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林楨森謝佩玲蘇錦秀

原告
丙○○
原告
甲○○
原告
丁○○
原告
乙○○
原告
己○○
原告
戊○○
原告
王棟樑
被告
辛○○
被告
裕盛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庚○

上列被告等因95年度交訴字第27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楨森

                    法 官 謝佩玲

                    法 官 蘇錦秀

                    書記官 葉瑩庭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