫我領2次,也是寫 取款條,1筆150,000元,1筆400,000多元,領光光。我沒有甲○○、癸○○、庚○○的提款卡,每次領他們帳戶的錢都是用存簿及取款條去領,甲○○的印章是我盜用的,癸○○的印章是盜蓋,庚○○的帳戶,印鑑卡是我盜簽,開戶申請書也是我盜簽,印章我盜刻後盜蓋…。關於保單貸款部分,當場現金給付部分確實都是他們本人親簽,我沒有偽造,關於非現金給付部分,我未經他們同意變更保單要保人名義及補發保單,補發後保單貸款、領款都是我偷做的。」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64頁至第165頁)。綜觀被告上開自白,有下列與事實不符之處: ①被告就附表三-1編號1至3、6、附表三-2編號1、4、6所示蓋有癸○○之印文;附表三-3編號1、附表三-5編號2蓋有甲○○之印文,該印章來源先稱係偽刻,後改稱該印章均屬真實,印文係其所盜蓋,前後供詞不一,則此部分之自白是否屬實,已非無疑。 ②被告於94年4月27日及94年5月24日偵查、94年7月6日本院訊問時就附表三-1至附表三-7所示偽造私文書,進而持以行使向國泰人壽公司詐欺取財之犯行,均坦承不諱;嗣於94年12月21日、95年10月17日本院準備程序中先否認附表三-3、附表三-4所示偽造私文書,進而持以行使向國泰人壽公司詐欺取財之犯行;再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 經詰問對保人即證人乙○○、戊○○、丁○○、子○○後,改稱附表三-1編號1、9、附表三-6編號2、附表三-7編 號2所示文書均係癸○○親自為之,復避重就輕稱癸○○ 皆不知簽署該文書之意義,而就附表三-5編號1所示文書 ,亦改稱沒有印象,另主動向本院坦承尚有附表三-8、附表三-9所示偽造私文書,進而持以行使向之犯行國泰人壽公司詐欺取財之犯行;然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經詰問對保人即證人戊○○、丙○○、己○○後,被告既改稱附表三-8編號3、附表三-9編號2所示文書,分別係庚○○、癸○○親自為之,並避重就輕稱庚○○、癸○○皆不知簽署該文書之意義,另改稱附表三-2編號7、附表三-6 編號3所示文書非其所偽造。綜觀被告對究有無為附表三 -1至附表三-9所示偽造私文書,進而持以行使向國泰人壽公司詐欺取財之犯行,前後供詞反覆,且就不利於證人癸○○、庚○○、甲○○之事實,經詰問上開證人後,仍以渠等不知簽署各該文書之意義等語加以坦護,則其自白是否與事實相符,實屬可議。 ③況承前述,附表三-1編號1、9、附表三-6編號2、附表三-7編號2、附表三-9編號1、2所示文書及申請辦理事項確為癸○○親自為之;附表三-5編號1所示文書及申請辦理事 項確為甲○○親自為之;附表三-8編號3所示文書及申請 辦理事項確為庚○○親自為之,癸○○、庚○○並親自收受保單借款、解約金額,而甲○○尚主動告知證人戊○○要辦理保單借款事宜,且癸○○、庚○○、甲○○均已成年,皆有相當之社會歷練,癸○○、楊兆欲尚分別具有高中、國中之學歷,縱被告係渠等3人親屬,渠等3人亦不可能無端即在上開文書簽名、蓋印之理,足徵渠等3人知悉 簽署上開文書所辦理之事項,況在辦理借款或解約時,若不知該保單要保人及歷次借款情形,癸○○、庚○○、甲○○如何知悉各該保單可由渠等辦理借款、借款之額度、解約後可取得之解約金,益證癸○○、庚○○、甲○○在辦理上開借款、解約時,已知悉各該保險契約要保人變更及歷次保單借款事宜,則附表三-1至附表三-9所示文書,被告是否均未經渠等3人同意而擅自為之,容有疑義。 ④又被告供稱其無癸○○、庚○○、甲○○之金融卡,附表三-1至附表三-9所示借款金額,以匯撥方式匯入該3人帳 戶後,其均係以填寫取款憑條方式提領現金等語。惟經本院函詢臺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甲○○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顯示附表三-3編號2、附表三-5編號1、2所示借款 金額匯入該帳戶後,並無立即現金提領之交易紀錄,且期間大多使用金融卡提款,此有該行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133頁至第135頁、第148頁至第149頁),又經本院函詢臺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癸○○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顯示附表三-1編號6、7、附表三-2編號4所示借款金額匯入該帳戶後,均用以代繳貸款 ,並無立即現金提領之交易紀錄,此有該行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146頁)。則被告此部分自白,亦與事實不符。 ⑤又證人癸○○於92年11月13日警詢中證述:「壬○○所提供之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之冒貸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當初是我本人申辦的,但是我沒有申請貸款或解約及保險單補發。貸款金額多少我不知情。平時該2 件保險單皆由我母親甲○○保管,不知何時被壬○○拿去貸款。」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13頁背面至第14頁);於94年4月27日偵查中證述:「我不知道我的國 泰人壽公司保險單被拿去質借,我有4筆國泰人壽公司保 單,我都不知道有幾筆被拿去質借,警察跟我講我才知道。」等語(見93偵緝80號卷第217頁);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本院卷一第121頁、第122頁、第123頁 、第126頁、第127頁、第128頁、第129頁、第130頁、第134頁、第137頁、第138頁、第139頁、第140頁、第167頁 、第168頁、第170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人要保人』欄『癸○○』簽名都不是我本人所簽。上開保單借款借據的簽名,我都沒有授權他人為之。本院卷一第166頁、 第169頁所示文件上『癸○○』簽名均是我本人所簽。本 院卷一第121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乙○○稱我確實有到 現場辦理對保,而且壬○○也不爭執這部分,並稱名字確實是我簽的,我沒有借錢,當時我不知道保單可以借錢,我沒有簽名,(改稱)我好像有簽名,但我確實沒有拿到錢。本院卷一第129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子○○稱我確 實有到現場辦理對保,而且壬○○也不爭執這部分,並稱名字確實是我簽的,字看起來像是我簽的,但我不確定是否我簽的,我沒有拿到錢。壬○○有帶我到國泰人壽公司櫃台退保2件,其他的我都不曉得。本院卷一第168頁所示保全給付申請書上『癸○○』簽名看起來很像我所簽的,應該是我簽的,我忘記這件92年9月29日保全給付申請書 ,是否就是我剛才說的退保解約2件中的1件,退保有拿到錢,我拿給我母親甲○○。本院卷一第122頁至128頁、第130頁、第134頁至第140頁、第166頁、第169頁上『癸○ ○』簽名都不是我簽的,第136頁應該不是,我不曉得, 第166頁、第169頁好像是我簽的。剛剛我說不是我簽名的部分,壬○○沒有告訴我要去辦理保單借款,我也不可能答應她。」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6頁至第20頁);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本院卷二第54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要保人簽名』欄『癸○○』不是我所簽,上開保單借款借據的簽名,我沒有授權他人為之,我都不知道,要怎麼借,壬○○沒有告訴我,她要以上開保單借款,我沒有同意壬○○以上開保單借款,我不可能同意。本院卷二第55頁是我簽名。」等語(見本院卷二第88頁至第89頁)。綜觀證人癸○○上開證詞,有以下重大瑕疵: Ⅰ證人癸○○先證稱就附表三-1、附表三-2、附表三-6、附表三-7所示借款事宜毫不知情,並堅稱上開附表所示文書,除附表三-6編號1、附表三-7編號1外,均非其所簽署,然經檢察官告以證人乙○○、子○○、丁○○之證詞及被告供詞後,證人癸○○就附表三-1編號1、9、附表三-6編號3所示文書,始改稱「好像有簽名」、「字看起來像我 簽的」、「簽名看起來很像我所簽的」等語,前後證詞不一,且承前述,證人乙○○、子○○、丁○○已證述附表三-1編號1、9、附表三-7編號2所示借款金額,癸○○均 親自受領,惟證人癸○○仍避重就輕稱其均未拿到該借款金額等語,顯有瑕疵。 Ⅱ證人癸○○先證稱附表三-6編號1、附表三-7編號1所示文書上「癸○○」署押,係其所親簽,又改稱非其所簽,再改稱好像係其所簽,前後證詞反覆不一,亦有瑕疵。 Ⅲ證人癸○○證述附表三-9編號1所示文書上「癸○○」署 押非其所親簽,然承前述,依證人己○○上開證詞,該文書確係癸○○本人所簽署,則證人癸○○此部分證詞,顯屬不實。 Ⅳ故證人癸○○上開證詞,既有前述重大瑕疵及不實之處,究難據以佐證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 ⑥另證人甲○○於92年11月13日警詢中證述:「壬○○所提供之國泰人壽公司冒貸及解約號碼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是我本人申請的保險,但沒有申請這2件的貸款或 解約,也沒有申請保險單補發。」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12頁);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 本院卷一第124頁、第125頁、第135頁、第136頁、第149 頁、第166頁、第169頁所示申請書『甲○○』簽名,除本院卷一第125頁是我簽的外,其餘都不是我簽的,本院卷 一第166頁、第169頁我看不出來是我簽的。本院卷一第144頁、第145頁、第157頁、第158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人要保人』欄之『甲○○』簽名都不是我簽的。宜蘭縣羅東鎮○○里○○鄰○○路136巷2之1號是我住處,本院 院卷一第157頁、第158頁所示保單借款借據所寫的地址是我家。本院卷一第157頁保單借款借據,戊○○稱其上『 甲○○』簽名是我簽的,且是她去我家對保,我從來沒有借過錢,戊○○也不曾到我家辦理對保,我也不曾簽名,我從來沒有簽名借錢。上開申請書、保單借款借據的簽名,除了我承認是我簽名外,其餘部分我沒有授權他人為之。」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0頁至24頁);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本院卷二第46頁背面人身保險要保書『要保人簽名』欄之『甲○○』是我所簽。本院卷二第48頁所示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要保人』欄『甲○○』簽名,是否我本人所簽之部分,看不出來是我簽的,應該不是我簽的,我有為庚○○向國泰人壽公司投保上開保險,我曾經繳交上開保險之保險費,我不知道要保人原為我,後來變更為庚○○,我沒有授權他人幫我辦理要保人由我變更為庚○○,壬○○沒有告訴我要保人由我變更為庚○○,我不同意壬○○將該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由我變更為庚○○。本院卷二第52頁背面所示人身保險要保書『被保險人簽名』欄『甲○○』看不出來是我簽的,應該不是我簽的,我不知道癸○○幫我保險。」等語(見本院卷二第85頁至第87頁)。惟證人甲○○上開證詞,有下列重大瑕疵: Ⅰ證人甲○○證稱附表三-1編號5所示文書上「甲○○」署 押為其所親簽,核與被告自白該署押係其偽造不符。 Ⅱ證人甲○○證稱附表三-5編號1所示文書上「甲○○」署 押非其所親簽,亦與證人戊○○證述該署押確係甲○○本人在其住處親自簽署無誤不符。 Ⅲ證人甲○○證稱本院卷二第52背面所示人身保險要保書「被保險人簽名」欄「甲○○」非其所親簽,亦不知有該保險等語,核與證人癸○○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本院卷二第52頁背面所示人身保險要保書『要保人簽名』欄『癸○○』應該是我所簽,我沒有為我母親甲○○向國泰人壽公司投保上開保險,我母親說存款保險要寄我的名字,該保險是我母親拿給我簽的。」等語(見本院卷二第88頁)不符。 Ⅳ綜上所述,證人甲○○上開證詞既有前述瑕疵,尚難據以佐證被告之自白係屬真實。 ⑦再證人庚○○於警詢中證述:「國泰人壽公司保單之申貸或解約不是我所為。」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15頁背面);於94年4月27日偵查中證述:「我都不知道 國泰人壽公司保單有幾筆被拿去質借。」等語(見93偵緝80號卷第217頁);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證述:「 本院卷二第46頁背面所示人身保險要保書『被保險人簽名』欄『庚○○』是我所簽。本院卷二第48頁所示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被保險人』欄『庚○○』簽名,不是我本人所簽。本院卷二第49頁保單借款借據上『立據人要保人』、『簽名處』欄『庚○○』2枚不是我簽的,第50 頁所示解約金給付申請書『申請人』欄『庚○○』是我親簽。我有向國泰人壽公司投保上開保險,是我母親甲○○幫我辦的,我不知道上開保險要保人原為甲○○,後來變更為我本人,我也沒有授權他人幫我辦理要保人由甲○○變更為我,壬○○沒有告訴我本件要保人變更的事,當時甲○○要幫我保,我都不答應,但本件是我賺錢給甲○○,她幫我拿去保。上開保單借款借據的簽名,我沒有授權他人為之,我都不知道。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上的簽名是我簽的沒錯,但我不知道我簽什麼,被告叫我簽我就簽,我是國中畢業,一般的中文看懂,比較深的看不懂。壬○○沒有告訴我,她要以上開保單解約、借款,當時甲○○說要幫我辦儲蓄保險,我有簽名,之後的事我就不知道。本院卷二第50頁解約金給付申請書簽名時,我沒有詢問壬○○為何要簽名,因為我想自己的家人,照我的意思,我知道本件簽字與保險有關,我不同意壬○○以上開保單解約及借款。我於本院卷二第50頁解約金給付申請書簽名,且我剛剛講說我知道和保險有關,所以只要我簽名交給壬○○之後,我是同意壬○○去處理相關事宜。我於本院卷二第50頁解約金給付申請書簽名,我姐姐沒有強迫也沒有騙我,但我不知道內容是要解約。」等語(見本院卷二第81頁至第84頁)。惟依證人庚○○上開證詞,其既具有國中學歷,並經相當之社會歷鍊,衡情當無毫不知情即隨被告至國泰人壽公司辦理附表三-8編號3所示解約事宜,並逕 自簽名之理,況該保險契約原要保人亦非證人庚○○,而證人庚○○復稱其知悉簽名與保險有關,且同意被告代為處理相關事宜,可證證人庚○○確知悉附表三-8編號1、2所示要保人變更、借款事宜,並授權被告為之,故被告就附表三-8編號1至3所示文書上庚○○部分,顯無偽造私文書,持以行使詐欺國泰人壽公司之犯行,被告此部分自白核與事實不符。 ⑧綜上證據,顯示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諸多不符,自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⑼至於證人辛○○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我現 職是國泰人壽公司業務員。以保單借款之對保程序需要保人、對保人簽名,我要負責核對…要保人一定要到場。本院卷一第130頁、第158頁保單借款借據,該對保程序是我所辦理,本件對保程序是壬○○完成之後交給我的,壬○○之前是公司同事,壬○○對我說癸○○是她親弟弟,她不會害我的,甲○○是她媽媽,簽名是癸○○、甲○○本人簽名的,這2件癸○○、甲○○沒有到場對保,是壬○ ○拿到櫃台來,錢由我直接撥入癸○○、甲○○帳號。」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頁)。並有附表三-1編號10、附表 三-5編號2所示保單借款借據影本各1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30頁、第158頁)。惟證人辛○○並未親見被告有偽造附表三-1編號10、附表三-5編號2所示文書之行為,故 尚難據此即推論被告有偽造上開文書,並持以行使詐欺國泰人壽公司之犯行。 ⑽綜上所述,被告就公訴意旨所載2所示犯行之自白,既有 前述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自難僅以被告之自白,遽認被告有前述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行。 2、公訴意旨所示2部分: ⑴被告於92年10月11日警詢中供稱:「我於90年10月份,在宜蘭縣羅東鎮○○路136巷2-1號甲○○家中,以辦理癸○○殘障人士減免汽車牌照稅為由,向甲○○取得該址土地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地號為0000-0000號,為甲○○所 有,並持所有權狀向國泰人壽公司以癸○○名義房屋貸款2,000,000元,償還先前之貸款,土地所有過戶借貸全由 我本人一手辦理完成,甲○○及癸○○皆不知情,現在甲○○所持有之權狀為彩色影印本,正本已交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過戶為癸○○。」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5頁);於93年7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52號清償借款案件中證稱:「所有權由甲○○移轉給癸○○,甲○○完全不知情。我88年9月在國泰人壽公司上 班,那時我就有一些負債,國泰人壽公司剛好推出房貸,優惠利率有限制某個年度以後的過戶才適用,所以我才欺騙我母親,說要幫癸○○申請殘障津貼,騙我母親取得權狀,彩色影印後將權狀影本還給我母親。因我父親很早就過世,我母親很信任我,我是從我母親櫃子拿到印章的。癸○○完全不知情。當時是向國泰人壽公司1樓申請貸款 ,是送給1位黃先生(可能是黃文豐),後面過程我就不 清楚…。我是冒充癸○○簽他的名字。癸○○筆跡是我放在玻璃墊下,描癸○○的筆跡…。約定書、匯款同意書這些癸○○的筆跡是我寫的。從87年底癸○○車禍後將存摺及印章放在家裡,都是我在保管。我外祖母過世,要辦繼承我就請甲○○多辦1份,這份印鑑證明她放在家裡。借 據等文件我都先拿到先填好,因為急著有拿到這筆錢來還我的負債,我有請1位先生(他也是殘障)幫我,正好邱 榮華回來,他告訴邱先生他就是癸○○,我請他說急著辦貸款,名字已簽好,現在有事情要走,當時有留下癸○○身分證及存摺。我也有留下癸○○的身分證影本,貸款審核程序就完成。辦對保時,找的殘障人士我不認識,是我在車站看到他在羅東車站向人乞討,我就跟他講我有事情請他幫忙他就答應。」等語(見該卷第87頁至第91頁);於93年11月17日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739號清償借 款案件中證稱:「我自己有債務困難,所以才會冒癸○○名義去貸款,且因癸○○不知道我偷偷冒貸,而癸○○是殘障,所以我才提出癸○○的身分證件,另找1個殘障人 士去辦理對保,才貸得款項。癸○○發生車禍後,我在其房間取得癸○○的身分證、存摺、印章…,存摺、印章後來都放在我身上。我的字跡很像癸○○的字跡,是因為我為了冒貸,所以才練習癸○○的筆跡。」等語(見該卷第152頁至第153頁);於94年4月27日偵查中供稱:「我在90年9、10月之間,我先騙甲○○說要幫癸○○辦理殘障人士減免牌照稅,就跟甲○○取得土地及建物權狀,並且請黃美華代書辨理過戶,我偽造了不動產買賣合約書,並在上面冒用甲○○及癸○○的名義簽名並蓋章,代書填寫好資料以後,由我自己到地政事務所送件。大約1個月完成 過戶將土地及建物從甲○○名下過戶到癸○○名下。我以癸○○名義在90年10月向國泰人壽公司填具2,000,000元 借款申請書申請房屋貸款,並且我以癸○○名義填寫了2,000,000元貸款申請書,並書立切結書,辦理房屋及土地 貸款。」等語(見93偵緝80號卷第215頁);於94年5月24日偵查中供稱:「辦理土地過戶所使用的印章,是我在90年9月到10月間,在宜蘭縣羅東鎮○○路136巷2之1號偷甲○○跟癸○○的印章。於90年間將甲○○的土地及建物過戶給癸○○,我騙到甲○○及癸○○的身分證正本後,我再從抽屜裡面偷拿出印鑑證明及印章。我是騙癸○○及甲○○說要辦理癸○○的殘障津貼,取得甲○○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等語(見93偵緝80號卷第312頁);於94 年11月4日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借據上癸○○簽名經 過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與癸○○其他送鑑定簽名相符,此是我模擬癸○○簽名所簽。我既然有模擬癸○○之筆跡,為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書寫之筆跡沒有模擬描繪現象,我是刻意練過一陣子後,將他平常所書寫的筆跡,放在我要簽名的單據旁邊寫出來的…申請貸款2,000,000元單據,上面的簽名都是我寫的。 」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04頁至第105頁);於95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中供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三)部分我承認,因為甲○○不懂,所以我騙她要拿權狀辦癸○○的殘障津貼並拿去彩色影印,將影本還給甲○○,正本我自己留,我拿權狀想要辦首次購屋優利貸款,我去請教代書如何辦,代書說我媽媽的房屋已久不能辦,須是新購,須轉手,但要甲○○出面過戶,身分證是我偷拿的,印鑑證明是因我外祖母過世,甲○○與其兄弟間因有不動產間的問題,所以有去辦印鑑證明好讓甲○○的兄弟可以獨得,所以家裡有印鑑證明,該證明的申請時間與我辦理過戶的時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甲○○、癸○○的印章也是我偷的。偷辦過戶也是我自己辦的,是我自己送件。我有冒用癸○○名義去借款,錢是撥到癸○○臺北區中小企業銀行羅東分行的帳戶,我盜用癸○○印章填提款條提款,這部分癸○○完全不知情。」