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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林楨森陳雪玉辜漢忠

原告
林凱哲
原告
兼法定代理 黃沁鎔
原告
被告
周欽川
被告
博學屋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 一 人 王偉勳
法定代理人

上被告因本院99年度交簡字760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林楨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

               法 官 陳雪玉

               法 官 辜漢忠

               書記官 林詩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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