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5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451號
- 公訴人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甲 ○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廖學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030、3003、3465、3466號)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95年度偵字第824號)及檢察官於審理中擴張犯罪事實,本院依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如下:
主文
甲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甲○連續製造偽藥,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本案檢察官起訴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度偵字第824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7371號起訴書所載(如附件),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兼代表人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本件公訴人於本院審理中以言詞擴張本案犯罪事實及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度偵字第7371號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該案犯罪事實與本案起訴事實具有裁判上1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之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規定,論以連續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罪;被告甲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依藥事法第87條規定,科以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罰金。本院審理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檢察官聲請就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於審判外進行協議,經本院同意且被告甲○部分由其選任辯護人協助進行協商,當事人雙方就「被告甲○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至1年6月間,減為有期徒刑6月至9月間。緩刑2或3年。被告甲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5萬元。扣案如主文所示之物沒收」之科刑範圍達成合意且被告認罪,而由檢察官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又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減刑條件,爰依法諭知減得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規定,本件除有同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有前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第2項)之撤銷合意或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不得上訴。如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所定得提起上訴之情事,且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四、適用法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第87條、第88條,刑法第11條、第2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56條(修正前)、第55條(修正前),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
本案經檢察官賴慶祥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林惠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2條第1項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 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暨數量 │ 備註 │ ├──┼─────────────────┼───────────────┤ │ 1 │甲好康藥錠(未裝瓶)1袋內錠劑806粒│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48號 │ ├──┼─────────────────┼───────────────┤ │ 2 │甲好康藥錠1袋內錠劑14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49號 │ ├──┼─────────────────┼───────────────┤ │ 3 │甲好康成品15瓶內錠劑356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54號 │ ├──┼─────────────────┼───────────────┤ │ 4 │甲好康成品1瓶內錠劑22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55號 │ ├──┼─────────────────┼───────────────┤ │ 5 │甲好康精華錠11瓶內錠劑62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57號 │ ├──┼─────────────────┼───────────────┤ │ 6 │甲好康精華錠1瓶內錠劑3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58號 │ ├──┼─────────────────┼───────────────┤ │ 7 │「慾旺99」2盒內錠劑13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61號 │ ├──┼─────────────────┼───────────────┤ │ 8 │甲好康2瓶內錠劑9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62號 │ ├──┼─────────────────┼───────────────┤ │ 9 │偽藥1包內「慾旺99」錠劑12粒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63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