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香港商周大福珠寶金行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丙○○
(現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收容事務大
甲○○
(現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收容事務大
上列被告丙○○等因98年度易字第25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即被害人香港商周大福珠寶金行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現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收容事務大
甲○○
(現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收容事務大
上列被告丙○○等因98年度易字第25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即被害人香港商周大福珠寶金行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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