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2頁)。惟綜觀被告上開自白有下列不實之處: ①被告就以何理由向甲○○取得宜蘭縣羅東鎮○○路136巷2-1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部分,先稱要辦理癸○○殘障人士減免汽車牌照稅,後改稱要辦理癸○○之殘障津貼,前後供詞不一。亦核與證人甲○○於92年11月13日警詢中證述:「壬○○曾經佯稱要為癸○○辦理牌照稅及房屋稅等稅金辦理減免稅金,拿走文件。」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12頁背面);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 證述:「壬○○說要辦理癸○○車子稅金減免。」等語有所不一(見本院卷二第23頁),則被告此部分供詞是否屬實,已非無疑。況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係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事宜始需使用,且不動產所有權狀係屬重要財產,若須交付他人使用莫不審慎為之,而上開土地及建物即為證人甲○○所有,並非癸○○所有,不論辦理癸○○之房屋稅及汽車牌照稅金減免;抑或殘障津貼,均與甲○○無關,顯然均無需使用上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此為大眾所周知,被告縱為甲○○之女,惟其以上開理由向甲○○索取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證人甲○○竟毫不猶疑而交付,實與常理相違,則證人甲○○是否確未授權被告辦理上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癸○○,容有疑義。故尚難以證人甲○○上開證詞佐證被告此部分之自白係屬真實。 ②又被告供稱甲○○印鑑證明係其外祖母林蔡阿芽過世時既已申辦,與其辦理該移轉登記期間相距甚久等語。惟林蔡阿芽於88年1月13日既已死亡,此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 業系統個人基本資料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170頁)。且依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函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臺灣省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甲○○印鑑證明,顯示甲○○係於90年9月20日申請印 鑑證明,而上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係於90年10月29日訂立,壬○○則於90年11月16日至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上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90年11月20日登記完畢,觀之申請印鑑證明至申請辦理上開所有權移轉登記,兩者僅相隔未逾2個月,況期間尚有 訂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契約書,此有該所94年5 月3日羅地一(17)字第0940004311號函附上開資料1份在卷足憑(見93偵緝80號卷第262頁至第279頁),可證該印鑑證明顯係為上開土地及建物移轉登記所辦理,被告此部分自白亦與事實不符。 ③另被告供稱辦理2,000,000元貸款對保時,係央請不知名 且不知情之殘障人士偽裝癸○○而完成對保程序。然證人邱榮華於93年7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52號清償借款案件審理中證述:「本件貸款對保是由我負 責,對保時借款人要帶身分證、印章及權狀…一定會要求本人過來。對保除了核對身分證外,還要當面簽署文件,本件也是當面簽署文件,簽署文件應該是在公司簽名,辦理對保要核對借款人與身分證上相片是否相符。」等語(見該卷第92頁至第93頁)。且本件貸款金額高達2,000,000元,若被告以不知情之他人偽裝癸○○到場辦理對保, 衡情證人邱榮華當會發覺有異,況被告迄今均未能提供該殘障人士之真實年籍資料以供本院查證是否屬實,則究有無其人,自屬可疑,故被告此部分之自白核與事實不符。④再被告供稱本件貸款借據、約定書上「借款人」欄「癸○○」署押各1枚均係其所偽簽。而證人癸○○於92年11月13日警詢中證述:「宜蘭縣羅東鎮○○路136巷2-1號土地 及建物不是我名下的財產,沒有辦理過戶,沒有貸款。」等語(見警羅刑0000000000號卷第14頁);於93年11月17日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739號清償借款案件供稱: 「壬○○以我名義冒貸之事,我是93年1、2月才知道的。」等語(見該卷一第151頁);於95年11月9日本院審理中證述:「宜蘭縣羅東鎮○○路136巷2-1號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原本是甲○○所有,我不曉得上開房屋、土地在90 年10月29日辦理移轉登記,並於90年11月20日移轉登記到我名下。…壬○○沒有告訴我要將上開房、地移轉登記到我名下。」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7頁)。惟經臺灣高等法院囑託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鑑驗結果為:借據及約定書上「借款人」欄「癸○○」署押各1枚,核與送 鑑癸○○本人所簽署之國泰21世紀終身壽險要保書、體格檢查書、檢驗報告單、理賠申請書、民事委任狀上「癸○○」署押相符,此有該局93年12月9日刑鑑字第0930238339號鑑驗通知書1份在卷足憑(見93年度上字第739號卷一 第162頁至第174頁),可證本件貸款借據、約定書上「借款人」欄「癸○○」署押各1枚,應係癸○○本人所簽無 誤,則證人癸○○若不知上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已由甲○○移轉登記至伊名下,伊如何辦理本件貸款事宜,故證人癸○○上開證詞顯屬不實,自不得以上開不實之證詞佐證被告此部分之自白,況被告上開自白亦核與事實不符。 ⑤再被告供稱本件貸款借據上「癸○○」署押係其將「癸○○」字跡放在玻璃墊下,模擬而成等語。惟經臺灣高等法院函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經該局說明:「…『癸○○』簽名筆跡,是否係他人刻意長期臨摹練習『癸○○』本人筆跡,將癸○○簽名放在玻璃墊下,在玻璃墊下臨摹描繪所造成一節,經檢視上開筆跡,未發現筆劃有不順暢、遲延、顫抖、修飾、異常斷點等臨摹描繪現象。」等語,此有該局94年4月26日刑鑑字第0940051723號函及所 附文書鑑定學各1份在卷足憑(見93年度上字第739號卷二第22頁至第31頁),況承前述,證人邱榮華亦證稱癸○○於對保時有到場簽署文件。可證被告此部分自白核與事實不符。 ⑵綜上證據,可證被告上開自白,核與事實不符,究難僅以被告之自白,遽認被告有前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行。 3、從而,依上開判決要旨所示,本件尚難僅以被告之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被告上開行為核與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4、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此部分犯行,惟檢察官認此部分之行為與被告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適用之法律: (一)程序法方面: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 (二)實體法方面: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6條、刑法第216條、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20條第2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5條 後段、修正前刑法第62條前段、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項 第2款、刑法第219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本案經檢察官沈念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瑞華 法 官 謝佩玲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葉瑩庭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 日【附表一】 ┌──┬───┬─────┬──────┬──────────┬────────────────┐ │編號│被害人│ 偽造時間 │ 發卡銀行 │ 信用卡卡號 │ 偽 造 之 署 押 │ │ │ │ (民國) │ │ │ │ ├──┼───┼─────┼──────┼──────────┼────────────────┤ │ 1 │癸○○│89年年底某│中國信託商業│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Yang yi │ │ │ │日 │銀行 │ │chi 」署押1枚。 │ │ │ │ │ │ │ │ ├──┼───┼─────┼──────┼──────────┼────────────────┤ │ 2 │癸○○│90.4.17 │國泰世華商業│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Yang yi │ │ │ │ │銀行 │ │chi 」署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 │ │ │ │ │ │ │請書存查聯上偽簽「癸○○」署押1 │ │ │ │ │ │ │枚。 │ ├──┼───┼─────┼──────┼──────────┼────────────────┤ │ 3 │甲○○│90.4.4 │慶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Lenah」 │ │ │ │ │ │ │署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請書存 │ │ │ │ │ │ │查聯上偽簽「甲○○」署押1枚。 │ ├──┼───┼─────┼──────┼──────────┼────────────────┤ │ 4 │甲○○│90.4.13 │遠東國際商業│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Lena」署│ │ │ │ │銀行 │ │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請書存查 │ │ │ │ │ │ │聯上偽簽「甲○○」署押1枚。 │ ├──┼───┼─────┼──────┼──────────┼────────────────┤ │ 5 │甲○○│90.4.17 │國泰世華商業│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甲○○」│ │ │ │ │銀行 │ │署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請書存 │ │ │ │ │ │ │查聯上偽簽「甲○○」署押1枚。 │ ├──┼───┼─────┼──────┼──────────┼────────────────┤ │ 6 │甲○○│90年5月 │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Len」署 │ │ │ │ │ │ │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請書存查 │ │ │ │ │ │ │聯上偽簽「甲○○」署押1枚。 │ ├──┼───┼─────┼──────┼──────────┼────────────────┤ │ 7 │甲○○│90.10.30 │萬泰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現金卡申請書存查聯上偽簽「甲○○│ │ │ │ │ │ │」署押1枚。 │ ├──┼───┼─────┼──────┼──────────┼────────────────┤ │ 8 │庚○○│90.4.17 │國泰世華商業│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Yang chi│ │ │ │ │銀行 │ │n」署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請書│ │ │ │ │ │ │存查聯上偽簽「庚○○」署押1枚。 │ ├──┼───┼─────┼──────┼──────────┼────────────────┤ │ 9 │丑○○│91.9.17 │國泰世華商業│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Chu」署 │ │ │ │ │銀行 │ │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請書存查 │ │ │ │ │ │ │聯上偽簽「丑○○」署押1枚。 │ ├──┼───┼─────┼──────┼──────────┼────────────────┤ │ 10 │丑○○│91年年底某│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欄偽簽「Chu」署 │ │ │ │日 │ │ │押1枚、聯合信用卡中心申請書存查 │ │ │ │ │ │ │聯上偽簽「丑○○」署押1枚。 │ └──┴───┴─────┴──────┴──────────┴────────────────┘ 【附表二】 附表二-1⑴(即附表一編號1所示信用卡) ┌──┬────┬─────────┬────┬─────────┬────────┐ │編號│偽造時間│ 偽造地點 │金額 │ 偽造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0.11.5 │宜蘭縣羅東鎮○○路│200,000 │在納莉專案貸款申請│申請書上癸○○署│ │ │ │136巷2-1號 │元 │書申請人欄、借款人│押2枚。 │ │ │ │ │ │欄上偽簽「癸○○」│ │ │ │ │ │ │署押各1枚。 │ │ │ │ │ │ │ │ │ ├──┼────┼─────────┼────┼─────────┼────────┤ │ 2 │90.11.5 │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羅│200,000 │在取款憑條存戶簽章│無 │ │ │日後某時│東分行 │元 │處盜蓋「癸○○」印│ │ │ │ │ │ │文1枚。 │ │ └──┴────┴─────────┴────┴─────────┴────────┘ 附表二-1⑵ (即附表一編號1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民國)│ │(新臺幣)│ │ │ ├──┼────┼─────────┼────┼─────────┼────────┤ │ 1 │90.2.19 │美嬰房 │ 7,3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 │90.2.20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00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3 │90.2.20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2,80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4 │90.2.2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20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5 │90.2.2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66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6 │90.2.2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3,85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7 │90.2.2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8,5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8 │90.2.2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18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9 │90.2.26 │小朋友童裝行 │ 8,4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0 │90.2.28 │年子童裝 │10,10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1 │90.3.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45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2 │90.3.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82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3 │90.3.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72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4 │90.3.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32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5 │90.3.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95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6 │90.3.