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49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4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凃玲瑜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鳳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三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0年度訴字第349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係照原本作成