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6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林月霞
- 當事人証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李德威即宜蘭縣私立慈馨老人長期照顧之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656號債 權 人 証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霞 債 務 人 李德威即宜蘭縣私立慈馨老人長期照顧之家 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筱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書 記 官 陳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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