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3,89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7 │90.3.5 │阿瘦皮鞋羅東店 │10,03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8 │90.3.7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1,42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19 │90.3.7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10,68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0 │90.3.25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5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1 │90.3.25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1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2 │90.4.24 │私家精品童裝店 │ 3,3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3 │90.4.28 │私家精品童裝店 │ 3,3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4 │90.10.13│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4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5 │90.10.13│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3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6 │90.10.13│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69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7 │90.10.13│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3,76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8 │90.10.19│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10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29 │90.10.28│上德加油站股份有限│ 7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0 │90.10.28│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7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1 │90.10.28│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0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2 │90.10.28│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30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3 │90.11.7 │第一產物保險(股)│ 8,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4 │91.12.14│紅泥巴童裝店 │ 5,2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5 │91.12.14│法國娃娃 │ 2,6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6 │91.12.17│華瀚旅行社股份有限│10,8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7 │91.12.25│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71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8 │91.12.14│歐雷鞋坊 │ 6,4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39 │92.1.3 │金石堂圖書(股)公│ 7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0 │92.2.17 │年子童裝 │ 4,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1 │92.2.19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1,12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2 │92.2.20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79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3 │92.2.21 │金來福股份有限公司│ 1,32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4 │92.2.25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67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5 │92.2.28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68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店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6 │92.2.28 │佳舫股份有限公司羅│ 3,74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東店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7 │92.3.2 │創意鞋坊 │ 2,9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8 │92.3.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2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49 │92.3.4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1,5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50 │92.3.4 │日日大鞋行 │ 3,2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51 │92.3.8 │大腳印鞋行 │ 4,4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52 │92.3.10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499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Yang │ │ │ │司羅東店 │ │造「Yang yi chi」 │yi chi」署押2枚 │ │ │ │ │ │代表癸○○之署押(│(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因複寫關係,第2、3│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聯亦有「Yang yi ch│ │ │ │ │ │ │i」署押 。 │ │ ├──┼────┼─────────┼────┼─────────┼────────┤ │53 │92.3.11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2,804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Yang │ │ │ │司羅東店 │ │造「Yang yi chi」 │yi chi」署押2枚 │ │ │ │ │ │代表癸○○之署押(│(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因複寫關係,第2、3│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聯亦有「Yang yi ch│ │ │ │ │ │ │i」署押 。 │ │ ├──┼────┼─────────┼────┼─────────┼────────┤ │54 │92.3.11 │金來福股份有限公司│ 59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55 │92.3.11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662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Yang │ │ │ │ │ │造「Yang yi chi」 │yi chi」署押2枚 │ │ │ │ │ │代表癸○○之署押(│(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因複寫關係,第2、3│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聯亦有「Yang yi ch│ │ │ │ │ │ │i」署押 。 │ │ ├──┼────┼─────────┼────┼─────────┼────────┤ │56 │92.3.14 │日友生活廣場 │ 51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簽帳單上「Yang │ │ │ │ │ │Yang yi chi」以代 │yi chi」署押1枚 │ │ │ │ │ │表癸○○之署押。 │ │ ├──┼────┼─────────┼────┼─────────┼────────┤ │57 │92.4.3 │個性派鞋市 │ 1,7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 無(已逾銀行保 │ │ │ │ │ │Yang yi chi」以代 │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 │表癸○○之署押。 │ │ ├──┼────┼─────────┼────┼─────────┼────────┤ │58 │92.4.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368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Yang │ │ │ │ │ │造「Yang yi chi」 │yi chi」署押2枚 │ │ │ │ │ │代表癸○○之署押(│(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因複寫關係,第2、3│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聯亦有「Yang yi ch│ │ │ │ │ │ │i」署押 。 │ │ ├──┼────┼─────────┼────┼─────────┼────────┤ │59 │92.4.3 │農民生鮮超市中正南│ 651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Yang │ │ │ │路店 │ │造「Yang yi chi」 │yi chi」署押2枚 │ │ │ │ │ │代表癸○○之署押(│(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因複寫關係,第2、3│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聯亦有「Yang yi ch│ │ │ │ │ │ │i」署押 。 │ │ ├──┼────┼─────────┼────┼─────────┼────────┤ │60 │92.6.20 │日友生活廣場 │ 93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簽帳單上「Yang │ │ │ │ │ │Yang yi chi」以代 │yi chi」署押1枚 │ │ │ │ │ │表癸○○之署押。 │ │ ├──┼────┼─────────┼────┼─────────┼────────┤ │61 │92.6.21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86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Yang │ │ │ │司 │ │造「Yang yi chi」 │yi chi」署押2枚 │ │ │ │ │ │代表癸○○之署押(│(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因複寫關係,第2、3│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聯亦有「Yang yi ch│ │ │ │ │ │ │i」署押 。 │ │ ├──┼────┼─────────┼────┼─────────┼────────┤ │62 │92.8.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63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簽帳單上「Yang │ │ │ │羅東店 │ │Yang yi chi」以代 │yi chi」署押1枚 │ │ │ │ │ │表癸○○之署押。 │ │ ├──┼────┼─────────┼────┼─────────┼────────┤ │63 │92.8.5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2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簽帳單上「Yang │ │ │ │羅東店 │ │Yang yi chi」以代 │yi chi」署押1枚 │ │ │ │ │ │表癸○○之署押。 │ │ ├──┴────┴─────────┼────┴─────────┴────────┤ │總計金額: │180,295元 │ └─────────────────┴───────────────────────┘ 附表二-2 (即附表一編號2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民國) │ │(新台幣)│ │ │ ├──┼────┼─────────┼────┼─────────┼────────┤ │ 1 │90.8.27 │美嬰房 │ 8,1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 │90.8.28 │五結加油站有限公司│ 7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3 │90.8.28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16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4 │90.8.30 │年子童裝 │ 6,53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5 │90.8.30 │班尼童裝 │ 2,9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6 │90.9.1 │年子童裝 │ 62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7 │90.9.1 │年子童裝 │ 4,51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8 │90.9.4 │乖寶寶童裝店 │ 5,89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9 │90.9.5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86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0 │90.9.8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 1,35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有限公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1 │90.9.10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2 │90.9.10 │美嬰房 │ 3,3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3 │90.9.10 │美嬰房 │ 3,7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4 │90.9.11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82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5 │90.9.11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7,92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6 │90.9.12 │私家精品童裝店 │ 5,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7 │90.9.13 │年子童裝 │ 2,91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8 │90.9.15 │麗澤有限公司 │ 74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19 │90.9.22 │美嬰房 │ 5,7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0 │90.9.27 │私家精品童裝店 │ 4,1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1 │90.9.29 │日日大鞋行 │ 6,6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2 │90.10.1 │冠雷服裝行 │13,41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3 │90.10.3 │伊凡童裝專賣店 │ 2,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4 │90.10.16│國泰人壽-審查部壽 │25,28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險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5 │91.1.2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21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6 │91.1.22 │國泰人壽契約部保費│177,824 │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元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 27 │91.1.22 │國泰人壽契約部保費│186,496 │在簽帳單上偽造「 │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元 │Yang yi chi」以代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表癸○○之署押。 │ │ ├──┴────┴─────────┼────┴─────────┴────────┤ │總計金額: │483,416元 │ └─────────────────┴───────────────────────┘ 附表二-3(即附表一編號3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0.5.20 │美嬰房 │ 7,4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林阿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却之署押。 │ │ ├──┼────┼─────────┼────┼─────────┼────────┤ │ 2 │90.5.20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8,66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林阿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却之署押。 │ │ ├──┼────┼─────────┼────┼─────────┼────────┤ │ 3 │90.5.2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96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4 │90.5.21 │私家精品童裝店 │ 2,3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林阿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却之署押。 │ │ ├──┼────┼─────────┼────┼─────────┼────────┤ │ 5 │90.5.21 │私家精品童裝店 │ 6,9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6 │90.6.21 │龍城名店 │43,9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7 │90.8.7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2,79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林阿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却之署押。 │ │ ├──┼────┼─────────┼────┼─────────┼────────┤ │ 8 │90.8.7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1,91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9 │90.8.7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1,26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0 │90.8.9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4,4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h」以代表林阿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却之署押。 │ │ ├──┼────┼─────────┼────┼─────────┼────────┤ │ 11 │90.8.12 │小朋友童裝行 │ 6,4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2 │90.8.12 │小朋友童裝行 │10,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林阿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却之署押。 │ │ ├──┼────┼─────────┼────┼─────────┼────────┤ │ 13 │90.8.20 │今辰商行 │ 9,8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4 │90.11.25│歐蕾鞋坊 │ 6,2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5 │90.11.26│伊凡童裝專賣店 │ 4,2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6 │90.12.25│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5,10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7 │91.5.28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 1,59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羅東分公司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8 │91.5.29 │美嬰房 │ 6,3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19 │91.5.31 │年子童裝 │ 9,39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20 │91.5.31 │年子童裝 │ 1,76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21 │91.5.31 │90年度綜所稅款 │14,76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22 │91.12.24│力騰服飾商行 │ 60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23 │92.1.10 │金石堂圖書(股)公│ 44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24 │92.7.1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2,07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一店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25 │92.7.2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32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簽帳單上「甲○○│ │ │ │羅東營業處 │ │阿却」之署押。 │」署押1枚 │ │ │ │ │ │ │ │ ├──┼────┼─────────┼────┼─────────┼────────┤ │ 26 │92.7.2 │年子童裝 │ 3,62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27 │92.7.2 │年子童裝 │ 1,64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28 │92.7.3 │小木馬童裝精品店 │ 1,70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29 │92.7.3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89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一店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30 │92.7.3 │台灣大哥大羅東興東│ 1,41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店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31 │92.7.3 │好萊塢皮鞋總匯 │ 2,98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32 │92.7.4 │好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3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33 │92.7.4 │邁阿密多媒體音樂廣│ 2,19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場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34 │92.7.5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572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35 │92.7.8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411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36 │92.7.8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2,7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一店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37 │92.7.9 │金石堂圖書(股)公│ 63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38 │92.7.9 │西門町皮鞋行 │ 1,799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39 │92.7.12 │好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90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40 │92.7.1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5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司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41 │92.7.1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4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司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42 │92.7.1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8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43 │92.7.14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42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冬山店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44 │92.7.14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75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羅東營業處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45 │92.7.14 │金石堂圖書(股)公│ 1,40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46 │92.7.14 │金石堂圖書(股)公│ 23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47 │92.7.14 │伊凡童裝專賣店 │ 1,38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48 │92.7.15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9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49 │92.7.18 │好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75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50 │92.7.20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5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上「Lenah」 │ │ │ │司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51 │92.7.20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5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司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52 │92.7.22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95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53 │92.7.2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94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羅東營業處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54 │92.7.24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591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55 │92.7.24 │金石堂圖書(股)公│ 83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h」以代表甲○○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之署押。 │ │ ├──┼────┼─────────┼────┼─────────┼────────┤ │ 56 │92.7.29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42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57 │92.7.30 │農民生鮮超市冬山店│ 503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58 │92.7.30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2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司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59 │92.7.30 │好萊塢皮鞋總匯 │ 1,44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60 │92.8.2 │台灣大哥大羅東興東│ 1,07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店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61 │92.8.3 │萬客來批發世界羅東│ 617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62 │92.8.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61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羅東營業處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63 │92.8.5 │伊蕾名店羅東店 │ 2,181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64 │92.8.6 │伊蕾名店宜蘭羅東店│ 6,133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65 │92.8.8 │伊蕾名店宜蘭羅東店│ 3,627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持卡 │ │ │ │ │ │甲○○之署押(因複│人存根聯業經被告│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撕毀滅失) │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66 │92.8.10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62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67 │92.8.16 │好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1,28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68 │92.8.16 │金石堂圖書(股)公│ 623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69 │92.8.21 │萬客來批發世界遠東│ 753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持卡 │ │ │ │ │ │甲○○之署押(因複│人存根聯業經被告│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撕毀滅失) │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70 │92.8.29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1,128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71 │92.8.29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 6,848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公司羅東分公司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72 │92.8.29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1,258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一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73 │92.8.30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555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持卡 │ │ │ │ │ │甲○○之署押(因複│人存根聯業經被告│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撕毀滅失) │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74 │92.8.31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916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一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75 │92.9.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30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羅東營業處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76 │92.9.3 │日友生活廣場 │ 42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77 │92.9.9 │金石堂圖書(股)公│ 1,294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78 │92.9.10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75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羅東營業處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79 │92.9.10 │長宏加油站有限公司│ 83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80 │92.9.11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4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司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81 │92.9.13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2,694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82 │92.9.13 │年子童裝 │ 5,274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83 │92.9.15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74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羅東營業處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84 │92.9.18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1,12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分公司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85 │92.9.18 │萬客來批發世界童裝│ 902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86 │92.9.20 │好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58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ah │ │ │ │ │ │nah」以代表甲○○ │」署押1枚 │ │ │ │ │ │之署押。 │ │ ├──┼────┼─────────┼────┼─────────┼────────┤ │ 87 │92.9.20 │優童婦幼用品店羅東│ 1,70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在簽帳單上「Lena│ │ │ │店 │ │造「Lenah」以代表 │h」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88 │92.9.21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998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司羅東一店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89 │92.9.23 │私家精品童裝店 │ 5,05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 90 │92.9.24 │私家精品童裝店 │ 3,05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h │ │ │ │ │ │造「Lenah」以代表 │」署押2枚 │ │ │ │ │ │甲○○之署押(因複│(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寫關係,第2、3聯亦│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有「Lenah」署押) │ │ │ │ │ │ │。 │ │ ├──┴────┴─────────┼────┴─────────┴────────┤ │總計金額: │259,979元 │ └─────────────────┴───────────────────────┘ 附表二-4⑴(即附表一編號4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0.5.1 │佳樺服飾行 │24,62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 │90.5.5 │佳樺服飾行 │15,4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 │90.5.6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1,55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 │90.5.7 │上德加油站股份有限│ 7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 │90.5.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29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 │90.5.9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59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 │90.5.13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85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8 │90.5.18 │龍成名店 │25,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9 │90.5.29 │年子童裝 │10,89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0 │90.6.8 │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 5,83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1 │90.6.10 │冠蕾服裝行 │ 8,5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2 │90.6.16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2,92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3 │90.7.2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5,7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4 │90.8.2 │美嬰房 │ 5,9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5 │90.8.18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3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6 │90.8.21 │年子童裝 │ 5,83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7 │90.8.2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7,79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8 │90.11.15│歐蕾鞋坊 │ 5,3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9 │90.11.15│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1,34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0 │90.11.17│年子童裝 │15,67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1 │90.11.26│美嬰房 │ 9,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2 │90.11.27│年子童裝 │15,50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3 │90.11.28│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4,14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4 │91.1.11 │今辰商行 │20,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5 │91.2.26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2,30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一店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6 │91.2.28 │全國電子專賣店 │ 1,9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7 │91.3.21 │屈臣世百佳股份有限│ 99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羅東分公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8 │91.4.3 │文英百貨行 │ 2,48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9 │91.4.4 │台灣大哥大(股)公│ 4,74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0 │91.9.28 │年子童裝 │ 9,99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1 │91.12.16│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 5,3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宜蘭縣第一分公司│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2 │91.12.16│大腳印鞋行 │ 1,6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3 │91.12.16│金石堂圖書(股)公│ 3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4 │91.12.16│金來福股份有限公司│ 1,05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5 │91.12.17│屈臣世百佳股份有限│ 1,02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羅東分公司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6 │91.12.18│美嬰房 │ 6,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7 │92.2.15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15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8 │92.2.26 │好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1,70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9 │92.3.20 │喜互惠股份現公司 │ 94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0 │92.3.20 │金來福股份有限公司│ 1,48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1 │92.6.5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 1,40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宜蘭縣第一分公司│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2 │92.6.5 │金來旺股份有限公司│ 83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3 │92.6.6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08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羅東營業處 │ │na」以代表甲○○之│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4 │92.8.17 │長宏加油站有限公司│ 83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 │ │ │ │ │造「Lena」以代表林│署押2枚(持卡人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存根聯業經被告撕│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毀滅失) │ │ │ │ │ │署押)。 │ │ ├──┼────┼─────────┼────┼─────────┼────────┤ │ 45 │92.8.21 │伊蕾名店宜蘭羅東店│ 3,808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 │ │ │ │ │造「Lena」以代表林│署押2枚(持卡人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存根聯業經被告撕│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毀滅失) │ │ │ │ │ │署押)。 │ │ ├──┼────┼─────────┼────┼─────────┼────────┤ │ 46 │92.8.23 │私家精品童裝店 │ 1,499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 │ │ │ │ │造「Lena」以代表林│署押2枚(持卡人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存根聯業經被告撕│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毀滅失) │ │ │ │ │ │署押)。 │ │ ├──┼────┼─────────┼────┼─────────┼────────┤ │ 47 │92.8.24 │金來福股份有限公司│ 1,093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a」│ │ │ │ │ │造「Lena」以代表林│署押2枚(持卡人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存根聯業經被告撕│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毀滅失) │ │ │ │ │ │署押)。 │ │ ├──┴────┴─────────┼────┴─────────┴────────┤ │總計金額: │250,794元 │ └─────────────────┴───────────────────────┘ 附表二-4⑵(即附表一編號4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1.11.11│不詳 │42,000元│以電話向銀行承辦人│無。 │ │ │ │ │(另手續│員佯稱係甲○○本人│ │ │ │ │ │費1,350 │而預借現金。 │ │ │ │ │ │元) │ │ │ ├──┴────┴─────────┼────┴─────────┴────────┤ │總計金額: │42,000元 │ └─────────────────┴───────────────────────┘ 附表二-5(即附表一編號5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0.10.6 │龍城名店 │15,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 │90.10.7 │台灣大哥大 │ 1,04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 │90.10.7 │全家福鞋業羅東店 │ 1,39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4 │90.10.7 │麗嬰房 │ 4,35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5 │90.10.13│三商行羅東店 │ 38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6 │90.10.20│龍城名店 │20,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7 │90.10.21│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79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8 │90.10.2 │金千客(股)公司 │ 1,20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9 │90.10.23│麗嬰房 │ 1,84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0 │90.10.30│國泰人壽保費 │31,93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1 │91.1.25 │國泰人壽保費 │89,0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2 │91.2.27 │國泰人壽保費 │ 8,07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3 │91.11.13│巴而可精品皮鞋名店│ 2,7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4 │91.11.14│長宏加油站有限公司│ 7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5 │91.11.15│屈臣世百佳股份有限│ 1,16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羅東分公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6 │91.12.6 │農民生鮮超市中正南│ 1,76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路店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7 │91.12.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5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8 │91.12.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19 │91.12.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08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0 │91.12.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39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1 │91.12.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8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2 │91.12.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73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3 │91.12.14│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3,60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4 │91.12.28│大慶汽機車百貨量販│ 1,13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5 │91.12.28│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 5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6 │92.1.5 │金來福股份有限公司│ 1,05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7 │92.2.14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05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8 │92.2.14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3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9 │92.2.15 │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 1,15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0 │92.2.28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1,59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一店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1 │92.2.28 │上騰服飾商行 │ 39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2 │92.4.7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2,61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一店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3 │92.4.8 │屈臣世百佳股份有限│ 1,45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羅東分公司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4 │92.4.9 │惠康百貨羅東店 │ 78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5 │92.4.15 │金來福股份有限公司│ 2,51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6 │92.6.12 │私家精品童裝店 │ 4,9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林阿│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却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總計金額: │216,167元 │ └─────────────────┴───────────────────────┘ 附表二-6⑴ (即附表一編號6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0.5.31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6,39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 │90.6.2 │年子童裝 │ 7,17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 │90.6.3 │金千客股份有限公司│ 81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 │90.6.3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2,17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 │90.6.3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70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 │90.6.4 │日日大鞋行 │ 4,2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 │90.6.6 │日日大鞋行 │ 1,6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8 │90.6.10 │年子童裝 │ 6,31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9 │90.6.17 │金石堂圖書股份有限│ 72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0 │90.6.17 │金石堂圖書股份有限│ 1,39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1 │90.7.2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4,49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2 │90.7.2 │美嬰房 │ 3,8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3 │90.7.12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2,14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4 │90.7.12 │六六商行 │ 1,98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5 │90.7.16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2,57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6 │90.7.16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9,82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7 │90.7.17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3,31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8 │90.7.29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45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9 │90.7.29 │金千客股份有限公司│ 85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0 │90.7.3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78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1 │90.8.4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17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2 │90.8.4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9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3 │90.8.4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22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4 │90.8.4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9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5 │90.8.16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2,61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6 │90.8.17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4,02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7 │90.8.18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5,66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8 │90.8.18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3,28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9 │90.8.19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95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0 │90.8.19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2,31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1 │90.8.19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90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2 │90.8.19 │金千客股份有限公司│ 1,36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3 │90.8.29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65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4 │90.9.23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66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5 │90.9.2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6 │90.9.23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22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7 │90.10.7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4,9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8 │90.10.7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48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9 │90.10.9 │冠蕾服裝行 │ 2,9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0 │90.10.19│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9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1 │90.10.20│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21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2 │90.10.20│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0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3 │90.10.20│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3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4 │90.11.18│曼妮服裝行 │ 73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5 │90.11.24│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5,27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6 │90.11.25│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76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7 │90.12.13│年子童裝 │ 5,85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8 │90.12.28│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8,3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9 │90.12.29│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5,12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0 │90.12.30│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3,35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1 │91.1.3 │阿瘦皮鞋羅東店 │ 4,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2 │90.1.5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5,20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3 │91.1.8 │美嬰房 │ 8,9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4 │91.1.14 │今辰商行 │ 5,9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5 │91.2.8 │歐蕾鞋坊 │ 6,0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6 │91.2.18 │年子童裝 │ 5,3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7 │91.2.20 │文武教育用品社 │ 3,4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8 │91.2.21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3,08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9 │91.2.21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6,52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0 │91.3.1 │日日大鞋行 │ 5,1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1 │91.3.1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0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2 │91.3.30 │阿瘦皮鞋羅東店 │ 6,30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3 │91.4.8 │屈臣世百佳股份有限│ 1,58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4 │91.5.13 │美嬰房 │ 7,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5 │91.7.12 │歐德名店 │ 7,2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6 │91.7.13 │冠蕾服裝行 │14,65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7 │91.8.1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1,15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8 │91.8.4 │華歌爾喜久專賣店 │ 2,74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9 │91.10.12│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5,15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0 │91.10.10│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13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1 │91.11.13│賓賓皮鞋精品店 │ 4,5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2 │91.12.29│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74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3 │92.1.14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53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4 │92.5.27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 1,509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 │ │ │ │司 │ │造「Len」以代表林 │署押2枚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Len」署押)。 │ │ ├──┼────┼─────────┼────┼─────────┼────────┤ │ 75 │92.6.18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2,057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 │ │ │ │司羅東店 │ │造「Len」以代表林 │署押2枚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Len」署押)。 │ │ ├──┼────┼─────────┼────┼─────────┼────────┤ │ 76 │92.6.25 │美嬰房 │ 4,100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 │ │ │ │ │ │造「Len」以代表林 │署押2枚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Len」署押)。 │ │ ├──┼────┼─────────┼────┼─────────┼────────┤ │ 77 │92.6.26 │個性派鞋市 │ 1,41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以代表甲○○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8 │92.6.26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987元│在三聯式簽帳單上偽│簽帳單上「Len」 │ │ │ │司羅東店 │ │造「Len」以代表林 │署押2枚 │ │ │ │ │ │阿却之署押(因複寫│(持卡人存根聯業│ │ │ │ │ │關係,第2、3聯亦有│經被告撕毀滅失)│ │ │ │ │ │「Len」署押)。 │ │ ├──┼────┼─────────┼────┼─────────┼────────┤ │ 79 │92.6.26 │日友生活廣場 │ 46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 │ │ │ │ │ │n」以代表甲○○之 │署押1枚 │ │ │ │ │ │署押。 │ │ ├──┼────┼─────────┼────┼─────────┼────────┤ │ 80 │92.6.27 │好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61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Le│簽帳單上「Len」 │ │ │ │ │ │n」以代表甲○○之 │署押1枚 │ │ │ │ │ │署押。 │ │ ├──┴────┴─────────┼────┴─────────┴────────┤ │總計金額: │267,375元 │ └─────────────────┴───────────────────────┘ 附表二-6⑵ (即附表一編號6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1.11.22│第一商業銀行 │20,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 │91.11.22│玉山商業銀行羅東分│20,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行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3 │92.2.12 │玉山商業銀行羅東分│ 9,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行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4 │92.7.31 │玉山商業銀行羅東分│ 5,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行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5 │92.9.9 │玉山商業銀行羅東分│ 5,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行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總計金額: │59,000元 │ └─────────────────┴───────────────────────┘ 附表二-7 (即附表一編號7所示現金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0.11.16│萬泰商業銀行 │100,000 │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元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 │90.11.19│萬泰商業銀行 │2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3 │91.1.12 │萬泰商業銀行 │45,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4 │91.2.11 │萬泰商業銀行 │5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5 │91.4.8 │萬泰商業銀行 │6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6 │91.4.16 │萬泰商業銀行 │58,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7 │91.5.17 │萬泰商業銀行 │ 7,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8 │91.6.25 │萬泰商業銀行 │ 3,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9 │91.8.26 │萬泰商業銀行 │ 8,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0 │91.10.7 │萬泰商業銀行 │ 3,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1 │91.10.23│萬泰商業銀行 │2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2 │91.10.23│萬泰商業銀行 │10,6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3 │91.10.24│萬泰商業銀行 │ 5,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4 │91.10.24│萬泰商業銀行 │ 3,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5 │91.10.31│萬泰商業銀行 │ 4,8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6 │91.12.2 │萬泰商業銀行 │ 2,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7 │91.12.31│萬泰商業銀行 │ 6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8 │92.1.10 │萬泰商業銀行 │ 2,6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19 │92.2.11 │萬泰商業銀行 │ 3,2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0 │92.3.13 │萬泰商業銀行 │11,4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1 │92.6.2 │萬泰商業銀行 │5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2 │92.6.11 │萬泰商業銀行 │3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3 │92.6.16 │萬泰商業銀行 │3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4 │92.6.20 │萬泰商業銀行 │2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5 │92.6.30 │萬泰商業銀行 │20,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6 │92.7.1 │萬泰商業銀行 │34,0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7 │92.7.21 │萬泰商業銀行 │ 5,8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8 │92.8.14 │萬泰商業銀行 │ 2,600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9 │92.9.18 │萬泰商業銀行 │ 902元│以現金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總計金額: │610,502元 │ └─────────────────┴───────────────────────┘ 附表二-8 (即附表一編號8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0.5.16 │國泰人壽-契約部壽 │32,09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險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2 │90.5.19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48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3 │90.5.19 │竹林加油站股份有限│ 73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4 │91.3.11 │國泰人壽-契約部壽 │24,60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險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5 │91.3.11 │美嬰房 │11,8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6 │91.3.1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50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7 │91.3.1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2,9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8 │91.5.20 │國泰人壽保險費 │17,11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9 │91.8.27 │國泰人壽-契約部壽 │ 8,78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Ya│無(已逾銀行保存│ │ │ │險 │ │ng chin」之署押。 │期限而銷燬滅失)│ ├──┴────┴─────────┼────┴─────────┴────────┤ │總計金額: │100,878元 │ └─────────────────┴───────────────────────┘ 附表二-9⑴(即附表一編號9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1.10.11│仲盈興業有限公司 │ 7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 │91.10.11│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67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 │91.10.12│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5,40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一店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 │91.10.18│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323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 │91.10.18│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52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 │91.10.19│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 1,07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限公司台北站前分公│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司 │ │署押。 │ │ ├──┼────┼─────────┼────┼─────────┼────────┤ │ 7 │91.10.22│喀馬蘭加油站股份有│ 68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限公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8 │91.10.22│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2,72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9 │91.10.26│優童婦幼用品社 │ 1,65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0 │91.10.29│優童婦幼用品社 │ 1,52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1 │91.10.30│力騰服飾商行 │ 3,1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2 │91.11.2 │儀大股份有限公司 │ 2,11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3 │91.11.2 │力騰服飾商行 │ 2,17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4 │91.11.3 │竺林加油站有限公司│ 7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5 │91.11.9 │金福來股份有限公司│ 48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6 │91.11.10│私家精品童裝店 │ 6,4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7 │91.11.11│伊凡童裝專賣店 │ 2,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8 │91.11.15│小朋友童裝行 │ 7,17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9 │91.11.17│麗嬰行股份有限公司│ 5,2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0 │91.11.19│伊凡童裝專賣店 │ 2,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1 │91.11.19│美嬰房 │ 9,4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2 │91.11.22│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 39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宜蘭縣第一分公司│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3 │91.11.22│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 1,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宜蘭縣第一分公司│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4 │91.11.23│金石堂圖書(股)公│ 91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5 │91.11.29│長宏加油站有限公司│ 76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6 │91.11.30│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62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羅東店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7 │91.11.30│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6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8 │91.11.30│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3,56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9 │91.12.1 │大腳印鞋行 │ 4,3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0 │91.12.1 │年子童裝 │ 7,02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1 │91.12.7 │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9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2 │91.12.11│友愛百貨股份有限公│ 1,5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3 │91.12.12│日日大鞋行 │ 9,8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4 │92.1.6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04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5 │92.1.8 │日日大鞋行 │ 2,9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6 │92.1.8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46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7 │92.2.11 │LING HANG │ 1,00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8 │92.2.1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1,28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9 │92.2.1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2,42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0 │92.2.13 │台灣大哥大(股)公│ 6,20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1 │92.2.14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4,22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2 │92.4.3 │農民生鮮超市中正南│ 43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路店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3 │92.4.3 │CHIN SHIH TANG │ 47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4 │92.4.16 │優童婦幼用品社羅東│ 1,59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店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5 │92.4.16 │大拇指童裝部 │ 5,5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6 │92.4.19 │日友生活廣場 │ 50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7 │92.9.10 │台灣大哥大羅東興東│ 3,19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店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總計金額: │12,915元 │ └─────────────────┴───────────────────────┘ 附表二-9⑵(即附表二編號9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1.11.14│不詳 │30,000元│以電話向銀行承辦人│無 │ │ │ │ │(另匯費│員佯稱係丑○○本人│ │ │ │ │ │30元、手│而預借現金。 │ │ │ │ │ │續費1,15│ │ │ │ │ │ │0元) │ │ │ ├──┼────┼─────────┼────┼─────────┼────────┤ │ 2 │91.11.15│不詳 │10,00元 │以電話向銀行承辦人│無 │ │ │ │ │(另匯費│員佯稱係丑○○本人│ │ │ │ │ │30元、手│而預借現金。 │ │ │ │ │ │續費450 │ │ │ │ │ │ │元) │ │ │ ├──┴────┴─────────┼────┴─────────┴────────┤ │總計金額: │40,000元 │ └─────────────────┴───────────────────────┘ 附表二-10⑴(即附表一編號10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2.2.4 │力騰服飾商行 │ 1,75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 │92.2.4 │橡木桶洋酒股份有限│ 4,03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3 │92.2.5 │全家福鞋業股份有限│ 2,52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4 │92.2.5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349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5 │92.2.5 │三商行羅東分公司 │ 69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6 │92.2.6 │喜互惠股份有限公司│ 1,44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7 │92.2.6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1,33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8 │92.2.7 │俊安實業有限公司 │ 1,294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9 │92.2.7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31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0 │92.2.7 │佳舫服裝股份有限公│ 3,151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1 │92.2.10 │歐蕾鞋坊 │ 4,1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2 │92.2.10 │私家精品童裝店 │ 4,89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3 │92.2.11 │私家精品童裝店 │ 2,25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4 │92.3.17 │第一商業銀行 │ 2,00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5 │92.5.3 │全家福鞋業股份有限│ 1,357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公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6 │92.5.4 │私家精品童裝店 │ 1,34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7 │92.5.7 │年子童裝 │ 6,51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8 │92.5.10 │私家精品童裝店 │ 2,580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19 │92.5.16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2,21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0 │92.5.17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248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1 │92.6.8 │NET-羅東一店 │ 3,192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2 │92.6.10 │年子童裝 │ 2,01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23 │92.6.11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 1,075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司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 │ │ │ │ │ ├──┼────┼─────────┼────┼─────────┼────────┤ │ 24 │92.6.12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196元│在簽帳單上偽造「Ch│無(已逾銀行保存│ │ │ │ │ │u」以代表丑○○之 │期限而銷燬滅失)│ │ │ │ │ │署押。 │ │ ├──┴────┴─────────┼────┴─────────┴────────┤ │總計金額: │53,875元 │ └─────────────────┴───────────────────────┘ 附表二-10⑵(即附表一編號10所示信用卡) ┌──┬────┬─────────┬────┬─────────┬────────┐ │編號│簽帳日期│ 簽帳地點 │簽帳金額│ 簽帳方式 │應沒收之物及署押│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1 │92.3.3 │玉山商業銀行羅東分│ 2,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行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2 │92.5.17 │玉山商業銀行羅東分│ 5,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行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 3 │92.9.16 │玉山商業銀行羅東分│ 2,000元│以信用卡插入提款機│無 │ │ │ │行 │ │向銀行預借現金。 │ │ ├──┴────┴─────────┼────┴─────────┴────────┤ │總計金額: │ 9,000元 │ └─────────────────┴───────────────────────┘ 【附表三】 附表三-1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癸○○、投保日期:84.9.7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癸○○ │88.10.27│借款50,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現金 │乙○○│本院卷一│ │ │ │ │ │人要保人欄偽造「楊逸│ │ │(下同)│ │ │ │ │ │琪」署押1枚、盜蓋「 │ │ │第121頁 │ │ │ │ │ │癸○○」之印文1枚。 │ │ │ │ ├──┼─────┼────┼──────┼──────────┼──────────┼───┼────┤ │ 2 │ 癸○○ │89.4.26 │借款61,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匯撥 │壬○○│第122頁 │ │ │ │ │ │人要保人欄偽造「楊逸│ │ │ │ │ │ │ │ │琪」署押1枚、盜蓋「 │ │ │ │ │ │ │ │ │癸○○」印文1枚。 │ │ │ │ ├──┼─────┼────┼──────┼──────────┼──────────┼───┼────┤ │ 3 │ 癸○○ │89.9.13 │借款10,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壬○○│第123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盜蓋「癸○○」 │ │ │ │ │ │ │ │ │印文1枚。 │ │ │ │ ├──┼─────┼────┼──────┼──────────┼──────────┼───┼────┤ │ 4 │ 甲○○ │89.9.15 │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第124頁 │ │ │ │ │ │請書之新要保人姓名欄│ │ │ │ │ │ │ │ │偽造「甲○○」署押1 │ │ │ │ │ │ │ │ │枚、(原)要保人簽章│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被保險人簽章欄 │ │ │ │ │ │ │ │ │偽造「癸○○」署押1 │ │ │ │ │ │ │ │ │枚。 │ │ │ │ ├──┼─────┼────┼──────┼──────────┼──────────┼───┼────┤ │ 5 │ 癸○○ │89.10.20│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第125頁 │ │ │ │ │ │請書之新要保人姓名欄│ │ │ │ │ │ │ │ │偽造「癸○○」署押1 │ │ │ │ │ │ │ │ │枚、(原)要保人簽章│ │ │ │ │ │ │ │ │欄偽造「甲○○」署押│ │ │ │ │ │ │ │ │1枚、被保險人簽章欄 │ │ │ │ │ │ │ │ │偽造「癸○○」署押11│ │ │ │ │ │ │ │ │枚。 │ │ │ │ ├──┼─────┼────┼──────┼──────────┼──────────┼───┼────┤ │ 6 │ 癸○○ │89.11.17│借款4,000元 │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壬○○│第126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盜蓋「癸○○」 │ │ │ │ │ │ │ │ │印文1枚。 │ │ │ │ ├──┼─────┼────┼──────┼──────────┼──────────┼───┼────┤ │ 7 │ 癸○○ │90.4.3 │借款9,000元 │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匯撥 │不詳 │第127頁 │ │ │ │ │ │人要保人欄偽造「楊逸│ │ │ │ │ │ │ │ │琪」署押1枚。 │ │ │ │ ├──┼─────┼────┼──────┼──────────┼──────────┼───┼────┤ │ 8 │ 癸○○ │90.8.7 │借款10,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不詳 │第128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 │ │ │ │ ├──┼─────┼────┼──────┼──────────┼──────────┼───┼────┤ │ 9 │ 癸○○ │91.7.15 │借款22,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現金 │子○○│第129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 │ │ │ │ ├──┼─────┼────┼──────┼──────────┼──────────┼───┼────┤ │ 10 │ 癸○○ │91.12.30│借款13,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辛○○│第130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 │ │ │ │ └──┴─────┴────┴──────┴──────────┴──────────┴───┴────┘ 附表三-2: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癸○○、投保日期:85.8.6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癸○○ │88.11.25│借款15,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匯撥 │壬○○│本院卷一│ │ │ │ │ │人要保人欄偽造「楊逸│ │ │(下同)│ │ │ │ │ │琪」署押1枚、盜蓋「 │ │ │第134頁 │ │ │ │ │ │癸○○」之印文1枚。 │ │ │ │ ├──┼─────┼────┼──────┼──────────┼──────────┼───┼────┤ │ 2 │ 甲○○ │89.9.15 │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第135頁 │ │ │ │ │ │請書之新要保人姓名欄│ │ │ │ │ │ │ │ │偽造「甲○○」署押1 │ │ │ │ │ │ │ │ │枚、(原)要保人簽章│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被保險人簽章欄 │ │ │ │ │ │ │ │ │偽造「癸○○」署押1 │ │ │ │ │ │ │ │ │枚。 │ │ │ │ ├──┼─────┼────┼──────┼──────────┼──────────┼───┼────┤ │ 3 │ 癸○○ │89.10.21│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第136頁 │ │ │ │ │ │請書之新要保人姓名欄│ │ │ │ │ │ │ │ │偽造「癸○○」署押1 │ │ │ │ │ │ │ │ │枚、(原)要保人簽章│ │ │ │ │ │ │ │ │欄偽造「甲○○」署押│ │ │ │ │ │ │ │ │1枚、被保險人簽章欄 │ │ │ │ │ │ │ │ │偽造「癸○○」署押11│ │ │ │ │ │ │ │ │枚。 │ │ │ │ ├──┼─────┼────┼──────┼──────────┼──────────┼───┼────┤ │ 4 │ 癸○○ │89.11.17│借款6,000元 │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壬○○│第137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盜蓋「癸○○」 │ │ │ │ │ │ │ │ │印文1枚。 │ │ │ │ ├──┼─────┼────┼──────┼──────────┼──────────┼───┼────┤ │ 5 │ 癸○○ │90.8.7 │借款20,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壬○○│第138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 │ │ │ │ ├──┼─────┼────┼──────┼──────────┼──────────┼───┼────┤ │ 6 │ 癸○○ │91.9.4 │保單補發 │在保單補發申請書之要│無 │壬○○│第139頁 │ │ │ │ │ │保人欄偽造「癸○○」│ │ │ │ │ │ │ │ │署押1枚、盜蓋「楊逸 │ │ │ │ │ │ │ │ │琪」印文1枚 │ │ │ │ ├──┼─────┼────┼──────┼──────────┼──────────┼───┼────┤ │ 7 │ 癸○○ │91.9.5 │借款27,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壬○○│第140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癸○○」署押│ │ │ │ │ │ │ │ │1枚。 │ │ │ │ └──┴─────┴────┴──────┴──────────┴──────────┴───┴────┘ 附表三-3: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庚○○、投保日期:86.11.13┌──┬─────┬────┬──────┬──────────┬──────────┬───┬────┐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甲○○ │89.4.28 │借款14,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匯撥 │壬○○│本院卷一│ │ │ │ │ │人要保人欄偽造「林阿│ │ │(下同)│ │ │ │ │ │却」署押1枚、盜蓋「 │ │ │第144頁 │ │ │ │ │ │甲○○」之印文1枚。 │ │ │ │ ├──┼─────┼────┼──────┼──────────┼──────────┼───┼────┤ │ 2 │ 甲○○ │90.11.22│借款16,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立據│匯撥 │壬○○│第145頁 │ │ │ │ │ │人要保人欄偽造「林阿│ │ │ │ │ │ │ │ │却」署押1枚。 │ │ │ │ └──┴─────┴────┴──────┴──────────┴──────────┴───┴────┘ 附表三-4: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甲○○、投保日期:88.9.13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 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甲○○ │89.10.20│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本院卷一│ │ │ │ │ │請書之(原)要保人簽│ │ │第149頁 │ │ │ │ │ │章欄偽造「甲○○」署│ │ │ │ │ │ │ │ │押1枚、被保險人簽章 │ │ │ │ │ │ │ │ │欄偽造「甲○○」署押│ │ │ │ │ │ │ │ │1枚。 │ │ │ │ └──┴─────┴────┴──────┴──────────┴──────────┴───┴────┘ 附表三-5: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庚○○、投保日期:89.8.16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甲○○ │91.11.20│借款9,000元 │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戊○○│本院卷一│ │ │ │ │ │處欄偽造「甲○○」署│ │ │(下同)│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第157頁 │ │ │ │ │ │欄偽造「甲○○」署押│ │ │ │ │ │ │ │ │1枚。 │ │ │ │ ├──┼─────┼────┼──────┼──────────┼──────────┼───┼────┤ │ 2 │ 甲○○ │92.1.2 │借款6,000元 │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辛○○│第158頁 │ │ │ │ │ │處欄偽造「甲○○」署│ │ │ │ │ │ │ │ │押1枚、盜蓋「甲○○ │ │ │ │ │ │ │ │ │」印文1枚、立據人要 │ │ │ │ │ │ │ │ │保人欄偽造「甲○○」│ │ │ │ │ │ │ │ │署押1枚、盜蓋「林阿 │ │ │ │ │ │ │ │ │却」印文1枚。 │ │ │ │ └──┴─────┴────┴──────┴──────────┴──────────┴───┴────┘ 附表三-6: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癸○○、投保日期:89.9.18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甲○○ │90.9.23 │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本院卷一│ │ │ │ │ │請書之新要保人姓名欄│ │ │(下同)│ │ │ │ │ │偽造「癸○○」署押1 │ │ │第166頁 │ │ │ │ │ │枚、(原)要保人簽章│ │ │ │ │ │ │ │ │欄偽造「甲○○」署押│ │ │ │ │ │ │ │ │1枚、被保險人簽章欄 │ │ │ │ │ │ │ │ │偽造「癸○○」署押1 │ │ │ │ │ │ │ │ │枚。 │ │ │ │ ├──┼─────┼────┼──────┼──────────┼──────────┼───┼────┤ │ 2 │ 癸○○ │90.9.25 │借款41,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現金 │丁○○│第167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 │ │ │ │ ├──┼─────┼────┼──────┼──────────┼──────────┼───┼────┤ │ 3 │ 癸○○ │92.9.29 │解約 │在保全給付申請書之申│支票 │不詳 │第168頁 │ │ │ │ │ │請人欄偽造「癸○○」│ │ │ │ │ │ │ │ │署押1枚。 │ │ │ │ └──┴─────┴────┴──────┴──────────┴──────────┴───┴────┘ 附表三-7: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癸○○、投保日期:89.9.18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甲○○ │90.9.23 │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本院卷一│ │ │ │ │ │請書之新要保人姓名欄│ │ │(下同)│ │ │ │ │ │偽造「癸○○」署押1 │ │ │第169頁 │ │ │ │ │ │枚、(原)要保人簽章│ │ │ │ │ │ │ │ │欄偽造「甲○○」署押│ │ │ │ │ │ │ │ │1枚、被保險人簽章欄 │ │ │ │ │ │ │ │ │偽造「癸○○」署押1 │ │ │ │ │ │ │ │ │枚。 │ │ │ │ ├──┼─────┼────┼──────┼──────────┼──────────┼───┼────┤ │ 2 │ 癸○○ │90.9.25 │借款19,000元│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現金 │丁○○│第170頁 │ │ │ │ │ │處欄偽造「癸○○」署│ │ │ │ │ │ │ │ │押1枚。 │ │ │ │ └──┴─────┴────┴──────┴──────────┴──────────┴───┴────┘ 附表三-8: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庚○○、投保日期:90.5.3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甲○○ │90.5.14 │要保人變更 │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無 │壬○○│本院卷二│ │ │ │ │ │請書之新要保人姓名欄│ │ │(下同)│ │ │ │ │ │偽造「庚○○」署押1 │ │ │第48頁 │ │ │ │ │ │枚、(原)要保人簽章│ │ │ │ │ │ │ │ │欄偽造「甲○○」署押│ │ │ │ │ │ │ │ │1枚、被保險人簽章欄 │ │ │ │ │ │ │ │ │偽造「庚○○」署押1 │ │ │ │ │ │ │ │ │枚。 │ │ │ │ ├──┼─────┼────┼──────┼──────────┼──────────┼───┼────┤ │ 2 │ 庚○○ │90.5.17 │借款460,000 │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匯撥 │壬○○│第49頁 │ │ │ │ │ │元 │處欄偽造「庚○○」署│ │ │ │ │ │ │ │ │押1枚、立據人要保人 │ │ │ │ │ │ │ │ │欄偽造「庚○○」署押│ │ │ │ │ │ │ │ │1枚,並在保單借款金 │ │ │ │ │ │ │ │ │匯撥聲明書之要保人欄│ │ │ │ │ │ │ │ │偽造「庚○○」署押1 │ │ │ │ │ │ │ │ │枚。 │ │ │ │ ├──┼─────┼────┼──────┼──────────┼──────────┼───┼────┤ │ 3 │ 庚○○ │91.11.27│解約 │在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之│現金 │丙○○│第50頁 │ │ │ │ │ │申請人欄偽造「庚○○│ │ │ │ │ │ │ │ │」署押1枚。 │ │ │ │ └──┴─────┴────┴──────┴──────────┴──────────┴───┴────┘ 附表三-9: 保單號碼:0000000000、被保險人甲○○、投保日期:90.6.21 ┌──┬─────┬────┬──────┬──────────┬──────────┬───┬────┐ │編號│ 要保人 │ 時間 │ 異動內容 │起訴偽造之文書 │交付款項之方式 │對保人│ 備註 │ │ │(借款人)│ │ │ │ │ │ │ ├──┼─────┼────┼──────┼──────────┼──────────┼───┼────┤ │ 1 │ 癸○○ │91.6.24 │借款640,000 │在保單借款借據之簽名│現金 │己○○│本院卷二│ │ │ │ │元 │處欄偽造「癸○○」署│ │ │(下同)│ │ │ │ │ │押1枚 │ │ │第54頁 │ ├──┼─────┼────┼──────┼──────────┼──────────┼───┼────┤ │ 2 │ 癸○○ │91.11.17│解約 │在解約金給付申請書之│現金 │戊○○│第55頁 │ │ │ │ │ │申請人欄偽造「癸○○│ │ │ │ │ │ │ │ │」署押1枚。 │ │ │ │ └──┴─────┴────┴──────┴──────────┴──────────┴───┴────┘ 【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0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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