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22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5229號

債權人
鴻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錦昌
債務人
同昌建築無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乾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捌萬零叁佰玖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權人持有債務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詎屆期經提示付款,竟遭退票而未獲兌現,屢經催討,仍置之不理,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規定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0年度司促字第5229號 │├─┬───────────┬───────────┬───────────┤│編│ 發票日 │ 金額 │支 票 號 碼││號││  ( 新 臺 幣 ) ││├─┼───────────┼───────────┼───────────┤│1 │100年9月5日 │54,096元│FB0000000 │├─┼───────────┼───────────┼───────────┤│2 │100年9月5日 │126,294元 │FB0000000 │└─┴───────────┴───────────┴───────────┘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另行聲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張筱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康清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